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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两岸税制改革比较》课程教学资源_第五讲 个人与企业所得税连结分离论_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的现实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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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总第234期 消除股息经济性 双重征税的现实制度设计 口刘丽坚江一钦 内容提要 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严重阻碍了私人投资的增长,所得税一体化势在必行。在我国 当前条件下,现实的选择是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即采取在企业所得税前将个人资 本的使用成本按资本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扣除的方式,在低执行成本的条件下达到适度消 除双重征税的目的,同时又避免了税收政策对公司筹资方式选择等行为的扭曲。 关键词: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所得税一体化个人资本成本扣除制 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是指,对投资者取 除双重征税问题。归纳起来,所得税一体化模式主要 得的一笔股息所得既课征公司所得税,又课征个人所 有以下四种在公司环节,可以采取股息扣除制和分 得税。显然,这不但减少了投资收益,阻碍了私人投 税率制:在个人环节,则有免税制和归集抵免制。 资的增加,影响了经济自主增长,而且还会扭曲公司 (一)股息扣除制 筹资行为,使公司倾向债务融资,加大信贷风险。对 即把分配利润和支付利息作同样的税务处理,允 此,学术界和私人部门都认为,应当采取措施实现所 许公司将其从应税所得中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这种 得税一体化,以解快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2004 方法操作简单,而且在扣除股息比例为100%的情况 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 下能够充分的消除重复征税,还可消除股息和利息税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992]68号)明确提出要“提高 收待遇上的差别,使税收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保持中 直接融资比例”、“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 性。但是,这种对支付股息的免税方法在国际上并未 政策”等重要意见,为尽快解决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 得到多数赞同,目前只有所罗门群岛实行。①其缺点 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主要是1.从国际税收的角度分析,对于外国居民公 司的部分所得予以免税,实际上等于放弃本国财政收 一、各国所得税一体化模式分析 入。②2.可能会促使公司倾向于降低保留利润,对公 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所有采 司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3.这种方式要求在计 用所得税制的国家都面临着是否消除、如何消除这一 算企业所得税前就必须先确定股息分配的具体数据, 矛盾的难题。除了一些实行“古典制”所得税制的国 这不符合企业的一般做法,将导致操作困难。③ 家如美国、瑞士外,大多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采取 (二)分税率制 措施实现所得税一体化目标,以完全消除或者部分消 即对己分配利润课以较低的公司所得税率,对未 ①夏琛舸《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②西尔文·R·F·普拉斯切特认为,“主要原因是,如果这样做,外国股东将自动从公司所在国放弃对公司分配利润征税的措施中受益”。 西尔文·R·F·普拉斯切特,国家税务局税科所译《对所得的分类、综合及二元课税模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理念转变、政策分析和相关安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24

2 4 《税务研究》 2004 年第 11 期 总第 234期 除双重征税问题。归纳起来,所得税一体化模式主要 有以下四种:在公司环节,可以采取股息扣除制和分 税率制;在个人环节,则有免税制和归集抵免制。 (一)股息扣除制 即把分配利润和支付利息作同样的税务处理,允 许公司将其从应税所得中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这种 方法操作简单,而且在扣除股息比例为100%的情况 下能够充分的消除重复征税,还可消除股息和利息税 收待遇上的差别,使税收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保持中 性。但是,这种对支付股息的免税方法在国际上并未 得到多数赞同,目前只有所罗门群岛实行。①其缺点 主要是:1.从国际税收的角度分析,对于外国居民公 司的部分所得予以免税,实际上等于放弃本国财政收 入。② 2.可能会促使公司倾向于降低保留利润,对公 司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3.这种方式要求在计 算企业所得税前就必须先确定股息分配的具体数据, 这不符合企业的一般做法,将导致操作困难。③ (二)分税率制 即对已分配利润课以较低的公司所得税率,对未 消除股息经济性 双重征税的现实制度设计 □ 刘丽坚 江一钦 内容提要: 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严重阻碍了私人投资的增长,所得税一体化势在必行。在我国 当前条件下,现实的选择是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即采取在企业所得税前将个人资 本的使用成本按资本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扣除的方式,在低执行成本的条件下达到适度消 除双重征税的目的,同时又避免了税收政策对公司筹资方式选择等行为的扭曲。 关键词: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 所得税一体化 个人资本 成本扣除制 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是指,对投资者取 得的一笔股息所得既课征公司所得税,又课征个人所 得税。显然,这不但减少了投资收益,阻碍了私人投 资的增加,影响了经济自主增长,而且还会扭曲公司 筹资行为,使公司倾向债务融资,加大信贷风险。对 此,学术界和私人部门都认为,应当采取措施实现所 得税一体化,以解决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2004 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992]68号)明确提出要“提高 直接融资比例”、“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 政策”等重要意见,为尽快解决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 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各国所得税一体化模式分析 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所有采 用所得税制的国家都面临着是否消除、如何消除这一 矛盾的难题。除了一些实行“古典制”所得税制的国 家如美国、瑞士外,大多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采取 措施实现所得税一体化目标,以完全消除或者部分消 ① 夏琛舸《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② 西尔文·R·F·普拉斯切特认为,“主要原因是,如果这样做,外国股东将自动从公司所在国放弃对公司分配利润征税的措施中受益”。 西尔文·R·F·普拉斯切特,国家税务局税科所译《对所得的分类、综合及二元课税模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 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理念转变、政策分析和相关安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税制改革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总第234期 分配利润课以较高的所得税率,以缓和对红利分配重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体要求,并遵循以 复征税形成的过重税负。分税率制从理论上讲,只能 下五个原则 适当缓和而不能完全消除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并且该 (一)经济增长原则 制度也压抑了企业利用留存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积极 减轻税负、促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这既是消除 性,因此不是一种理想的办法。目前只有德国采用这 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其最终目的。 种制度。① (二)适度消除原则 (三)免税制 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并不意味着彻底 即在个人环节将股东获得的股息从综合所得中加 消除,而是应当使个人资本最终承担的实际税负处于 以扣除,免予征税。其效果类似于公司环节的股息扣 一个合理的水平,不仅要减轻其税负,达到促进投资 除制,能够消除重复征税的程度取决于股息可免予征 的目的,也要注意所减轻税负的程度与社会各行业平 税的比例。采用免税制的国家不多,仅有希腊、哥伦 均利润率水平的协调,避免在完全消除双重征税情况 比亚等。② 下,个人资本对高利润率行业,特别是不变成本占总 (四)归集抵免制 成本比重较高的钢铁、化工等基础性行业的过度投资 即在股东环节,从其股息所得(还原成纳税前的毛 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中扣掉公司对该股息(还原 (三)税收中性原则 成纳税前的毛所得)已缴纳的全部或部分公司所得税 这一制度的设计不仅应当避免对公司、股东决策 额。在完全归集抵免制下,可以完全免除对股息的双重 行为的扭曲,同时也应尽可能消除原有税收政策对纳 征税。归集抵免制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模式,英国、法国、 税主体行为的消极影响。这里主要是指应消除税收对 西班牙、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大多数OECD 公司筹资行为、分利与留利决策等的影响。 国家都采取部分归集抵免或完全归集抵免办法消除双重 (四)社会稳定原则 征税问题.其主要优点体现在在实行综合个人所得 这一制度设计不应当导致出现对公平问题的进一 税制基础上,可以很好地体现纵向公平原则,符合个 步关注和质疑,不应当引起对财富分配不公问题的强 人所得税量能课税的应有内涵,而且还可以将在公司 烈社会情绪.实现效率目标不应当以严重损害公平目 层次实行的种种优惠而减征的税款追补回来一部分, 标为代价。 因此对因消除双重征税而导致税收减少状况起到一定 (五)行政效率原则 的缓解作用。当然,归集抵免制也有其固有缺陷:1. 这一制度设计应当有利于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 国外股东不能享受,可能阻碍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 税务机关征管成本,而不是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 2.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必须建立股东取得利润及可抵 来,世界各国税制改革体现出明显的简化特征,复 扣税额账户,对公司、股东及税务部门都增加了不少 杂、操作性差的税制所造成的高社会成本将严重削弱 工作量,税收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都将提高。 其实施的意义。 按照上述五个原则来判断,前面所提到的四种模 二、我国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制度设计 式都能满足或基本满足经济增长原则要求,部分股息 应遵循的原则 扣除制、分税率制、部分免税制以及部分归集抵免制 对于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世界各国均 也能够达到适度消除的要求。股息扣除制在税收中性 根据自身国情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模式,采取不同的 要求和行政效率要求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分税率 实施办法。我国也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选 制会导致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扭曲,对消除税收对 择适合的模式,设计行之有效的制度,达到既促进经 筹资方式决策的扭曲也没有多大作用,不符合中性原 济增长又维护公平、保特社会稳定既有政策鼓励和 则,而且需要事先掌握分利与留利的情况,造成公司 引导又不影响市场发挥基础性配置功能的多重目标。所得税征收的带后,对征管要求较高。免税制和归集 我们认为,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制度设计必须 抵免制都是在股东层次消除双重征税问题,因而公司 ①②③夏琛舸《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251

2 5 《税务研究》2004 年第 11 期 总第 234 期 分配利润课以较高的所得税率,以缓和对红利分配重 复征税形成的过重税负。分税率制从理论上讲,只能 适当缓和而不能完全消除对股息的重复征税,并且该 制度也压抑了企业利用留存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积极 性,因此不是一种理想的办法。目前只有德国采用这 种制度。① (三)免税制 即在个人环节将股东获得的股息从综合所得中加 以扣除,免予征税。其效果类似于公司环节的股息扣 除制,能够消除重复征税的程度取决于股息可免予征 税的比例。采用免税制的国家不多,仅有希腊、哥伦 比亚等。② (四)归集抵免制 即在股东环节,从其股息所得(还原成纳税前的毛 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中扣掉公司对该股息(还原 成纳税前的毛所得)已缴纳的全部或部分公司所得税 额。在完全归集抵免制下,可以完全免除对股息的双重 征税。归集抵免制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模式,英国、法国、 西班牙、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大多数OECD 国家都采取部分归集抵免或完全归集抵免办法消除双重 征税问题。③ 其主要优点体现在:在实行综合个人所得 税制基础上,可以很好地体现纵向公平原则,符合个 人所得税量能课税的应有内涵,而且还可以将在公司 层次实行的种种优惠而减征的税款追补回来一部分, 因此对因消除双重征税而导致税收减少状况起到一定 的缓解作用。当然,归集抵免制也有其固有缺陷:1. 国外股东不能享受,可能阻碍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 2.实际操作较为复杂,必须建立股东取得利润及可抵 扣税额账户,对公司、股东及税务部门都增加了不少 工作量,税收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都将提高。 二、我国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制度设计 应遵循的原则 对于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问题,世界各国均 根据自身国情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模式,采取不同的 实施办法。我国也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选 择适合的模式,设计行之有效的制度,达到既促进经 济增长又维护公平、保持社会稳定;既有政策鼓励和 引导又不影响市场发挥基础性配置功能的多重目标。 我们认为,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制度设计必须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总体要求,并遵循以 下五个原则: (一) 经济增长原则 减轻税负、促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这既是消除 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其最终目的。 (二) 适度消除原则 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并不意味着彻底 消除,而是应当使个人资本最终承担的实际税负处于 一个合理的水平,不仅要减轻其税负,达到促进投资 的目的,也要注意所减轻税负的程度与社会各行业平 均利润率水平的协调,避免在完全消除双重征税情况 下,个人资本对高利润率行业,特别是不变成本占总 成本比重较高的钢铁、化工等基础性行业的过度投资 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税收中性原则 这一制度的设计不仅应当避免对公司、股东决策 行为的扭曲,同时也应尽可能消除原有税收政策对纳 税主体行为的消极影响。这里主要是指应消除税收对 公司筹资行为、分利与留利决策等的影响。 (四)社会稳定原则 这一制度设计不应当导致出现对公平问题的进一 步关注和质疑,不应当引起对财富分配不公问题的强 烈社会情绪。实现效率目标不应当以严重损害公平目 标为代价。 (五)行政效率原则 这一制度设计应当有利于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 税务机关征管成本,而不是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 来,世界各国税制改革体现出明显的简化特征,复 杂、操作性差的税制所造成的高社会成本将严重削弱 其实施的意义。 按照上述五个原则来判断,前面所提到的四种模 式都能满足或基本满足经济增长原则要求,部分股息 扣除制、分税率制、部分免税制以及部分归集抵免制 也能够达到适度消除的要求。股息扣除制在税收中性 要求和行政效率要求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分税率 制会导致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扭曲,对消除税收对 筹资方式决策的扭曲也没有多大作用,不符合中性原 则,而且需要事先掌握分利与留利的情况,造成公司 所得税征收的滞后,对征管要求较高。免税制和归集 抵免制都是在股东层次消除双重征税问题,因而公司 ①②③ 夏琛舸《所得税的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税务研究》 2004年第11期总第234期 在筹资方式选择方面仍会侧重于债务融资,在利润分 股权比例和法人股权比例是不现实的,可以将除权日 配决策方面则会倾向于分利,难以达到中性目标,而 当日的股权结构视为自本次除权日的次月起至下一除 且这两种模式都要求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税制,要求 权日的当月止的一个时期内的股权结构,从而确认该 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有较高的水平,包括对个人投 时期内个人股权比例及个人资本实际投入额1,据以 资者股息所得的来源、数额、己纳税额、可抵扣税额 按月计算其使用成本扣除额。为鼓励投资基金发展, 以及个人总应税所得、总应纳税额等信息的采集、传 尽管其中可能包含相当比例的法人资金,但仍可以将 递、加工等都必须有完善的征管机制来保证,这已经 投资基金视为个人资本的集合体,计入所投资公司的 超出了我国当前所能达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 个人资本实际投入额1,同样予以扣除使用成本,以 增加基金的吸引力。 三、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是我国消除股息 扣除比例,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市场利率变动 经济性双重征税制度的现实选择 情况及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制定,一般应保持 对照经济增长、适度消除、税收中性、社会稳定 3一5年的稳定,以避免对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和行政效率五个原则,各国实践中采用的四种模式均 而在个人环节,对个人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仍按 不能直接地运用到当前有着具体、复杂国情的中国。 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对“股息、利息、红利 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状况以及 所得”采取分类计税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由公司在发 税收征管水平的制度。我们认为,个人资本使用成本 放股息时代扣代缴。 扣除制是我国当前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实现所 (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优点 得税一体化、促进投资增长的现实选择。 1.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实现了上述五个原 (一)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内容 则的要求。(1)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双重征税问题, 即在公司环节,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减轻个人资本的公司所得税负和总所得税负,提高个 时,允许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将实际投入的个人资本人投资预期收益率,从而达到促进私人投资的目标。 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生产经营成本予以计算扣除。具体 (②)允许扣除的是以市场利率为参照的所投入个人资 操作类似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办法以个人实际投入 本的使用成本,而不是公司分配的全部股息,这是一 公司的资本额(累计数)1为扣除基数,以参照月市 种部分减轻双重征税的机制,而且是对各行各业都适 场利率确定的比例:为月扣除比例,以c=1作为个 用的限额扣除办法,能在较大程度上弱化完全消除双 人资本每月使用成本,在每月计算会计利润时予以扣 重征税而造成的对高利润率行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以 除,年终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该部分成 及投资回报因税收政策因素显得过于丰厚,导致个人 本予以认可,准予扣除。新增个人资本投入,从投入 股东的偏好不合理和过度消费行为。(3)将资本投入的 的次月起计算扣除其使用成本个人资本投入减少, 成本进行税前扣除,类似于贷款利息费用进行税前扣 从减少的次月起相应减少其成本扣除。 除,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待遇一致,消除了公司融资 个人资本实际投入额I由“实收资本”科目中的 快策中的税收因素通过对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可 个人股东投入额与“资本公积”科目之“资本溢价” 防止其他模式中股息全额扣除可能产生的过度分配股 中的个人股东投入额两部分加总而得。现行会计制度 息、降低留利水平的行为,使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合理 规定,“实收资本”科目下应进行明细核算,因此该 化,从而实现公司投资行为的税收中性化缩小公司 部分的个人资本投入额可方便算得而“资本溢价” 与独资、合伙企业这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税负差距, 下不做明细核算,因此必须在取得溢价收入时区分出 可减轻税收政策对组织形式选择的消极影响。(4)采取 其中的个人投入部分,设立台账管理,或者要求公司 在公司环节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有利于公司所得税 对“资本溢价”做区分“自然人投入”与“法人投入”发挥效率功能、个人所得税发挥公平功能,保持并且 两种情况的明细核算,使之一目了然,进一步简化征 增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实现在个 纳双方之间的资料保存、传递、审核等操作。对于上 人环节上的纵向公平目标,从而缓解社会对财富分配 市公司,其股权结构变动十分频繁,准确界定其个人 不公的不满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局面,为经济增长创 人26

2 6 《税务研究》 2004 年第 11 期 总第 234期 在筹资方式选择方面仍会侧重于债务融资,在利润分 配决策方面则会倾向于分利,难以达到中性目标,而 且这两种模式都要求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税制,要求 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有较高的水平,包括对个人投 资者股息所得的来源、数额、已纳税额、可抵扣税额 以及个人总应税所得、总应纳税额等信息的采集、传 递、加工等都必须有完善的征管机制来保证,这已经 超出了我国当前所能达到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 三、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是我国消除股息 经济性双重征税制度的现实选择 对照经济增长、适度消除、税收中性、社会稳定 和行政效率五个原则,各国实践中采用的四种模式均 不能直接地运用到当前有着具体、复杂国情的中国。 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状况以及 税收征管水平的制度。我们认为,个人资本使用成本 扣除制是我国当前消除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实现所 得税一体化、促进投资增长的现实选择。 (一)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内容 即在公司环节,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允许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将实际投入的个人资本 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生产经营成本予以计算扣除。具体 操作类似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办法:以个人实际投入 公司的资本额(累计数)I为扣除基数,以参照月市 场利率确定的比例r 为月扣除比例,以C=Ir 作为个 人资本每月使用成本,在每月计算会计利润时予以扣 除,年终计算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该部分成 本予以认可,准予扣除。新增个人资本投入,从投入 的次月起计算扣除其使用成本;个人资本投入减少, 从减少的次月起相应减少其成本扣除。 个人资本实际投入额I由“实收资本”科目中的 个人股东投入额与“资本公积”科目之“资本溢价” 中的个人股东投入额两部分加总而得。现行会计制度 规定,“实收资本”科目下应进行明细核算,因此该 部分的个人资本投入额可方便算得;而“资本溢价” 下不做明细核算,因此必须在取得溢价收入时区分出 其中的个人投入部分,设立台账管理,或者要求公司 对“资本溢价”做区分“自然人投入”与“法人投入” 两种情况的明细核算,使之一目了然,进一步简化征 纳双方之间的资料保存、传递、审核等操作。对于上 市公司,其股权结构变动十分频繁,准确界定其个人 股权比例和法人股权比例是不现实的,可以将除权日 当日的股权结构视为自本次除权日的次月起至下一除 权日的当月止的一个时期内的股权结构,从而确认该 时期内个人股权比例及个人资本实际投入额I,据以 按月计算其使用成本扣除额。为鼓励投资基金发展, 尽管其中可能包含相当比例的法人资金,但仍可以将 投资基金视为个人资本的集合体,计入所投资公司的 个人资本实际投入额I,同样予以扣除使用成本,以 增加基金的吸引力。 扣除比例r,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市场利率变动 情况及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制定,一般应保持 3~5年的稳定,以避免对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而在个人环节,对个人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仍按 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对“股息、利息、红利 所得”采取分类计税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由公司在发 放股息时代扣代缴。 (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优点 1. 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实现了上述五个原 则的要求。(1)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双重征税问题, 减轻个人资本的公司所得税负和总所得税负,提高个 人投资预期收益率,从而达到促进私人投资的目标。 (2)允许扣除的是以市场利率为参照的所投入个人资 本的使用成本,而不是公司分配的全部股息,这是一 种部分减轻双重征税的机制,而且是对各行各业都适 用的限额扣除办法,能在较大程度上弱化完全消除双 重征税而造成的对高利润率行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以 及投资回报因税收政策因素显得过于丰厚,导致个人 股东的偏好不合理和过度消费行为。(3)将资本投入的 成本进行税前扣除,类似于贷款利息费用进行税前扣 除,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待遇一致,消除了公司融资 决策中的税收因素;通过对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可 防止其他模式中股息全额扣除可能产生的过度分配股 息、降低留利水平的行为,使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合理 化,从而实现公司投资行为的税收中性化;缩小公司 与独资、合伙企业这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税负差距, 可减轻税收政策对组织形式选择的消极影响。(4)采取 在公司环节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有利于公司所得税 发挥效率功能、个人所得税发挥公平功能,保持并且 增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实现在个 人环节上的纵向公平目标,从而缓解社会对财富分配 不公的不满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局面,为经济增长创

《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总第234期 造宽松的社会环境。(⑤)这种比例扣除制,与提取固定 理以及监督不仅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而且纳税人必 资产折旧的处理办法完全相同,无论公司是否盈利、 须年年报批,税务机关必须按权限层层审核审批,征 无论公司是否确实支付股息,都只须按个人投入资本 纳双方成本都很高。而在国有资本渐“退出”、民间 的固定比例扣除,操作十分简便易行,也是纳税人和 资本成为投资主力的将来,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 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采用并己习惯的处理方式,有利 除制,只须针对具体产业按照拟予优惠的程度,对其 于纳税人自觉依法计税,以及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 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给子更高的比例扣除,不仅大大降 税务机关征管成本。 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达到所得税优惠的目的,而且简 2.采用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有利于解决 便易行、操作成本很低:对于需要限制增长规模的产 当前所得税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重大问题。()实 业,也可以通过降低扣除比例,减少其投资收益方法, 现了融资方式选择的市场化。消除了原有税收政策对 以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目标。当然,这一手段的运 公司倾向债务融资的鼓励,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 用必须谨慎,应以长期性为基本原则,至少保持3~一5年 重,为居民储蓄存款进入资本市场消除了税收障碍。 的政策稳定,避免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2)实现了股息征税与资本利得征税的公平负担。个 (三)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不足及 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不影响公司留利与分利决策, 其分析 在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与“财产转 1.不能完全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由于 让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留利或分利,都将 这一方法是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固定比例扣除,而 承担同等税负。这对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全面综合税 不是按股息实际支付额扣除,因而高利润率公司的个 制以及未来协调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完善所得 人股东将承担比低利润率公司的个人股东更重的公司 税制有很大的好处。(③)促进推定分配原则的实行。由 所得税负,进一步强化了所得税的公平作用,或许会 于己将个人投入资本的使用成本子以扣除,因而对于 削弱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但是,税收只是影响投资收 公司为股东个人目的发生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费用、 益的一个因素,且并非主要因素,因此,总体而言在 个人借款、低价销售等公司支出或让利,在计算公司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后,投资的增长预 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并将之视为“推定分配或推定 期是能够实现的。况且,坚持适度消除原则在我国当 股息”直接子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必如归集抵免制 前民间投资及富人消费行为非理性现象较为严重的情 般进行复杂的认定与计算。(4)有利于与消除法律性双 况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征税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投资 2.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公司与独资、合伙企业 方公司从被投资方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仅就税 这两种组织形式间的税负,但不能完全实现平衡。主 率差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在法律上消除了法人 要原因是在基本免除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公司所得 之间对股息的双重征税问题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 税后,股息适用的是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而独资、 扣除制,不仅解决了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对股息的双重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的是累进税率的 征税问题,而且,由于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统一在个 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未实行完全的综合所得税 人资本直接投入的公司中扣除,公司(法人)对公司 制情况下,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公平无法完全实现。 (法人)的投资行为无论经过多少级次都不再扣除个 3.由于是在公司环节通过税前扣除方式消除双 人资本使用成本,从而既实现了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 重征税,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公司可支配的税后利 税前扣除,又避免了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多次重复 润,因此,在大公司中,可能会因为经理层控制的原 扣除,公平了税收负担。 因而影响最终消除双重征税的效果,个人投资者可能 3.通过适用不同的扣除比例,便于实施产业导向 无法完全享受到这一机制带来的好处但与在个人环 政策。目前对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节实施的免税或抵免制所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和征管 等的所得税优惠,我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均以税率优 成本问题相比,这一缺陷几乎可以忽略。 惠、减免期限、加速折旧等为主要方式单独予以规定 4.由于国有资本的存在,政策效果可能不如预 或立法,复杂且零散:对税收优惠的审批、执行、管 期。在国有资本与个人资本合资的公司中,允许计算 271

2 7 《税务研究》2004 年第 11 期 总第 234 期 造宽松的社会环境。(5)这种比例扣除制,与提取固定 资产折旧的处理办法完全相同,无论公司是否盈利、 无论公司是否确实支付股息,都只须按个人投入资本 的固定比例扣除,操作十分简便易行,也是纳税人和 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采用并已习惯的处理方式,有利 于纳税人自觉依法计税,以及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和 税务机关征管成本。 2.采用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有利于解决 当前所得税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重大问题。(1)实 现了融资方式选择的市场化。消除了原有税收政策对 公司倾向债务融资的鼓励,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 重,为居民储蓄存款进入资本市场消除了税收障碍。 (2)实现了股息征税与资本利得征税的公平负担。个 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不影响公司留利与分利决策, 在个人所得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与“财产转 让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留利或分利,都将 承担同等税负。这对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全面综合税 制以及未来协调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完善所得 税制有很大的好处。(3)促进推定分配原则的实行。由 于已将个人投入资本的使用成本予以扣除,因而对于 公司为股东个人目的发生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费用、 个人借款、低价销售等公司支出或让利,在计算公司 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并将之视为“推定分配或推定 股息”直接予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必如归集抵免制 般进行复杂的认定与计算。(4)有利于与消除法律性双 重征税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投资 方公司从被投资方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仅就税 率差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在法律上消除了法人 之间对股息的双重征税问题。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 扣除制,不仅解决了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对股息的双重 征税问题,而且,由于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统一在个 人资本直接投入的公司中扣除,公司(法人)对公司 (法人)的投资行为无论经过多少级次都不再扣除个 人资本使用成本,从而既实现了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 税前扣除,又避免了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多次重复 扣除,公平了税收负担。 3.通过适用不同的扣除比例,便于实施产业导向 政策。目前对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等的所得税优惠,我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均以税率优 惠、减免期限、加速折旧等为主要方式单独予以规定 或立法,复杂且零散;对税收优惠的审批、执行、管 理以及监督不仅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而且纳税人必 须年年报批,税务机关必须按权限层层审核审批,征 纳双方成本都很高。而在国有资本逐渐“退出”、民间 资本成为投资主力的将来,实行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 除制,只须针对具体产业按照拟予优惠的程度,对其 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给予更高的比例扣除,不仅大大降 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达到所得税优惠的目的,而且简 便易行、操作成本很低;对于需要限制增长规模的产 业,也可以通过降低扣除比例,减少其投资收益方法, 以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目标。当然,这一手段的运 用必须谨慎,应以长期性为基本原则,至少保持3~5年 的政策稳定,避免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 (三)个人资本使用成本扣除制的不足及 其分析 1.不能完全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由于 这一方法是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固定比例扣除,而 不是按股息实际支付额扣除,因而高利润率公司的个 人股东将承担比低利润率公司的个人股东更重的公司 所得税负,进一步强化了所得税的公平作用,或许会 削弱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但是,税收只是影响投资收 益的一个因素,且并非主要因素,因此,总体而言在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负后,投资的增长预 期是能够实现的。况且,坚持适度消除原则在我国当 前民间投资及富人消费行为非理性现象较为严重的情 况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公司与独资、合伙企业 这两种组织形式间的税负,但不能完全实现平衡。主 要原因是在基本免除对个人资本使用成本的公司所得 税后,股息适用的是比例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而独资、 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的是累进税率的 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未实行完全的综合所得税 制情况下,两种组织形式的税负公平无法完全实现。 3. 由于是在公司环节通过税前扣除方式消除双 重征税,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公司可支配的税后利 润,因此,在大公司中,可能会因为经理层控制的原 因而影响最终消除双重征税的效果,个人投资者可能 无法完全享受到这一机制带来的好处。但与在个人环 节实施的免税或抵免制所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和征管 成本问题相比,这一缺陷几乎可以忽略。 4. 由于国有资本的存在,政策效果可能不如预 期。在国有资本与个人资本合资的公司中,允许计算

《税务研究》 2004年第11期总第234期 扣除的仅为个人资本投入额,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 合理的补偿率,就是一个难以测算的数字。我们认 享受到减少公司所得税好处的则不仅是个人资本,还 为,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己为期不远,未来采用市 有公司中的国有资本,从而削弱了对个人投资的刺激 场利率作为基本扣除比例是适合的。目前,可以在 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快,这种国有与个人 官方公布利率与民间借贷平均利率的中间区域进行 合资的情况会越来越少,纯粹个人投资成立的公司将 选择,尽管无法与现实的资本使用成本完全吻合, 越来越多,因此这种消极影响应会逐渐减少。另外, 但由于国家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反而有助于民间借 对于纯国有资本投入的公司,如能源、交通等行业的 贷利率自行调整,以使其趋于合理,也能在放开利 国有大型企业,不能享受个人资本使用成本计算扣除 率管制后促进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 的好处,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将比个人投资成立的公 总之,我国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是促进 司高,从而减少税后利润水平,在无论是税收还是利 公众投资增长、保持经济高增长态势的必然要求,而 润都必须上缴国家财政的情况下,这样反而有利于这 从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实际出发,采取个人资本使 些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或者减少出现经理层 用成本扣除制是较为理想的现实选择,对提高经济效 “道德风险”问题。 率、维护社会公平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因其操 5.由于时间价值的存在,无法完全实现在公 作简便而降低了执行成本,有利于税收政策意图的准 司利润分配决策方面的税收中性化。公司留利将达 确贯彻落实。 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因而在“股息、利息、红利所 参考文献 得”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 ①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况下,个人投资者可以获得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收 0解学智《所得课税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郭庆旺、鲁听、赵志耘《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 益,因而仍有可能倾向于留利,而不是留利与分利 1999年版。 同样对待。 ④赵杰《论企业所得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的衔接》,《税务研究》 6.如何合理确定扣除比例是难题之一。理论 2003年第3期。 6刘尚希、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与税制设计》,《税务研 上而言,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按与市场利率相 究》2003年第6期. 同的比例扣除能够达到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完全 6肖鹏《所得税一体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1年第2期。 税收中性。但目前我国仍未实现利率市场化,而在 作者单位: 官方公布利率之外也存在一个民间的借贷利率,两 者差距明显。即使目前己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这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一市场利率是否就应当视为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 率,还有待研究,比如对承担投资风险所应得到的 (责任编辑:吴小海) 《税务研究》 撰稿须知 作者在投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清楚、规范,并请核对准确。 1.凡来稿,请一律用A4纸打印清楚,并请注明作者姓 5.来稿无论刊用与否,本刊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 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底稿。 2.3000字及以上的来稿,请附内容提要及3~5个关 6.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若3个月内未接 键词。 到用稿通知的,可自行处理。 3.来稿中的数据、引文、图表请注明资料来源,文末 7.来稿请一律寄编辑部收,不要寄给个人。因来稿量 应附主要参考文献.本刊文内注释一般采用页脚注(每页重 大,本刊一般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和传真投稿。待来稿被 新编号)形式,参考文献附文后。一般格式为作者、书目 初步决定采用后,再由编辑与作者联系,请惠寄电子文本。 或文章题目、出版社或期刊名称、出版或发表时间(书为出 8.从2004年起,本刊采用国际通行的专家匿名审稿 版年份、文章为发表年期)。 制度,以体现独立、客观、严谨的用稿原则。 4.来稿中的数学公式、曲线图、数据表格,务必打印 《税务研究》编辑部 28

2 8 《税务研究》 2004 年第 11 期 总第 234期 作者在投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凡来稿,请一律用A4纸打印清楚,并请注明作者姓 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3000字及以上的来稿,请附内容提要及3~5个关 键词。 3.来稿中的数据、引文、图表请注明资料来源,文末 应附主要参考文献。本刊文内注释一般采用页脚注(每页重 新编号)形式,参考文献附文后。一般格式为:作者、书目 或文章题目、出版社或期刊名称、出版或发表时间(书为出 版年份、文章为发表年期)。 4.来稿中的数学公式、曲线图、数据表格,务必打印 清楚、规范,并请核对准确。 5.来稿无论刊用与否,本刊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 底稿。 6.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若3个月内未接 到用稿通知的,可自行处理。 7.来稿请一律寄编辑部收,不要寄给个人。因来稿量 大,本刊一般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和传真投稿。待来稿被 初步决定采用后,再由编辑与作者联系,请惠寄电子文本。 8.从2004年起,本刊采用国际通行的专家匿名审稿 制度,以体现独立、客观、严谨的用稿原则。 《税务研究》 编辑部 《税务研究》 撰稿须知 扣除的仅为个人资本投入额,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 享受到减少公司所得税好处的则不仅是个人资本,还 有公司中的国有资本,从而削弱了对个人投资的刺激 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加快,这种国有与个人 合资的情况会越来越少,纯粹个人投资成立的公司将 越来越多,因此这种消极影响应会逐渐减少。另外, 对于纯国有资本投入的公司,如能源、交通等行业的 国有大型企业,不能享受个人资本使用成本计算扣除 的好处,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将比个人投资成立的公 司高,从而减少税后利润水平,在无论是税收还是利 润都必须上缴国家财政的情况下,这样反而有利于这 些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或者减少出现经理层 “道德风险”问题。 5. 由于时间价值的存在,无法完全实现在公 司利润分配决策方面的税收中性化。公司留利将达 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因而在“股息、利息、红利所 得”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同的情 况下,个人投资者可以获得该笔税款的时间价值收 益,因而仍有可能倾向于留利,而不是留利与分利 同样对待。 6. 如何合理确定扣除比例是难题之一。理论 上而言,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按与市场利率相 同的比例扣除能够达到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完全 税收中性。但目前我国仍未实现利率市场化,而在 官方公布利率之外也存在一个民间的借贷利率,两 者差距明显。即使目前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这 一市场利率是否就应当视为个人资本的使用成本 率,还有待研究,比如对承担投资风险所应得到的 合理的补偿率,就是一个难以测算的数字。我们认 为,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已为期不远,未来采用市 场利率作为基本扣除比例是适合的。目前,可以在 官方公布利率与民间借贷平均利率的中间区域进行 选择,尽管无法与现实的资本使用成本完全吻合, 但由于国家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反而有助于民间借 贷利率自行调整,以使其趋于合理,也能在放开利 率管制后促进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 总之,我国消除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是促进 公众投资增长、保持经济高增长态势的必然要求,而 从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实际出发,采取个人资本使 用成本扣除制是较为理想的现实选择,对提高经济效 率、维护社会公平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因其操 作简便而降低了执行成本,有利于税收政策意图的准 确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 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 解学智《所得课税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 郭庆旺、鲁昕、赵志耘《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4) 赵 杰《论企业所得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的衔接》,《税务研究》 2003 年第3期。 (5) 刘尚希、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与税制设计》,《税务研 究》2003 年第6期。 (6) 肖 鹏《所得税一体化研究》,《税务与经济》2001年第2期。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吴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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