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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总第234期 造宽松的社会环境。(⑤)这种比例扣除制,与提取固定 理以及监督不仅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而且纳税人必 资产折旧的处理办法完全相同,无论公司是否盈利、 须年年报批,税务机关必须按权限层层审核审批,征 无论公司是否确实支付股息,都只须按个人投入资本 纳双方成本都很高。而在国有资本渐“退出”、民间 的固定比例扣除,操作十分简便易行,也是纳税人和 资本成为投资主力的将来,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 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采用并己习惯的处理方式,有利 除制,只须针对具体产业按照拟予优惠的程度,对其 于纳税人自觉依法计税,以及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 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给子更高的比例扣除,不仅大大降 税务机关征管成本。 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达到所得税优惠的目的,而且简 2.采用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有利于解决 便易行、操作成本很低:对于需要限制增长规模的产 当前所得税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重大问题。()实 业,也可以通过降低扣除比例,减少其投资收益方法, 现了融资方式选择的市场化。消除了原有税收政策对 以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目标。当然,这一手段的运 公司倾向债务融资的鼓励,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 用必须谨慎,应以长期性为基本原则,至少保持3~一5年 重,为居民储蓄存款进入资本市场消除了税收障碍。 的政策稳定,避免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2)实现了股息征税与资本利得征税的公平负担。个 (三)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不足及 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不影响公司留利与分利决策, 其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与“财产转 1.不能完全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由于 让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留利或分利,都将 这一方法是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固定比例扣除,而 承担同等税负。这对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全面综合税 不是按股息实际支付额扣除,因而高利润率公司的个 制以及未来协调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完善所得 人股东将承担比低利润率公司的个人股东更重的公司 税制有很大的好处。(③)促进推定分配原则的实行。由 所得税负,进一步强化了所得税的公平作用,或许会 于己将个人投入资本的使用成本子以扣除,因而对于 削弱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但是,税收只是影响投资收 公司为股东个人目的发生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费用、 益的一个因素,且并非主要因素,因此,总体而言在 个人借款、低价销售等公司支出或让利,在计算公司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后,投资的增长预 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并将之视为“推定分配或推定 期是能够实现的。况且,坚持适度消除原则在我国当 股息”直接子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必如归集抵免制 前民间投资及富人消费行为非理性现象较为严重的情 般进行复杂的认定与计算。(4)有利于与消除法律性双 况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征税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投资 2.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公司与独资、合伙企业 方公司从被投资方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仅就税 这两种组织形式间的税负,但不能完全实现平衡。主 率差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在法律上消除了法人 要原因是在基本免除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公司所得 之间对股息的双重征税问题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 税后,股息适用的是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而独资、 扣除制,不仅解决了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对股息的双重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的是累进税率的 征税问题,而且,由于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统一在个 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未实行完全的综合所得税 人资本直接投入的公司中扣除,公司(法人)对公司 制情况下,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公平无法完全实现。 (法人)的投资行为无论经过多少级次都不再扣除个 3.由于是在公司环节通过税前扣除方式消除双 人资本使用成本,从而既实现了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 重征税,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公司可支配的税后利 税前扣除,又避免了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多次重复 润,因此,在大公司中,可能会因为经理层控制的原 扣除,公平了税收负担。 因而影响最终消除双重征税的效果,个人投资者可能 3.通过适用不同的扣除比例,便于实施产业导向 无法完全享受到这一机制带来的好处但与在个人环 政策。目前对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节实施的免税或抵免制所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和征管 等的所得税优惠,我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均以税率优 成本问题相比,这一缺陷几乎可以忽略。 惠、减免期限、加速折旧等为主要方式单独予以规定 4.由于国有资本的存在,政策效果可能不如预 或立法,复杂且零散:对税收优惠的审批、执行、管 期。在国有资本与个人资本合资的公司中,允许计算 2712 7 《税务研究》2004 年第 11 期 总第 234 期 造宽松的社会环境。(5)这种比例扣除制,与提取固定 资产折旧的处理办法完全相同,无论公司是否盈利、 无论公司是否确实支付股息,都只须按个人投入资本 的固定比例扣除,操作十分简便易行,也是纳税人和 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采用并已习惯的处理方式,有利 于纳税人自觉依法计税,以及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 税务机关征管成本。 2.采用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有利于解决 当前所得税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重大问题。(1)实 现了融资方式选择的市场化。消除了原有税收政策对 公司倾向债务融资的鼓励,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 重,为居民储蓄存款进入资本市场消除了税收障碍。 (2)实现了股息征税与资本利得征税的公平负担。个 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不影响公司留利与分利决策, 在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与“财产转 让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留利或分利,都将 承担同等税负。这对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全面综合税 制以及未来协调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完善所得 税制有很大的好处。(3)促进推定分配原则的实行。由 于已将个人投入资本的使用成本予以扣除,因而对于 公司为股东个人目的发生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费用、 个人借款、低价销售等公司支出或让利,在计算公司 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并将之视为“推定分配或推定 股息”直接予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必如归集抵免制 般进行复杂的认定与计算。(4)有利于与消除法律性双 重征税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投资 方公司从被投资方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仅就税 率差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在法律上消除了法人 之间对股息的双重征税问题。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 扣除制,不仅解决了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对股息的双重 征税问题,而且,由于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统一在个 人资本直接投入的公司中扣除,公司(法人)对公司 (法人)的投资行为无论经过多少级次都不再扣除个 人资本使用成本,从而既实现了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 税前扣除,又避免了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多次重复 扣除,公平了税收负担。 3.通过适用不同的扣除比例,便于实施产业导向 政策。目前对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等的所得税优惠,我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均以税率优 惠、减免期限、加速折旧等为主要方式单独予以规定 或立法,复杂且零散;对税收优惠的审批、执行、管 理以及监督不仅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而且纳税人必 须年年报批,税务机关必须按权限层层审核审批,征 纳双方成本都很高。而在国有资本逐渐“退出”、民间 资本成为投资主力的将来,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 除制,只须针对具体产业按照拟予优惠的程度,对其 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给予更高的比例扣除,不仅大大降 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达到所得税优惠的目的,而且简 便易行、操作成本很低;对于需要限制增长规模的产 业,也可以通过降低扣除比例,减少其投资收益方法, 以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目标。当然,这一手段的运 用必须谨慎,应以长期性为基本原则,至少保持3~5年 的政策稳定,避免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三)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不足及 其分析 1.不能完全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由于 这一方法是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固定比例扣除,而 不是按股息实际支付额扣除,因而高利润率公司的个 人股东将承担比低利润率公司的个人股东更重的公司 所得税负,进一步强化了所得税的公平作用,或许会 削弱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但是,税收只是影响投资收 益的一个因素,且并非主要因素,因此,总体而言在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后,投资的增长预 期是能够实现的。况且,坚持适度消除原则在我国当 前民间投资及富人消费行为非理性现象较为严重的情 况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公司与独资、合伙企业 这两种组织形式间的税负,但不能完全实现平衡。主 要原因是在基本免除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公司所得 税后,股息适用的是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而独资、 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的是累进税率的 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未实行完全的综合所得税 制情况下,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公平无法完全实现。 3. 由于是在公司环节通过税前扣除方式消除双 重征税,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公司可支配的税后利 润,因此,在大公司中,可能会因为经理层控制的原 因而影响最终消除双重征税的效果,个人投资者可能 无法完全享受到这一机制带来的好处。但与在个人环 节实施的免税或抵免制所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和征管 成本问题相比,这一缺陷几乎可以忽略。 4. 由于国有资本的存在,政策效果可能不如预 期。在国有资本与个人资本合资的公司中,允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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