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能原则为税法结构性原则 问题思考与讨论 一、何谓量能(平等)负担原则?量能原则与受益者负担原则有何不同?社会法 治国家何以不实行受益者负担原则? 二、何以非财政目的税捐,非指税捐减免,而系此种减免须符合量能原则例外? 量能原则可以为重大公益而作部分牺牲,何以仍不能触及量能原则之核心? 三、何谓间接税?是否间接税何人须加以认定?立法者对间接税立法是否须受 量能原则拘束?何以生活必需品不得课征间接税? 四、指定用途税是否须受量能原则拘束? 五、法律解释不能孤立观察?何谓合宪解释?何以税法解释仍应受量能原则拘 束? 六、何谓法律漏洞?税法漏洞之补充何以须以量能原则为指针? 七、何谓类型与法律概念有何不同?何以税法类型化须以量能原则为其正当性 要求?
量能原则为税法结构性原则 问题思考与讨论 一、何谓量能(平等)负担原则?量能原则与受益者负担原则有何不同?社会法 治国家何以不实行受益者负担原则? 二、何以非财政目的税捐,非指税捐减免,而系此种减免须符合量能原则例外? 量能原则可以为重大公益而作部分牺牲,何以仍不能触及量能原则之核心? 三、何谓间接税?是否间接税何人须加以认定?立法者对间接税立法是否须受 量能原则拘束?何以生活必需品不得课征间接税? 四、指定用途税是否须受量能原则拘束? 五、法律解释不能孤立观察?何谓合宪解释?何以税法解释仍应受量能原则拘 束? 六、何谓法律漏洞?税法漏洞之补充何以须以量能原则为指针? 七、何谓类型与法律概念有何不同?何以税法类型化须以量能原则为其正当性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