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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关于妇女的作用在美国现行社会观念下仍然处于转型时念在20世纪才有所改变,即直到1913年在佩雷诉人民案中, 期。在妇女所享有处于发展初期的权利与她的丈夫至上权力之法院才做出了足够明确的判决,丈夫没有权利使用威胁或暴力 间还有着观念上的冲突。即使在今天,美国妇女的参政权利也强迫妻子从事他们所期待的行为。在佩雷案中,法官严格地界 受到严格地限制。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6年美定了“拇指规则”是一种野蛮人式的遗迹,在已经进化的文明社 国人权记录》表明:美国妇女不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参政权利。美 会中是没有地位的。 国女性人口超过男性,但在目前的第109届美国国会中,女议 劳动是另一种通过法律的社会构成影响妇女生活的领域。 员只有82名,其中女参议员14名,占总数的14%,女众议员 在美国,关于妇女支付报酬劳动的法律受到“真正妇女”意识形 68名,占总数的15.6%。而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 态的强烈影响,导致以后最为著名的劳动立法审查之一,即莫 《2007年美国人权报告》显示:美国女性人口占全美总人口的 勒诉沃勒冈州①案。1903年,沃勒冈州通过劳动立法(Session 51%,但在目前第110届美国国会中,女议员只有86名,其中 Laws1903,P148),它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并予以维持。因 参议员16名,占16%:众议员70名,占16.1%这进一步表明, 而妇女的劳动必须在加以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原则下得以确保。 美国妇女在参政权方面虽然取得进步,但是仍然显示出性别所在美国,有关妇女的本性和名誉的司法讨论导致了此部州法律 体现的差异。 的产生,即不仅从意识形态上保护妇女,而且限制和约束她们 被许可从事付酬职业的种类。19世纪女权主义者辩称要“保 三、美国社会的法律因对性别而规定的历 护”妇女的权利,且现代的女权主义者还在继续讨论。保护妇女 时性 难道就是形式上保护性别平等或非性别歧视吗?这个问题与其 他类似的问题是关涉女权主义法理学学者们之间的关键性问 在美国,有关性别的社会观念对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总是 题。在莫勒时代,钱币轻抛一边,确定了有些妇女在付酬职业里 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些观念正如魏尔特在1966年所列举的,在 工作,但那些工作是既危险又不健康的一且不能视为过度劳 某种程度上,“真正妇女”的意识形态影响着立法者。那种意识 累。自从纺织业在长时期内被视为妇女的工作以来,妇女在纺 形态最初盛行于19世纪的大不列颠、美国和其他地方的中上 织业工厂里能够找到工作。因此,当他们被排斥在其他职业领 层阶级。假定“真正”的妇女应该呈现出四种价值取向:纯洁、虔 域之外时,妇女长时期辛苦于不健康的工作条件之中。 诚、恭顺和家庭生活。这种观念导致了美国立法者在立法时把 低报酬是美国妇女的另一个争论主题。从历史而言,美国 妇女视为男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妇女应该是家庭生活型的和恭 妇女在付酬劳动中比男人得到的报酬更少。1963年《美因平等 顺型的,那么妇女的家庭生活化和顺从的目标就是男人和他们 付酬法》规定,妇女应当在可类比的工作中得到同样的报酬。这 的家庭。这种观念通过“妻的地位”(指有夫之妇的法律身份)的 部法律规定的条款仅仅能够适用于1960年代的社会条件。但 实现能够得以最好地说明。“妻的地位”是威廉·布莱克斯通先 是,甚至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妇女仍然不能得到与男人同样 生所界定的一个概念:“妇人和男人是一体的,并且一体于丈夫 的报酬。大量研究发现,付酬差别仍然保持在67:100之间。原 之下”。在现代美国,尽管“妻的地位”不再在法律上存在,然而因之一在于《美国平等付酬法》并非根除付酬的差别,妇女和男 它的遗迹仍然具有可辨识性。妻的地位的现实意味着己婚妇女人并没有做“平等”的工作,或至少工作应如此界定。劳动力的 不能够拥有她们自己的财产、签订合同、以自己的身份提起诉 差别对待继续保持着妇女在传统领域的妇女职业,即付酬较 讼或执行遗嘱。而在美国19世纪或更早时期,结婚被认为是妇少。而结果是,她们的工作并不认为与男人在传统领域所从事 女的民事死亡宣告:事实上,对妇女而言,不结婚是有利的,尽 的职业是平等的。即使今天的美国,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延续着 管不结婚被认为是违背妇女本性的。直到今天,在美国,一位已这种不平等。根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6年美国 离婚的妇女可能遇到的重要麻烦是确保她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人权记录》表明:美国妇女与男子同工不同酬,女性收入一直低 就是“妻的地位”的遗产。 于男性。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06年发布的统计资料,美国全 在美国,第一次真实地解除“妻的地位”的观念起源于国女性的平均收入为3.2万美元,男性收入接近4.2万美元,女 1839年的密西西比州首部法律《已婚妇女财产法》的条文中子性收入仅为男性收入的76%。而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 以体现。随后美国许多州相继效仿。这些法律的通过主要受到布的《2007年美国人权报告》显示,妇女的贫困率较高。据统 美国早期女权主义者的影响。随后,美因学界反复地讨论有关计,到2006年底,18岁以上单身女性中,有558万多人生活贫 妇女自身具有的能力和管理她们自身财产的能力等问题。令人困,占该类人群总数的222%:有410万个单亲女性家庭生活 遗憾的是,历史学家告诉我们,当时的美国实施法律并非真正贫困,比率达283%,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进一步表 地关心妇女的权利,而是保护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尤其是奴明:美国妇女的生活因收入问题仍然与男子处于不平等地位, 隶)。原因在于,依据财产所记载妇女的姓名,使债权人收债更且2007年并不比2006年有所好转。 为困难。社会结构并未能足够地改变1800年代早期许可妇女 在美国,妇女工作的环境也是讨论的主题。美国现代法律 由于自身的优点而拥有财产的权利。 反对性骚扰是新的且处于争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性骚扰行为 几个世纪过去了,妇女是男人家庭的财产的观念仅仅只是 并非新话题:妇女从进入市场环境开始,就已经受到过性骚扰。 承认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许多著述者相信,术语“拇指规则” 说其是新领域,主要是指美国社会和法律制度现在才认识到工 源自于普通法传统,即宣称男人被许可用他们的拇指拿起棍棒作环境如何影响人们工作和生活的。1980年11月10日,美国 而不用匕首打骂他们的妻子。当然,这种观念阐释了与美国特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其主持人是艾里纳·霍尔姆斯·诺顿,提 定时代的社会观念的关系,并且它们是如何影响着美国法律 供了界定性骚扰的现行指南。指南简短而切中要点一只有一 的。在美国,打女人是与时代一样的古老物,并且与此有关的观 页长。从那以后,性强扰的两种基本形式就毫无例外地被人们 ①Muller诉Oregon,208U.S.412,1908 98延伸。关于妇女的作用在美国现行社会观念下仍然处于转型时 期。在妇女所享有处于发展初期的权利与她的丈夫至上权力之 间还有着观念上的冲突。即使在今天,美国妇女的参政权利也 受到严格地限制。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6 年美 国人权记录》表明:美国妇女不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参政权利。美 国女性人口超过男性,但在目前的第 109 届美国国会中,女议 员只有 82 名,其中女参议员 14 名,占总数的 14%,女众议员 68 名,占总数的 15.6%。[3]而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 《2007 年美国人权报告》显示:美国女性人口占全美总人口的 51%,但在目前第 110 届美国国会中,女议员只有 86 名,其中 参议员 16 名,占 16%;众议员 70 名,占 16.1% [4]这进一步表明, 美国妇女在参政权方面虽然取得进步,但是仍然显示出性别所 体现的差异。 三、美国社会的法律因对性别而规定的历 时性 在美国,有关性别的社会观念对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总是 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些观念正如魏尔特在 1966 年所列举的,在 某种程度上,“真正妇女”的意识形态影响着立法者。那种意识 形态最初盛行于 19 世纪的大不列颠、美国和其他地方的中上 层阶级。假定“真正”的妇女应该呈现出四种价值取向:纯洁、虔 诚、恭顺和家庭生活。这种观念导致了美国立法者在立法时把 妇女视为男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妇女应该是家庭生活型的和恭 顺型的,那么妇女的家庭生活化和顺从的目标就是男人和他们 的家庭。这种观念通过“妻的地位”(指有夫之妇的法律身份)的 实现能够得以最好地说明。“妻的地位”是威廉·布莱克斯通先 生所界定的一个概念:“妇人和男人是一体的,并且一体于丈夫 之下”。[5]在现代美国,尽管“妻的地位”不再在法律上存在,然而 它的遗迹仍然具有可辨识性。妻的地位的现实意味着已婚妇女 不能够拥有她们自己的财产、签订合同、以自己的身份提起诉 讼或执行遗嘱。而在美国 19 世纪或更早时期,结婚被认为是妇 女的民事死亡宣告;事实上,对妇女而言,不结婚是有利的,尽 管不结婚被认为是违背妇女本性的。直到今天,在美国,一位已 离婚的妇女可能遇到的重要麻烦是确保她自己姓名的权利,这 就是“妻的地位”的遗产。 在美国,第一次真实地解除“妻的地位”的观念起源于 1839 年的密西西比州首部法律《已婚妇女财产法》的条文中予 以体现。随后美国许多州相继效仿。这些法律的通过主要受到 美国早期女权主义者的影响。随后,美国学界反复地讨论有关 妇女自身具有的能力和管理她们自身财产的能力等问题。令人 遗憾的是,历史学家告诉我们,当时的美国实施法律并非真正 地关心妇女的权利,而是保护土地所有者的财产 (尤其是奴 隶)。原因在于,依据财产所记载妇女的姓名,使债权人收债更 为困难。社会结构并未能足够地改变 1800 年代早期许可妇女 由于自身的优点而拥有财产的权利。 几个世纪过去了,妇女是男人家庭的财产的观念仅仅只是 承认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许多著述者相信,术语“拇指规则” 源自于普通法传统,即宣称男人被许可用他们的拇指拿起棍棒 而不用匕首打骂他们的妻子。当然,这种观念阐释了与美国特 定时代的社会观念的关系,并且它们是如何影响着美国法律 的。在美国,打女人是与时代一样的古老物,并且与此有关的观 念在 20 世纪才有所改变,即直到 1913 年在佩雷诉人民案中, 法院才做出了足够明确的判决,丈夫没有权利使用威胁或暴力 强迫妻子从事他们所期待的行为。在佩雷案中,法官严格地界 定了“拇指规则”是一种野蛮人式的遗迹,在已经进化的文明社 会中是没有地位的。 劳动是另一种通过法律的社会构成影响妇女生活的领域。 在美国,关于妇女支付报酬劳动的法律受到“真正妇女”意识形 态的强烈影响,导致以后最为著名的劳动立法审查之一,即莫 勒诉沃勒冈州①案。1903 年,沃勒冈州通过劳动立法(Session Laws 1903,P148),它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并予以维持。因 而妇女的劳动必须在加以控制和监督的法律原则下得以确保。 在美国,有关妇女的本性和名誉的司法讨论导致了此部州法律 的产生,即不仅从意识形态上保护妇女,而且限制和约束她们 被许可从事付酬职业的种类。19 世纪女权主义者辩称要“保 护”妇女的权利,且现代的女权主义者还在继续讨论。保护妇女 难道就是形式上保护性别平等或非性别歧视吗?这个问题与其 他类似的问题是关涉女权主义法理学学者们之间的关键性问 题。在莫勒时代,钱币轻抛一边,确定了有些妇女在付酬职业里 工作,但那些工作是既危险又不健康的——且不能视为过度劳 累。自从纺织业在长时期内被视为妇女的工作以来,妇女在纺 织业工厂里能够找到工作。因此,当他们被排斥在其他职业领 域之外时,妇女长时期辛苦于不健康的工作条件之中。 低报酬是美国妇女的另一个争论主题。从历史而言,美国 妇女在付酬劳动中比男人得到的报酬更少。1963 年《美国平等 付酬法》规定,妇女应当在可类比的工作中得到同样的报酬。这 部法律规定的条款仅仅能够适用于 1960 年代的社会条件。但 是,甚至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妇女仍然不能得到与男人同样 的报酬。大量研究发现,付酬差别仍然保持在 67:100 之间。原 因之一在于《美国平等付酬法》并非根除付酬的差别,妇女和男 人并没有做“平等”的工作,或至少工作应如此界定。劳动力的 差别对待继续保持着妇女在传统领域的妇女职业,即付酬较 少。而结果是,她们的工作并不认为与男人在传统领域所从事 的职业是平等的。即使今天的美国,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延续着 这种不平等。根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6 年美国 人权记录》表明:美国妇女与男子同工不同酬,女性收入一直低 于男性。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 2006 年发布的统计资料,美国全 国女性的平均收入为 3.2 万美元,男性收入接近 4.2 万美元,女 性收入仅为男性收入的 76%。[3]而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 布的《2007 年美国人权报告》显示,妇女的贫困率较高。据统 计,到 2006 年底,18 岁以上单身女性中,有 558 万多人生活贫 困,占该类人群总数的 22.2%;有 410 万个单亲女性家庭生活 贫困,比率达 28.3%,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这进一步表 明:美国妇女的生活因收入问题仍然与男子处于不平等地位, 且 2007 年并不比 2006 年有所好转。 在美国,妇女工作的环境也是讨论的主题。美国现代法律 反对性骚扰是新的且处于争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性骚扰行为 并非新话题;妇女从进入市场环境开始,就已经受到过性骚扰。 说其是新领域,主要是指美国社会和法律制度现在才认识到工 作环境如何影响人们工作和生活的。1980 年 11 月 10 日,美国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其主持人是艾里纳·霍尔姆斯·诺顿,提 供了界定性骚扰的现行指南。指南简短而切中要点——只有一 页长。从那以后,性骚扰的两种基本形式就毫无例外地被人们 ①Muller 诉 O regon,208 U.S.412, 1908.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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