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大宣传,但是,该修正案仍然没有彻底解决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问题。 1930年,化学局正式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FDA),随后1937年美国发生了“磺胺酏剂事件”,酿成了107人死亡的悲剧,促使美 国国会于l938年通过并颁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 简称FDCA),替代了原来的PFDA。 1937年,美国一家公司的主任药师瓦特金斯(HaroldWotkins)为使小儿服用方便,用二 甘醇代替酒精做溶媒,配制色、香、味俱全的口服液体制剂,称为磺胺酏剂,未做动物实验, 在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吉尔药厂投产后,全部进入市场,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当时的美国 法律是许可新药未经临床实验便进入市场的。到这一年的9~10月间,美国南方一些地方开 始发现患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共发现358名病人,死亡107人(其中大多数为儿童), 成为上世纪影响最大的药害事件之一。1937年的“磺胺酏剂事件”促使美国国会通过《食 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s,and Cosmetic Act,简称FDCA,1938),对西方药学产生 了重大影响。 FDCA要求:在1938年后所有的新药在投放市场之前应当向FDA提供安全性证明,提交 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NDA),经FDA批准后方可合法上市:当老药品新 剂型投放市场前,其处方、标签和广告均需经FDA审查批准:含麻醉药的药品应标出“此药 成瘾性”的警示语:建立工厂检查制度。该法还首次将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纳入法律管 辖范围。但是1938年FDCA仅强调了药品的安全性,未强调药品的有效性,导致后来一大批 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上市,它对新药申请的审查尺度也非常宽松,遵循“原则上允许,例外禁 止”的原则,新药审批的底线是通过,除非发现重大问题。 1961年,前联邦德国发生的“反应停事件”造成的药害灾难震惊了世界。由于1938年 FDCA的实施,美国政府加强了对新药上市前的安全审查,“反应停事件”在美国基本未发生, 但它产生的影响仍然促使美国国会对1938年FDCA进行了修改。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 《Kefauver Harris修正法案》,修改了l938年FDCA的有关条款,首次规定在新药上市前, 药品制造商不仅要向FDA提供安全性证明,而且还要提供产品药效证明材料,即保证药品的 安全性和有效性。该修正案还明确要求:制药企业应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0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简称GMP):发布处方药广告必须经过FDA的审批:新药研究者在 进行临床试验以前,应提交研究用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简 称IND),还应承诺保护受试者的安全。根据该法案,FDA委托专家对已上市药品的有效性开 展了全面审查,淘汰了其中600多种药品。大宣传,但是,该修正案仍然没有彻底解决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问题。 1930 年,化学局正式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 FDA),随后 1937 年美国发生了“磺胺酏剂事件”,酿成了 107 人死亡的悲剧,促使美 国国会于 1938 年通过并颁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 简称 FDCA),替代了原来的 PFDA。 1937 年,美国一家公司的主任药师瓦特金斯(HaroldWotkins)为使小儿服用方便,用二 甘醇代替酒精做溶媒,配制色、香、味俱全的口服液体制剂,称为磺胺酏剂,未做动物实验, 在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吉尔药厂投产后,全部进入市场,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当时的美国 法律是许可新药未经临床实验便进入市场的。到这一年的 9~10 月间,美国南方一些地方开 始发现患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共发现 358 名病人,死亡 107 人(其中大多数为儿童), 成为上世纪影响最大的药害事件之一。1937 年的“磺胺酏剂事件”促使美国国会通过《食 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s,and Cosmetic Act,简称 FDCA,1938),对西方药学产生 了重大影响。 FDCA 要求:在 1938 年后所有的新药在投放市场之前应当向 FDA 提供安全性证明,提交 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简称 NDA),经 FDA 批准后方可合法上市;当老药品新 剂型投放市场前,其处方、标签和广告均需经 FDA 审查批准;含麻醉药的药品应标出“此药 成瘾性”的警示语;建立工厂检查制度。该法还首次将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纳入法律管 辖范围。但是 1938 年 FDCA 仅强调了药品的安全性,未强调药品的有效性,导致后来一大批 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上市,它对新药申请的审查尺度也非常宽松,遵循“原则上允许,例外禁 止”的原则,新药审批的底线是通过,除非发现重大问题。 1961 年,前联邦德国发生的“反应停事件”造成的药害灾难震惊了世界。由于 1938 年 FDCA 的实施,美国政府加强了对新药上市前的安全审查,“反应停事件”在美国基本未发生, 但它产生的影响仍然促使美国国会对 1938 年 FDCA 进行了修改。1962 年美国国会通过 《Kefauver Harris 修正法案》,修改了 1938 年 FDCA 的有关条款,首次规定在新药上市前, 药品制造商不仅要向 FDA 提供安全性证明,而且还要提供产品药效证明材料,即保证药品的 安全性和有效性。该修正案还明确要求:制药企业应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简称 GMP);发布处方药广告必须经过 FDA 的审批;新药研究者在 进行临床试验以前,应提交研究用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简 称 IND),还应承诺保护受试者的安全。根据该法案,FDA 委托专家对已上市药品的有效性开 展了全面审查,淘汰了其中 600 多种药品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