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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两岸税制改革比较》课程教学资源【证券交易所得税v.s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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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4卷第5期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Vol.24 No.5 2009年9月 CADRE INST ITUTE OF POLITICS AND LA W Sep 2009 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问题分析 郑文才 (厦门大学,厦门,361005) [摘要]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 一、证券交易税存在的问题 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 (一)名不符实 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诸多问题,如名不符实、课税面过 窄、违法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不 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在于加强凭证管理, 能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对不同投资者适用统一税率不公平。 使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 建议完善征税法律依据,开征证养交易税,与证券交易印花 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 税并行,实行有差别的证券交易税税率,这是过渡阶段的制 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 度设计,等到证券市场更为健康、发达时,证券交易印花税 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告别了纸质时代,股权转让 向证养交易所得税转变,跟国际接轨,同时证养转移(非买 书据成了电脑中的一个电子记录,既无实物凭证, 卖)环节开征证券财产税。 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己经失去了原本的含 [关键词证券交易印花税:投机行为:证券交易税:证 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质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 券交易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DF4387[文献标识码]A 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 [文章编号]1008-8628(2009)05-0049-03 另外,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在缺少基本税收 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所做的变通,套用《中华人民共 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它 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第11个税目,即“产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 权转移书据”,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税收必须有明确 收的一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 依据,而股票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而且在“电子 税而得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上 化”的无纸交易形式中并不存在实体的“收据”。四 一个重要税种,发挥着多种政策性的作用。我国的 总之,对股票凭证征税的依据不足。 印花税、屠宰税等行为税是属于财政目的税,证券 (二)课税面过窄 交易印花税也不例外地属于财政目的税,我国股票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它 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 的征税范围应该覆盖证券市场中的所有证券品种, 市场“换手率”较高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具 但是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仅对二级市场上 有抑制证券市场投机的作用。2005年1月24日, 交易的A股、B股征收,对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股票) 券、投资基金等交易行为不征税,国家股和法人股 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24 则是免税。对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转让和交易,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 基本上没有税收上的约束。因此,证券交易印花 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 税的调节面非常有限,并且与宽税基、低税负”的 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 要求是相违背的,纳税人的“税痛感较强。 易印花税,此次调整降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 (三)多重政策性效果有限 率。2007年调整为3%0,2008年又调整为1%, 1、违法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 2008年9月19日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被赋予了 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诸多问题,以下将详细 多种政策性目标,一定程度上成了其他税种的替代 分析。 品。「到举个例子,当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除规定对 买卖交易股票征税外,还规定对继承、赠与等非交 易行为也征收印花税。虽然我国未开征赠与税和 [收稿日期2009-05-16 [作者简介]郑文才(1982-),福建泉州人,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2007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知识产权 法。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ki.net

第 24 卷第 5 期 2009 年 9 月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 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Vol24 No 5 Sep 2009 [ 收稿日期] 2009- 05- 16 [ 作者简介] 郑文才( 1982- ) , 福建泉州人, 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 2007 级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金融法、知识产权 法。 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问题分析 郑文才 ( 厦门大学, 厦门, 361005) [ 摘 要] 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 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 一种行为税, 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诸多问题, 如名不符实、课税面过 窄、违法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不 能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对不同投资者适用统一税率不公平。 建议完善征税法律依据, 开征证券交易税, 与证券交易印花 税并行, 实行有差别的证券交易税税率, 这是过渡阶段的制 度设计, 等到证券市场更为健康、发达时, 证券交易印花税 向证券交易所得税转变, 跟国际接轨, 同时证券转移( 非买 卖) 环节开征证券财产税。 [ 关键词] 证券交易印花税; 投机行为; 证券交易税; 证 券交易所得税 [ 中图分类号] DF438 7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8- 8628( 2009) 05- 0049- 03 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 它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 收的一种行为税, 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 税而得名。[ 1]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上 一个重要税种, 发挥着多种政策性的作用。我国的 印花税、屠宰税等行为税是属于财政目的税, 证券 交易印花税也不例外地属于财政目的税, 我国股票 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 市场 换手率 较高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具 有抑制证券市场投机的作用。2005 年 1 月 24 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 从 2005 年 1 月 24 日起, 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 对买卖、继 承、赠与所书立的A 股、B 股股权转让书据, 由立据 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1 # 的税率缴纳证券( 股票) 交 易印花税, 此次调整降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 率。2007 年调整为 3 # , 2008 年又调整为 1 # , 2008 年 9 月 19 日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 税率 不变。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诸多问题, 以下将详细 分析。 一、证券交易税存在的问题 ( 一) 名不符实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 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在于加强凭证管理, 使经济行为规范化, 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 况, 加强监督控制, 同时可以积累资金, 增加财政收 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 遍运用, 证券交易早已告别了纸质时代, 股权转让 书据成了电脑中的一个电子记录, 既无实物凭证, 也无印花税票, 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原本的含 义,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质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 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 另外, 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在缺少基本税收 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所做的变通, 套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第 11 个税目, 即 产 权转移书据 , 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税收必须有明确 依据, 而股票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 而且在 电子 化 的无纸交易形式中并不存在实体的 收据 。 [ 2] 总之, 对股票凭证征税的依据不足。 ( 二) 课税面过窄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证券市场中的主要税种, 它 的征税范围应该覆盖证券市场中的所有证券品种, 但是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仅对二级市场上 交易的A 股、B 股征收, 对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 券、投资基金等交易行为不征税, 国家股和法人股 则是免税。对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转让和交易, 基本上没有税收上的约束。[ 2] 因此, 证券交易印花 税的调节面非常有限, 并且与 宽税基、低税负 的 要求是相违背的, 纳税人的 税痛感 较强。 ( 三) 多重政策性效果有限 1、违法开征 赠与税 和 遗产税 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被赋予了 多种政策性目标, 一定程度上成了其他税种的替代 品。[ 3] 举个例子, 当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除规定对 买卖交易股票征税外, 还规定对继承、赠与等非交 易行为也征收印花税。虽然我国未开征赠与税和 49

遗产税,但对继承、赠与股票行为征收证券交易税, 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在证券市场活 实质上便是征收赠与税和遗产税,对非买卖交易行 跃期,投资者的数量和获利程度将较高,税收收入 为征税很不合理,这对证券资产持有者是一种不公 的增幅必然比较大,这对于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 平的待遇,也不利于证券持有人长期保有证券资 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平 产。这种征收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衡发展的实现:在市场处于低迷的状态时,投资者 2、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 的获利程度变低,这时对资本利得征税,投资者的 我国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目的之一在于调 “税痛感”加剧,在客观上起到抑制投机获利空间, 节收入分配,即调节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收入,但调 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 节收入水平的作用本是属于资本利得税等所得 4、对不同投资者适用统一税率不公平 税「到证券交易印花税能否肩负起这一职能?作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简单,即按全额比例 用是非常有限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负随着投 税率征收,没有考虑到证券交易额的大小、投资者 资人交易次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按照立法目的, 持有证券时间长短等因素,这就造成了证券交易成 印花税是要抑制投机行为,而不是调节收入分配。 本负担分配不公,或者说是在有利润的情况下,造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印花税抑制投机有 成证券交易利润分配不公。这种不公现象,实际上 一定作用,但对于高获利机构投资者则基本无作 也造成了上文所提到的结果:无法抑制证券市场过 用,印花税的轻微税痛感并不能减少机构投资者的 度投机行为。 投机行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中扮演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 着重要的作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常因机构投 种种问题,此税种的设立不规范,名称不符合实际 资者的滥用优势行为而处于被动状态,利益受损的 情况,难以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等等。目 往往是中小投资者,印花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非 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政策目标所预设 常小。 的种种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 3、不能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能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二、改革建议 1990年6月28日(深交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 (一)完善征税法律依据 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1990年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是制 11月23日(深交所)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 定法律,税种(目)也不例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没 的印花税。到2005年1月24日,由双方当事人分 有法律上的依据,我国实践中行政立法膨胀,越权、 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可 违法的行政立法行为普遍、频繁,税收法定主义在 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是一直下降的,但证券 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证券交易印花税若继续 市场的换手率也是一直下降的,1997年沪市换手 存在,其必须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下文将提到证 率是701.81%,深市是817.43%,98年两市均下 券交易印花税若向证券交易税转化,证券交易税也 降到400%多,并在400%徘徊。可见,我国印花税 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我国未开征赠与税和遗产 税率较高也没有能起到抑制频繁的交易行为,也不 税,但对继承、赠与股票行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能起到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减少过度投机的 实质上便是征收赠与税和遗产税,这也违背了税收 作用。有必要提到的是,2005年1月24日调低印 法定主义。 花税税率之后,股票市场出现的状况是持续下跌。 (二)开征证券交易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并行 总之,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能对股票市场起到政策 对于证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课征证券交易 所预定的目标。 印花税有以凭证税代替行为税之嫌也缺少相应的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 法律依据。我国证券一级市场(发行环节)的税收 降趋势,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西 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证券的发行环节,溢价发行 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 的部分不属于企业盈利,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主体是 税为主的转变,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 投资与融资的关系,并非是买卖关系,因此不应在 系,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 这一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而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 券市场。另一方面,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 税,这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空白问题。)在二级 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国为了降低 市场则可以征收证券交易税,从而使一级市场的证 交易成本,刺激市场交易,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 券交易印花税和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税并行。 争力,逐步下降印花税率,甚至取消。)证券交易 (三)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成证券交易税,并拓 所得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行为, 宽证券交易税征税范围 50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enki.net

遗产税, 但对继承、赠与股票行为征收证券交易税, 实质上便是征收赠与税和遗产税, 对非买卖交易行 为征税很不合理, 这对证券资产持有者是一种不公 平的待遇, 也不利于证券持有人长期保有证券资 产。这种征收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有限 我国设立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目的之一在于调 节收入分配, 即调节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收入, 但调 节收入水平的作用本是属于资本利得税等所得 税, [ 3] 证券交易印花税能否肩负起这一职能? 作 用是非常有限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负随着投 资人交易次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加, 按照立法目的, 印花税是要抑制投机行为, 而不是调节收入分配。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 证券交易印花税抑制投机有 一定作用, 但对于高获利机构投资者则基本无作 用, 印花税的轻微税痛感并不能减少机构投资者的 投机行为。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中扮演 着重要的作用,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常因机构投 资者的滥用优势行为而处于被动状态, 利益受损的 往往是中小投资者, 印花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非 常小。 3、不能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能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1990 年 6 月 28 日( 深交所) 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 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 06% 缴纳, 1990 年 11 月 23 日( 深交所) 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 06% 的印花税。到 2005 年 1 月 24 日, 由双方当事人分 别按 1 # 的税率缴纳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可 见,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是一直下降的, 但证券 市场的换手率也是一直下降的, 1997 年沪市换手 率是 70181%, 深市是 81743% , 98 年两市均下 降到 400%多, 并在 400% 徘徊。可见, 我国印花税 税率较高也没有能起到抑制频繁的交易行为, 也不 能起到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减少过度投机的 作用。有必要提到的是, 2005 年 1 月 24 日调低印 花税税率之后, 股票市场出现的状况是持续下跌。 总之,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能对股票市场起到政策 所预定的目标。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 证券交易印花税呈下 降趋势, 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逐步取消了印花税。西 方国家证券税制经历了由交易印花税为主向所得 税为主的转变, 逐渐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体 系, 从而通过证券投资所得而不是印花税来调控证 券市场。另一方面, 随着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国 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各国为了降低 交易成本, 刺激市场交易, 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 争力, 逐步下降印花税率, 甚至取消。[ 1] 证券交易 所得税的征收能够有效地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行为, 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在证券市场活 跃期, 投资者的数量和获利程度将较高, 税收收入 的增幅必然比较大, 这对于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 续自发 抽血 的作用, 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平 衡发展的实现; 在市场处于低迷的状态时, 投资者 的获利程度变低, 这时对资本利得征税, 投资者的 税痛感 加剧, 在客观上起到抑制投机获利空间, 减轻( 甚至免除) 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 [ 4] 4、对不同投资者适用统一税率不公平 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简单, 即按全额比例 税率征收, 没有考虑到证券交易额的大小、投资者 持有证券时间长短等因素, 这就造成了证券交易成 本负担分配不公, 或者说是在有利润的情况下, 造 成证券交易利润分配不公。这种不公现象, 实际上 也造成了上文所提到的结果: 无法抑制证券市场过 度投机行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 证券交易印花税存在 种种问题, 此税种的设立不规范, 名称不符合实际 情况, 难以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等等。目 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政策目标所预设 的种种功能, 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 导, 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 二、改革建议 ( 一) 完善征税法律依据 我国!立法法∀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是制 定法律, 税种( 目) 也不例外, 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没 有法律上的依据, 我国实践中行政立法膨胀, 越权、 违法的行政立法行为普遍、频繁, 税收法定主义在 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证券交易印花税若继续 存在, 其必须有法律上的明确依据, 下文将提到证 券交易印花税若向证券交易税转化, 证券交易税也 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我国未开征赠与税和遗产 税, 但对继承、赠与股票行为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质上便是征收赠与税和遗产税, 这也违背了税收 法定主义。 ( 二) 开征证券交易税, 与证券交易印花税并行 对于证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课征证券交易 印花税有以凭证税代替行为税之嫌, 也缺少相应的 法律依据。我国证券一级市场( 发行环节) 的税收 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在证券的发行环节, 溢价发行 的部分不属于企业盈利, 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主体是 投资与融资的关系, 并非是买卖关系, 因此不应在 这一环节征收证券交易税, 而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 税, 这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空白问题。[ 2] 在二级 市场则可以征收证券交易税, 从而使一级市场的证 券交易印花税和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税并行。 ( 三) 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成证券交易税, 并拓 宽证券交易税征税范围 50

其实,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券种的性质 交易税,使税名达到名副其实”,并可对证券交易 与股票的性质无异,亦属证券,在交易的过程中同 税在适用过程中做符合政策性目的的调整,这些都 样都存在投机行为。对于股票之外的其它券种,投 属于过渡阶段的做法,最为根本的转变在于使证券 资者看中的同样都是其可转让性、获利可能性,因 交易印花税向证券交易所得税转变。从发达国家 此,证券交易税的课征范围应包括所有进行交易的 经验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主要表现是其税 有价证券,从而可以实现公平之价值目标。因此, 率呈下降趋势,2000年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纷 证券市场上的税基将大大增宽,国家可下调税率, 纷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 形成“宽税基、低税率”之状态。但是,征收证券交 我国证券税制的核心部分,其出台背景是在我国证 易税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开征资本利得税, 券市场建立之初,当时我国各种税制还很不健全, 从而使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再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因此也背负着过多的国家政策性 种。对所得课征税收,更符合公平之价值追求,也 目标。近二十多年过去了,今天我国的证券市场发 可调节收入分配,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普遍是对所 展迅速,各种制度也相对健全,证券交易印花税暴 得进行课税。 露出了问题,即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规范性、合法性 (四)实行有差别的证券交易税税率 以及效率方面存在种种不足之处。对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可按证券品种、交易金额大 进行改革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目 小和持有证券时间长短进行调整,要大力发展的证 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财政功能非常有限,我国可 券品种实行较低的税率,较长时间持有证券的投资 先考虑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并渐渐取消证 者可适用较低的税率,较短时间持有证券的投资者 券交易印花税。 适用较高税率等等,从而抑制市场的投机行为。另 等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比较健康、发达时, 外,证券交易税应实行单边(方)征收,而不是现在 到时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将更理性,证券交易印花税 的双方征收,因为若将纳税人确定为证券交易的卖 可以取消,但应有相应的税种加以补充替代。从世 方,这样有利于证券持有人形成惜卖心理”),从 界各国的税收实践来看,证券市场成熟的发达国家 而吸纳更多的资金入市,达到鼓励长期投资、扩大 大多开征资本利得税,如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 证券市场容量的目的。此种做法也是多数国家实 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虽然暂时没有开征 践中的一般做法。可喜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此税,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资本利得税列为在 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 未来选择适当时机开征竹储备税种”。①我国尚未 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原来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 开征资本利得税,有鼓励证券市场发展之目的,时 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 机成熟时,我国将可以开征资本利得税。我国开征 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 证券市场资本利得税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可以防 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 止现存的纳税人将其他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进行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 避税的现象,因为资本利得不征税。这样可鼓励中 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但这一些规 长期投资,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减少社会分配不 定需要上升到法律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公平之现状,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 (五)证券转移(非买卖)环节开征证券财产税 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继承、赠 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同时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与A股、B股股权的行为均要缴纳税收,其中继承 [参考文献 和赠与并非买卖行为,对这些行为进行征税不合 [I]韩复龄.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EB/ 理。证券转移环节开征的证券财产税主要是遗产 OL].http://gh chinabroadcast.cn/1827/2004/02/22/404 税和赠与税,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这两个税种,证券 @74286htm,2008年9月11日访问。 交易印花税起到这两个税种的作用。我国有必要 [2聂倩,我国证券流转税浅析[J].百家论坛, 2005,(10). 健全财产税,尤其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取消之后。开 [3]邵苏东,徐艳,改革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思考 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3)我 [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国目前己具备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源基础。 [4]徐欢,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可行性思考[J】, (六)更为根本的转变:证券交易印花税向证券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6). 交易所得税转变 [责任编辑:炫蓉] 过渡的阶段,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以转化成证券 ① 邵苏东,徐艳,改革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思考[刀.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hki.net

其实, 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券种的性质 与股票的性质无异, 亦属证券, 在交易的过程中同 样都存在投机行为。对于股票之外的其它券种, 投 资者看中的同样都是其可转让性、获利可能性, 因 此, 证券交易税的课征范围应包括所有进行交易的 有价证券, 从而可以实现公平之价值目标。因此, 证券市场上的税基将大大增宽, 国家可下调税率, 形成 宽税基、低税率 之状态。但是, 征收证券交 易税不是最根本的, 最根本的是开征资本利得税, 从而使证券交易印花税不再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税 种。对所得课征税收, 更符合公平之价值追求, 也 可调节收入分配, 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普遍是对所 得进行课税。 ( 四) 实行有差别的证券交易税税率 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可按证券品种、交易金额大 小和持有证券时间长短进行调整, 要大力发展的证 券品种实行较低的税率, 较长时间持有证券的投资 者可适用较低的税率, 较短时间持有证券的投资者 适用较高税率等等, 从而抑制市场的投机行为。另 外, 证券交易税应实行单边( 方) 征收, 而不是现在 的双方征收, 因为若将纳税人确定为证券交易的卖 方, 这样有利于证券持有人形成 惜卖心理 [ 2] , 从 而吸纳更多的资金入市, 达到鼓励长期投资、扩大 证券市场容量的目的。此种做法也是多数国家实 践中的一般做法。可喜的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调整证券( 股票) 交 易印花税征收方式, 将原来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 书立的 A 股、B 股股权转让书据按 1 #的税率对双 方当事人征收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 调整为单边 征税,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 A 股、B 股股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 1 # 的税率征收证券( 股 票) 交易印花税, 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但这一些规 定需要上升到法律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 五) 证券转移( 非买卖) 环节开征证券财产税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卖、继承、赠 与A 股、B 股股权的行为均要缴纳税收, 其中继承 和赠与并非买卖行为, 对这些行为进行征税不合 理。证券转移环节开征的证券财产税主要是遗产 税和赠与税, 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这两个税种, 证券 交易印花税起到这两个税种的作用。我国有必要 健全财产税, 尤其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取消之后。开 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 3] 我 国目前已具备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源基础。 ( 六) 更为根本的转变: 证券交易印花税向证券 交易所得税转变 过渡的阶段, 证券交易印花税可以转化成证券 交易税, 使税名达到 名副其实 , 并可对证券交易 税在适用过程中做符合政策性目的的调整, 这些都 属于过渡阶段的做法, 最为根本的转变在于使证券 交易印花税向证券交易所得税转变。从发达国家 经验来看, 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主要表现是其税 率呈下降趋势, 2000 年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纷 纷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 3]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 我国证券税制的核心部分, 其出台背景是在我国证 券市场建立之初, 当时我国各种税制还很不健全, 证券交易印花税因此也背负着过多的国家政策性 目标。近二十多年过去了, 今天我国的证券市场发 展迅速, 各种制度也相对健全, 证券交易印花税暴 露出了问题, 即证券交易印花税在规范性、合法性 以及效率方面存在种种不足之处。对证券交易税 进行改革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目 前,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财政功能非常有限, 我国可 先考虑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 并渐渐取消证 券交易印花税。 等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比较健康、发达时, 到时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将更理性, 证券交易印花税 可以取消, 但应有相应的税种加以补充替代。从世 界各国的税收实践来看, 证券市场成熟的发达国家 大多开征资本利得税, 如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 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虽然暂时没有开征 此税, 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把资本利得税列为在 未来选择适当时机开征的 储备税种 。∃ 我国尚未 开征资本利得税, 有鼓励证券市场发展之目的, 时 机成熟时, 我国将可以开征资本利得税。我国开征 证券市场资本利得税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可以防 止现存的纳税人将其他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进行 避税的现象, 因为资本利得不征税。这样可鼓励中 长期投资, 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 减少社会分配不 公平之现状,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 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 同时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 参考文献] [ 1] 韩复龄. 我国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方向[ EB/ OL ]  http: / / gb chinabroadcast cn/ 1827/ 2004/ 02/ 22/ 404 @ 74286 htm, 2008 年 9 月 11 日访问。 [ 2] 聂 倩  我国证券流转税浅析[ J]  百家论坛, 2005, ( 10)  [ 3] 邵苏东, 徐 艳 改革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思考 [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 3) [ 4] 徐 欢 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的可行性思考[ 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5, ( 6) [ 责任编辑: 炫 蓉] 51 ∃ 邵苏东,徐艳 改革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思考[ 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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