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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中国保障房及其金融政策 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5 政府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标准具体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 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 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 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 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 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 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 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以上是上海市14年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标准。而对比往年的文件中 所规范的准入标准,我们可以发现准入标准有逐年宽松的趋势。(未考虑物价上 涨和通货膨胀影响)除此之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各个版本的准入标准中都含 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ⅹx年”这样的限 制条件,这一限制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来务工低收入人群的 住房保障。但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上海近年对这一重要限制也有所放 松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二)在本市无住房 (三)已婚 (四)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五)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上面是上海市2018年下发的文件中的最新标准,我们可以看到,非上海市 户籍的居民家庭也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这不得不 说是极大的扩大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和力度 第三,在供后管理方面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 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四)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2016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2016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2018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货币银行学 中国保障房及其金融政策 5 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5 政府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标准具体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3 年,且在 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2 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 (三)3 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7.2 万元(含 7.2 万元)、人 均财产低于 18 万元(含 18 万元);2 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 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 人均财产低于 21.6 万元(含 21.6 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 5 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 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 者离婚满 3 年的人士),男性年满 28 周岁、女性年满 25 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 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6 以上是上海市 14 年对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标准。而对比往年的文件中 所规范的准入标准,我们可以发现准入标准有逐年宽松的趋势。(未考虑物价上 涨和通货膨胀影响)除此之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各个版本的准入标准中都含 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 xx 年”这样的限 制条件,这一限制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来务工低收入人群的 住房保障。但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上海近年对这一重要限制也有所放 松: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二)在本市无住房; (三)已婚; (四)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 5 年; (五)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7 上面是上海市 2018 年下发的文件中的最新标准,我们可以看到,非上海市 户籍的居民家庭也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这不得不 说是极大的扩大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和力度。 第三,在供后管理方面: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 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四)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8 5 2016 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6 2016 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7 2018 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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