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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中的宗教 能,以组织的方式出现在中国社会生活中。 周朝(公元前1122一前221年)是本土宗教的核心充分发展时期,包 括祭天、多神崇拜以及祖先崇拜(导论)。这一切都早于在汉朝出现的本 土道教和外邦传来的佛教。杨氏运用功能分析方式,有力地展示了宗 教在中国亲属体系、家庭和经济团体、社区、国家以及儒教作为制度化 的正统学说中的位置。诚然,杨氏最大程度地运用了结构功能理论, 并一次性地回答了中国是否是一个没有宗教的国家的问题。雷德菲尔 德(Robert Redfield)把杨氏视为“功能分析中国宗教之第一人”,赞扬他 的“巨大的成就”,认为杨氏的研究超越其他对中国宗教解释的形式, 是社会学解释的一个成功,这一点也不夸张。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 man)在1962年的《亚洲研究学f刊》(Journal of Asian Study)书评中忽视了 杨氏研究的价值,然而在其1974年的标题为“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 的文章中,对杨氏的成就有大为不同的看法,“毕竟这部著作是中国宗 教研究中最新的尝试:试图把中国宗教作为一个整体来解释,并将其思 考和实践融合进社会”。并且他把杨氏的著作放进韦伯(Max Weber)和 葛兰言Marcel Granet))的社会学传统,写道:“迄今为止,我所说的是, 因为杨氏的书,社会学传统在此到达了一个顶峰,他使中国宗教成为一 个实体。”因 确切地说,在方法论上,杨氏遵循的是涂尔干和帕森斯的传统,但 是他的理论兴趣却与韦伯更为相近。杨氏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 一 书可以与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媲美。二者在解释力和理论重要性上 都是相容且可比较的。两本著作的根本不同在于,韦伯试图从文化上 分析儒教(儒教和道家)伦理没能给中国的政治经济秩序带来根本的变化 而激发资本主义萌芽的时候,杨氏的书却综合考察了中国宗教成功地持 续并维系了中国伦理政治秩序的社会文明。 [4]Maurice Freedman,"On the 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nese Religion"in Religion and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ed.by Arthur P.Wolf,Stanford,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p.3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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