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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08 公元6世纪把这种学问定义为“参与市民问题讨论的蝴熟技 巧”,这种教育为学习初等的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 所④ 在12世纪的“文艺复兴”中,新兴的市民阶层“重新发现了” 古希腊的白然哲学利古罗号的法律科学,以此作为对抗教会的话 语垄断权的重要武器。为了与教会办的大学相抗衡,市民阶层仿 照古希腊的“学园”(encyclopedia)创办了许多“学院"(studium),讲 授和研习哲学、神学、医学和法学等高等“科学”。这种兼具教学 和科研两种职能的机构后来发展成了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起初叫 做studium generale,.斤来称为universitas)。在1300年的时候,欧 洲共有20所左右拥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教学力量的大学,到 1500年时,这一数字已经增加到近80所⑧。在这些大学从事教 学和学术研究的法学家通常被称为“法学博士”(doctores legum), 因为他们都取得了法学教有体系中的最高学位。由他们发展起来 的理论体系被他们自己命名为“市民科学”(civilis scientia)或“市民 智慧”(civilis sapientia,来源于注释法学派的经典之作:《Accursiar Kelley,The Human Meaure-Sial Thoughu in the Wes Ha nl Un P.199,D,10.伯尔曼数授在(法律与革命》 书中把 代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与山世纪后半期的希尔德布兰德改革(田debrand比c m,成称格列高利改华)联系起来,因为这场他所称的“节命"以及接下米的 持续性事件最终导致了俗界与教界,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其他过程以及其他类 型的智识形态的分离:这种观点与凯利教授的观点有着根本的差异,差异的 根木点倒不在于几十年的时间差别,而在丁对低成这转型的主装动力有者 不同的见解,在凯利教授那里,这种转型不是出任何一个或·系列卓件促成 的,面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由当时的社会思想蒲流以及无数人的智识努力 促成的。参见:《法律与革命》,伯尔曼著,贺卫方等祥,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特别是其中的第二章:“西方法律传统在数皂革命中的起源” ③参见:Helmut Coing(e.),ar on der n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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