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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使受精卵在发有中途中断,不能与异性生殖细胞结合,或出现受精卵在着床前死亡和胚 胎早期死亡。以早期胚胎死亡数来反映化学物质的致突变作用的强弱,现多采用以孕雌鼠为 基数来计算每一受孕雌鼠的早期死亡胚胎数表 致突变作用的 均早期胚胎死亡数=早期胚胎死亡数/受孕雌鼠数 显性致突变试验的特点是哺乳动物以早期胚胎死亡数为观察指标,观察动物的成活情 况,方法简单明确,日不需要复杂的仪器设备,但不如Ams法灵敏,只能反映雄性动物的 牛殖细胞垫色休畸变,不能粉出基因突变 DNA修复合成试验是DNA受化学致 癌物损伤(主要有碱基损伤 新裂、交联和嵌 入等)后,在各种修复酶的参与下 机制使生物体保持了相对稳定的遗传学特征。已经证明多数化学致癌物(有的需经代谢活化 可与修复大分子物质(DNA、RNA及蛋白质)的亲核基因发生相互作用,并可诱发各种类 型的DNA损伤,后者可能是致癌过程的一个起动步骤。因此可把DNA损伤及其修复作为 化学物质致癌性筛选 遗传毒性试验 (致突变试验)可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 、物化性质以及对遗传物 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在以上内容中选 择四项试验进行判定 结果判断:①如果其中三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蓄积毒性如何,均表示受试物很可能 具有致作用,除非受试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般应予以放弃,不需进行其他项目的毒 理学试验:②如果其中两项为阳性, 而又有强蓄积性,则应予以放弃,如为 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摄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作出决定:③如 果其中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备选遗传毒性试验中的两项其他致突变试验(包括V79 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试 验),如再选的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蓄积毒性如何,该受试物均应放弃使用:如有 项为阳性,而且为强蓄积性,则予以放弃:如有一项为阳性,且为弱蓄积性,则可进入第 阶段试验。④如果四项试验均为阴性,则无论蓄积性如何,均可进入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 验。 四、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亚慢性试验是了解试验动物在多次给以受试物时所引起的毒性作用。 试验目的:①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较长期喂养,确定动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靶器官 并初步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②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仔代的致畸作用:③为慢性毒性 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根据:④为评价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试验项目:包括90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根据这三项试验中所采用的最敏感指 标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 代谢试验是一种阐明外来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在体内吸收、分布与排泄等生物转运过程 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 有无毒性代谢产物的形成。我国提出的“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中要求,对于我国创制 的化学物质,在进行最终评价时,至少应进行以下几项代谢方面的试验:①胃肠道吸收:② 测定血浓度,计算生物半衰期(进入机体的外来化学物质由体内消除一半所需的时间)和其 他动力学指标 :③主要器官和组织中的分布:④排泄(尿、粪、胆汁)。有条件时,可进 步进行代谢 物的分离、鉴定 对于 上许多国家已批准使用和毒性评价资料比较齐全的 化学物质,可暂不要求进行代谢试验。对于属于人体正常成分的物质可不进行代谢研究。 结果判断:①试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最敏感指标的最大无作用剂量(MNL,以mgkg体重计) 小于或等于人体可能摄入量的100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②最大 从而使受精卵在发育中途中断,不能与异性生殖细胞结合,或出现受精卵在着床前死亡和胚 胎早期死亡。以早期胚胎死亡数来反映化学物质的致突变作用的强弱,现多采用以孕雌鼠为 基数来计算每一受孕雌鼠的早期死亡胚胎数表示致突变作用的强弱。 平均早期胚胎死亡数=早期胚胎死亡数/受孕雌鼠数 显性致突变试验的特点是哺乳动物以早期胚胎死亡数为观察指标,观察动物的成活情 况,方法简单明确,且不需要复杂的仪器设备,但不如 Ames 法灵敏,只能反映雄性动物的 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不能检出基因突变。 DNA 修复合成试验是 DNA 受化学致癌物损伤(主要有碱基损伤、链断裂、交联和嵌 入等)后,在各种修复酶的参与下,通过切除修复或复制后的修复两种方法进行修复。修复 机制使生物体保持了相对稳定的遗传学特征。已经证明多数化学致癌物(有的需经代谢活化) 可与修复大分子物质(DNA、RNA 及蛋白质)的亲核基因发生相互作用,并可诱发各种类 型的 DNA 损伤,后者可能是致癌过程的一个起动步骤。因此可把 DNA 损伤及其修复作为 化学物质致癌性筛选。 总之,遗传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可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物化性质以及对遗传物 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在以上内容中选 择四项试验进行判定。 结果判断:①如果其中三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蓄积毒性如何,均表示受试物很可能 具有致癌作用,除非受试物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一般应予以放弃,不需进行其他项目的毒 理学试验;②如果其中两项为阳性,而又有强蓄积性,则应予以放弃,如为弱蓄积性,则由 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根据受试物的重要性和可能摄入量等,综合权衡利弊再作出决定;③如 果其中一项试验为阳性,则再选择备选遗传毒性试验中的两项其他致突变试验(包括 V 79 /HGPRT 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 DNA 修复合成试 验),如再选的两项试验均为阳性,则无论蓄积毒性如何,该受试物均应放弃使用;如有一 项为阳性,而且为强蓄积性,则予以放弃;如有一项为阳性,且为弱蓄积性,则可进入第三 阶段试验。④如果四项试验均为阴性,则无论蓄积性如何,均可进入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 验。 四、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亚慢性试验是了解试验动物在多次给以受试物时所引起的毒性作用。 试验目的:①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较长期喂养,确定动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靶器官, 并初步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②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仔代的致畸作用;③为慢性毒性 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根据;④为评价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试验项目:包括 90d 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根据这三项试验中所采用的最敏感指 标所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进行评价。 代谢试验是一种阐明外来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后在体内吸收、分布与排泄等生物转运过程 和转变为代谢物的生物转化过程的试验。其目的是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 度以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动物种系提供依据,并了解 有无毒性代谢产物的形成。我国提出的“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中要求,对于我国创制 的化学物质,在进行最终评价时,至少应进行以下几项代谢方面的试验;①胃肠道吸收;② 测定血浓度,计算生物半衰期(进入机体的外来化学物质由体内消除一半所需的时间)和其 他动力学指标;③主要器官和组织中的分布;④排泄(尿、粪、胆汁)。有条件时,可进一 步进行代谢产物的分离、鉴定。对于国际上许多国家已批准使用和毒性评价资料比较齐全的 化学物质,可暂不要求进行代谢试验。对于属于人体正常成分的物质可不进行代谢研究。 结果判断:①试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最敏感指标的最大无作用剂量(MNL,以 mg/kg 体重计) 小于或等于人体可能摄入量的 100 倍者,表示毒性较强,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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