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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国的陪审团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法律知之甚少的普通人,竟可以凌驾于职业法官之上,对有争议性 的重大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起诉做出决断(大陪审团),或对被告人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权做出裁决(小陪审团)!面对这样一 种“外行领导内行”式样的陪审制度,无论你将其赞之为“美国 司法民主的精华”,抑或是斥之为“世界上最愚鑫的司法制度”, 都不得不承认,它绝不是司法殿堂里的华丽摆设。 现代法治中的司法诉讼何以需要陪审制度?我以为用本书屝页 所引帕特里克·德夫林爵士的一句话就足以回答:“将臣民的自由 置于其12位同胞之手,对此,没有哪位暴君能够忍受得了。因此, 陪审制不仅仅是一项司法机制,也不仅仅是宪法的一个车轮:它是 一盏明灯,向人们显示着自由长存。”以此观之,以普通人参与国 家司法活动的形式,对国家司法权力进行必不可少的制约,从而保 证司法权力的正当运作,并最终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这正是陪审 制度的根本价值所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陪审制度,无论其 身处何种国情之下,也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都理应体现这一价 值。倘若写在法律中的陪审制度被现实所虚置,甚至发生某种异 变,把自己当做法外权力的附庸,必然远远背离了这一制度设计的 价值目标,而成为一件无价值乃至于负价值的器物。 以我有限的观察而言,历经数十年的改革开放,现今我国的人 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审判所发挥的作用已非过去可比,然面进步虽 巨,离陪审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却仍有着不短的路程。坚冰尚未 完全打破,改革仍须努为,航船方可前行。 正是因为如此,我觉得王凯将这部著作翻译过来,是有意义 的。尽管我们未必要把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这一套”搬过来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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