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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对于公正的实现也有重要的意义公正需要以一定的效率为基础,没有效率,就 无所谓公正,公正就失去了价值。正如一句格言所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公正和效率是行政活动中的一对永恒的矛盾,在两者之间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应视 具体国情而定。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中的不公正与低效率问题都较严重,但后者尤甚。同时,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高效政府。在这个国情下,强调行政程序 法的效率原则尤其必要和紧迫。当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最终目标是由“效率型”转为“公 正型”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是由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决定的,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 具体化。反之,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也需要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来体现和贯彻 就像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见仁见智一样,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也众说纷纭。有人认为,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有:表明身份、告知、受理、传唤、听证、调查、回避、合议 审批、审裁分离、格式、复审、咨询、保密、顺序、时效。°有学者将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主 要制度概括为3类11项,即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具体包括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 度、调查制度;相对方参与制度,具体包括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证和调查、救济权利;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具体包括时效限定、先后顺序、简易程序。 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应该是指那些具体普遍意义,能够反映行政程序法 的总体特征的重要的程序制度 (一)调查制度 调查制度,是指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主体的调查义务及获取行政信息的方式 手段和步骤的制度。调查制度是行政行为的核心程序。因为它是行政主体获得征信息的手 段,也是正确处理各种行政事务的基础,是裁决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相对人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从而确立了较具现代特色的调查制度。 调查制度具体包括调查人员的确定、表明身份、传唤、讯问和取证等方面。 1、调查人员的确定。负责调查的人员要由二人以上人数组成。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所掌 握的个人或组织的秘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用作证明案件以外的目的,不得泄露给他人或 其他组织,否则应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的确定必须贯彻回避原则。办理行政案件的回避,包括执法者自行请求回避 和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一是本案行政相对人或者与本案行 政相对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曾经有近亲属关系;二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行政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具有以上情 形,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请回避;如《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执 法人员回避。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受理、调查、听证、决定做出、执行及复议等各个阶段, 对人员也适用于鉴定人和翻译人。但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未被批准回避前,不得中断执行 职务。 2、表明身份。行政公务人员在调查、讯问、传唤时,必须向被调查人、被传唤人、被 讯问人出示身份证明。法律规定执行职务需着装的,在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必须着装 3、传唤。传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Φ姚锐敏著《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②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36页 ③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6-310页。 《行政程序》第155页《行政程序》 第155页 效率对于公正的实现也有重要的意义。公正需要以一定的效率为基础,没有效率,就 无所谓公正,公正就失去了价值。正如一句格言所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① 公正和效率是行政活动中的一对永恒的矛盾,在两者之间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应视 具体国情而定。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中的不公正与低效率问题都较严重,但后者尤甚。同时,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高效政府。在这个国情下,强调行政程序 法的效率原则尤其必要和紧迫。当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最终目标是由“效率型”转为“公 正型”。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是由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决定的,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 具体化。反之,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也需要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来体现和贯彻。 就像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见仁见智一样,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也众说纷纭。有人认为,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有:表明身份、告知、受理、传唤、听证、调查、回避、合议、 审批、审裁分离、格式、复审、咨询、保密、顺序、时效。②有学者将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主 要制度概括为 3 类 11 项,即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具体包括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听证制 度、调查制度;相对方参与制度,具体包括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证和调查、救济权利; 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具体包括时效限定、先后顺序、简易程序。③ 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应该是指那些具体普遍意义,能够反映行政程序法 的总体特征的重要的程序制度。 (一) 调查制度 调查制度,是指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主体的调查义务及获取行政信息的方式、 手段和步骤的制度。调查制度是行政行为的核心程序。因为它是行政主体获得征信息的手 段,也是正确处理各种行政事务的基础,是裁决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 36 条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行政 相对人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从而确立了较具现代特色的调查制度。 调查制度具体包括调查人员的确定、表明身份、传唤、讯问和取证等方面。 1、调查人员的确定。负责调查的人员要由二人以上人数组成。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所掌 握的个人或组织的秘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用作证明案件以外的目的,不得泄露给他人或 其他组织,否则应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的确定必须贯彻回避原则。办理行政案件的回避,包括执法者自行请求回避 和行政相对人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一是本案行政相对人或者与本案行 政相对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曾经有近亲属关系;二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行政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具有以上情 形,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请回避;如《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执 法人员回避。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受理、调查、听证、决定做出、执行及复议等各个阶段, 对人员也适用于鉴定人和翻译人。但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未被批准回避前,不得中断执行 职务。 2、表明身份。行政公务人员在调查、讯问、传唤时,必须向被调查人、被传唤人、被 讯问人出示身份证明。法律规定执行职务需着装的,在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必须着装。 3、传唤。传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① 姚锐敏著《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72 页。 ② 应松年主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第 28-36 页。 ③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06-3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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