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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 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 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注意掌握准予扣除项目及其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 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考生应注意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 种,另请注意增值税税额是不许在税前扣除的。)和损失 ▲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重点注意掌握 ①借款利息支出:第一,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在按金额机构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 在税前扣除:第二,资本性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 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第一,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除(提示: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需要调整,其“职工工会经内、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相应调整);第二,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 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第一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向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为全额扣 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 33%的比例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 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以上,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企业, 减按 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注意掌握准予扣除项目及其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 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考生应注意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 种,另请注意增值税税额是不许在税前扣除的。)和损失。 ▲ 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重点注意掌握; ①借款利息支出:第一,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在按金额机构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允许 在税前扣除;第二,资本性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三,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 超过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的,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第一,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 2%,14%,1.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除(提示:如果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需要调整,其“职工工会经内、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也需要相应调整);第二,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 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第一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救济 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向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等捐赠为全额扣 除,金融保险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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