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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约系统和集体规约的关系 (一)规约的两层含义 张文认为,“在索绪尔看来,言语实践指的是语言使用者充分利用语言系统提供的规约 资源去创造意义,而不是说规约是基于言语实践产生的”叫。显然,张文是从使用者的立场 来解读规约的。但索绪尔同时也说过,“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 宝库”5。从这一观点来看,规约恰恰就是基于言语实践产生的。因此,本文认为,张文 对规约的解释不全面,索绪尔理论框架内的规约既指规约系统,也指言语实践中产生的集体 规约。 规约系统指“语言”是一个强制性或约束性的系统。索绪尔指出,“对使用它的语言社 会来说,却是不自由的,而是强制的。语言并不同社会大众商量,它所选择的能指不能用另 外一个来代替。已经选定的东西,不但个人即使想改变也不能丝毫有所改变,就是大众也不 能对任何一个词行使它的主权”107。换言之,“语言”是一个先验的系统,“使用者只能按 照系统的规约来表达思想”叫,不能作任何修改。这就是张文所说的“语言”和规约的关系, 也即“语言”和使用者的关系,实质上是基于“语言是言语的工具”这一论断得出的 如果从“语言是言语的产物”来看,“语言”和规约又是怎样的关系呢?索绪尔指出 “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宝库”5。与前面不同,这里“语言 和规约的关系变成了“语言”和创造者的关系。我们发现,张文虽断言“规约不是基于言语 实践产生的”,但行文不远,也无意间承认,“语言是言语团体内部的所有成员通过言语实践 印在他们的大脑中的集体规约的表征”2。这也就是说,张文实质上承认“语言”是从言 语实践中产生的,是社会力量或集体约定的产物 (二)集体规约和规约系统的对立 按照索绪尔的最初设想,集体规约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变成规约系统。他说,“社会力量 是因时间而起作用的”161,“要是单从时间方面考虑,没有说话的大众一一假设有一个人 孤零零地活上几个世纪一一那么我们也许看不到有什么变化:时间对它不起作用。反过来 要是只考虑说话的大众,没有时间,我们就将看不见社会力量对语言发生作用的效果”6。 那么,社会力量具体如何通过时间而起作用呢?索绪尔指出,“语言中凡属历时的,都 只是由于言语。任何变化,在普遍使用之前,无不由若干个人最先发起。这个形式一再重复 为社会所接受,就变成了语言的事实”4。我们可以这样解读索绪尔的话:在言语实践中, 如果某人用一个新的音响形象来表达一个新的概念,该结合经过一段时间逐渐获得语言社团 的认可,这个新的符号就变成了一个“语言”的事实。但本文发现,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时 间的作用未能实现从集体规约到规约系统的转化,反而让索绪尔陷入了重重矛盾。我们看 看索绪尔的相关论述 索绪尔将“语言”比作下棋。“首先,下棋的状态与语言的状态相当:其次,系统永远 只是暂时的,会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最后,要从一个平衡过渡到另一个平衡,或者 用我们的术语说,从一个共时态过渡到另一个共时态,只消把一个棋子移动一下就够了” 6128129。这也就是说,一个集体约定的新符号经过时间的作用一旦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从 个“言语”的事实变成了一个“语言”的事实,“语言”也就从上一个共时态过渡到了下 个共时态,并且这个新符号只属于后一个共时态,而不属于前一个共时态。这样推理下去 “语言”就应该是一个不断累积起来的符号集合,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即不断有新的符号 加入系统,应以1+1’+1+1”……的形式存在,而不可能以索绪尔定义的1+1+1+1…… 1(集体模型)的形式存在6H。 因此,索绪尔立刻否定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一个棋子的移动跟前后的平衡是绝对不二、规约系统和集体规约的关系 (一)规约的两层含义 张文认为,“在索绪尔看来,言语实践指的是语言使用者充分利用语言系统提供的规约 资源去创造意义,而不是说规约是基于言语实践产生的”[1]。显然,张文是从使用者的立场 来解读规约的。但索绪尔同时也说过,“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 宝库”[6]35。从这一观点来看,规约恰恰就是基于言语实践产生的。因此,本文认为,张文 对规约的解释不全面,索绪尔理论框架内的规约既指规约系统,也指言语实践中产生的集体 规约。 规约系统指“语言”是一个强制性或约束性的系统。索绪尔指出,“对使用它的语言社 会来说,却是不自由的,而是强制的。语言并不同社会大众商量,它所选择的能指不能用另 外一个来代替。已经选定的东西,不但个人即使想改变也不能丝毫有所改变,就是大众也不 能对任何一个词行使它的主权”[6]107。换言之,“语言”是一个先验的系统,“使用者只能按 照系统的规约来表达思想”[1],不能作任何修改。这就是张文所说的“语言”和规约的关系, 也即“语言”和使用者的关系,实质上是基于“语言是言语的工具”这一论断得出的。 如果从“语言是言语的产物”来看,“语言”和规约又是怎样的关系呢?索绪尔指出, “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宝库”[6]35。与前面不同,这里“语言” 和规约的关系变成了“语言”和创造者的关系。我们发现,张文虽断言“规约不是基于言语 实践产生的”,但行文不远,也无意间承认,“语言是言语团体内部的所有成员通过言语实践 印在他们的大脑中的集体规约的表征”[1]12。这也就是说,张文实质上承认“语言”是从言 语实践中产生的,是社会力量或集体约定的产物。 (二)集体规约和规约系统的对立 按照索绪尔的最初设想,集体规约经过一定时间就会变成规约系统。他说,“社会力量 是因时间而起作用的”[6]111,“要是单从时间方面考虑,没有说话的大众——假设有一个人 孤零零地活上几个世纪——那么我们也许看不到有什么变化;时间对它不起作用。反过来, 要是只考虑说话的大众,没有时间,我们就将看不见社会力量对语言发生作用的效果”[6]116。 那么,社会力量具体如何通过时间而起作用呢?索绪尔指出,“语言中凡属历时的,都 只是由于言语。任何变化,在普遍使用之前,无不由若干个人最先发起。这个形式一再重复, 为社会所接受,就变成了语言的事实”[6]141。我们可以这样解读索绪尔的话:在言语实践中, 如果某人用一个新的音响形象来表达一个新的概念,该结合经过一段时间逐渐获得语言社团 的认可,这个新的符号就变成了一个“语言”的事实。但本文发现,问题就出现在这里,时 间的作用未能实现从集体规约到规约系统的转化,反而让索绪尔陷入了重重矛盾。我们看一 看索绪尔的相关论述。 索绪尔将“语言”比作下棋。“首先,下棋的状态与语言的状态相当;其次,系统永远 只是暂时的,会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最后,要从一个平衡过渡到另一个平衡,或者 用我们的术语说,从一个共时态过渡到另一个共时态,只消把一个棋子移动一下就够了” [6]128-129。这也就是说,一个集体约定的新符号经过时间的作用一旦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从一 个“言语”的事实变成了一个“语言”的事实,“语言”也就从上一个共时态过渡到了下一 个共时态,并且这个新符号只属于后一个共时态,而不属于前一个共时态。这样推理下去, “语言”就应该是一个不断累积起来的符号集合,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即不断有新的符号 加入系统,应以 1+1’+1’’+1’’’……的形式存在,而不可能以索绪尔定义的 1+1+1+1…… =1(集体模型)的形式存在[6]41。 因此,索绪尔立刻否定了自己的观点。他说,“一个棋子的移动跟前后的平衡是绝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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