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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集资,或者发行量小,其投资者主要面向与发行者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机构。 2.间接发行 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者委托一家或几家证券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等)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它是直接发行方式的对称,也称委托发行。 采取间接发行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机构对委托者的经营状况不承担经济责任。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证券机构对证券发行责任不同,可分为包销、代销和助销等多 种具体推销方式。间接发行由于借助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支持和证券市场机制,能 在较短的时间内筹足所需资金,并及时投入生产经营,而且对于发行者来说也比 较方便,风险也较小,还能借此提高企业信誉,扩大社会影响,但这需支付一定 手续费,增加了发行成本,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行者还需提供证券发行所需的 有关资料。因此间接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已有一些社会知名度,筹资额大而急的 公司。这样做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筹足所需资本,同时还可借助于发行中介机构 进一步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各有利弊。一般情况下,间接发行是基本的、常见的方式, 特别是公募发行,大多采用间接发行:而私募发行则以直接发行为主。 (三)按证券发行条件及投资者的决定方式划分:招标发行和议价发行 1.招标发行 招标发行是证券发行者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承销商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分为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两种形式。 (1)竞争性投标。即由各证券经营商主动出价投标,然后由发行者按出 价多少从高到低的次序配售,一直到发售完既定发行额为止的发行方式。其具体 做法是:证券发行单位在征得证券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后,向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等金融机构发出通知或发行说明书,说明该单位将发行证券或增发新证券,欢 迎投标。在通知或说明书上注明证券的种类、金额、票面金额、销售的条件等内 容。然后,愿意参加证券承销的金融机构就在投标的申请书上填注证券的投标价 格:最后,由证券发行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当众开标,并经出证,出价最高者获得 总经销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在发行证券时,是由几个牵头的承销者组成团体参 加投标,投标集团自行集会商议决定投标价格,中标后,该承销团便获得向社会 公众出售该证券的权利。部集资,或者发行量小,其投资者主要面向与发行者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机构。 2.间接发行 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者委托一家或几家证券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等)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它是直接发行方式的对称,也称委托发行。 采取间接发行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机构对委托者的经营状况不承担经济责任。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证券机构对证券发行责任不同,可分为包销、代销和助销等多 种具体推销方式。间接发行由于借助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支持和证券市场机制,能 在较短的时间内筹足所需资金,并及时投入生产经营,而且对于发行者来说也比 较方便,风险也较小,还能借此提高企业信誉,扩大社会影响,但这需支付一定 手续费,增加了发行成本,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行者还需提供证券发行所需的 有关资料。因此间接发行比较适合于那些已有一些社会知名度,筹资额大而急的 公司。这样做既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筹足所需资本,同时还可借助于发行中介机构 进一步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各有利弊。一般情况下,间接发行是基本的、常见的方式, 特别是公募发行,大多采用间接发行;而私募发行则以直接发行为主。 (三)按证券发行条件及投资者的决定方式划分:招标发行和议价发行 1.招标发行 招标发行是证券发行者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承销商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分为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两种形式。 (1)竞争性投标。即由各证券经营商主动出价投标,然后由发行者按出 价多少从高到低的次序配售,一直到发售完既定发行额为止的发行方式。其具体 做法是:证券发行单位在征得证券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后,向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等金融机构发出通知或发行说明书,说明该单位将发行证券或增发新证券,欢 迎投标。在通知或说明书上注明证券的种类、金额、票面金额、销售的条件等内 容。然后,愿意参加证券承销的金融机构就在投标的申请书上填注证券的投标价 格;最后,由证券发行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当众开标,并经出证,出价最高者获得 总经销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在发行证券时,是由几个牵头的承销者组成团体参 加投标,投标集团自行集会商议决定投标价格,中标后,该承销团便获得向社会 公众出售该证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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