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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意味着复杂的合同安排和艰苦的利率谈判。为了增加贷款银行的信心,UDI还建议 著名的设备供应商西门子公司加入到合作公司中来:为了融资更加顺利地进行,合作公 司中方又邀请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任中方财务顾问。 由于利率谈判从一开始就以浮动利率为基础进行,而美元长期贷款利率当时己升至 年率8.6%一9.0%。如此高的资金成本势必推动发电成本的上升,电网无法接受。因此, 作为合营项目公司来说,必须争取固定的优惠利率。在项目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 限公司主持下,与贷款方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将大部分贷款的贷款利率确定为经合组织 (OECD)规定的优惠利率。1995年1月14日,在北京草签了贷款条件清单、设备供应 合同和中外合营合同。 整个项目贷款总额为3.5亿美元,其中85%为出口信贷,利率在德国和西班牙两家银 行分别为6.6%和5.95%,综合利率为6.27%左右,期限为12一16年。其余贷款为商业信 贷,利率按国际惯例实行浮动制。由中外7家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27%、山东 华能公司25.5%、山东电力公司7.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照市经济发展公司、 外方两家股东分别为以色列UDI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经营的日照电厂项目在采用 “项目融资”方式获得贷款后正式启动。 (二)如何转移和分散项目的风险 仔细考察更可发现,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相当复杂、严谨。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股 东的合营合同为基础,把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甚至包括国内相关的电 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 内30余家企业,组织在日照项目的合同中。 那么,项目的风险又是如何在股东和有关各方面分散的呢? 第一,山东省政府和电力部给予合营项目公司及两家贷款银行的支持保证,是应合 营项目公司的外方和两家贷款银行的要求做出的,内容是从政府角度对项目表示支持, 并且对未来电价作了承诺,对外汇汇出的有关情况作了解释。 电站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电价,而中属于政府控制电价的国家,电价一直偏低。按当 前规定,我国对引进外资建设的电厂实行了“新电新价”政策,规定新建电厂电价可以 把发电成本、投资方回报、银行贷款本息费用包括在全部成本内,以保证投资收益。再 加上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保证就很有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实现外 汇自由兑换,而电站的未来收益只能是人民币形式,因此对外方做出换汇和汇出许可的 说明,也是必要的。这一支持保证实际上消除了贷款方的政策风险。 第二,合营项目公司与作为承包商的山东电力公司签署的供煤、运行、维护和购电 合同以及电厂发展合同,实际上是保证工程完工的合同。按此合同规定,山东电力公司 在正式开工42个月内按固定预算完成电厂建设,如果提前完工,则净收入归山东电力公 司,用于奖励供货商和施工公司:如果工期拖延,则全部责任和损失由山东电力公司承 2020 方式意味着复杂的合同安排和艰苦的利率谈判。为了增加贷款银行的信心,UDI 还建议 著名的设备供应商西门子公司加入到合作公司中来;为了融资更加顺利地进行,合作公 司中方又邀请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任中方财务顾问。 由于利率谈判从一开始就以浮动利率为基础进行,而美元长期贷款利率当时已升至 年率 8.6%—9.0%。如此高的资金成本势必推动发电成本的上升,电网无法接受。因此, 作为合营项目公司来说,必须争取固定的优惠利率。在项目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 限公司主持下,与贷款方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将大部分贷款的贷款利率确定为经合组织 (OECD)规定的优惠利率。1995 年 1 月 14 日,在北京草签了贷款条件清单、设备供应 合同和中外合营合同。 整个项目贷款总额为 3.5 亿美元,其中 85%为出口信贷,利率在德国和西班牙两家银 行分别为 6.6%和 5.95%,综合利率为 6.27%左右,期限为 12—16 年。其余贷款为商业信 贷,利率按国际惯例实行浮动制。由中外 7 家股东(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7%、山东 华能公司 25.5%、山东电力公司 7.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照市经济发展公司、 外方两家股东分别为以色列 UDI 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经营的日照电厂项目在采用 “项目融资”方式获得贷款后正式启动。 (二) 如何转移和分散项目的风险 仔细考察更可发现,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相当复杂、严谨。整个合同以中外 7 家股 东的合营合同为基础,把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甚至包括国内相关的电 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 内 30 余家企业,组织在日照项目的合同中。 那么,项目的风险又是如何在股东和有关各方面分散的呢? 第一,山东省政府和电力部给予合营项目公司及两家贷款银行的支持保证,是应合 营项目公司的外方和两家贷款银行的要求做出的,内容是从政府角度对项目表示支持, 并且对未来电价作了承诺,对外汇汇出的有关情况作了解释。 电站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电价,而中属于政府控制电价的国家,电价一直偏低。按当 前规定,我国对引进外资建设的电厂实行了“新电新价”政策,规定新建电厂电价可以 把发电成本、投资方回报、银行贷款本息费用包括在全部成本内,以保证投资收益。再 加上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保证就很有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实现外 汇自由兑换,而电站的未来收益只能是人民币形式,因此对外方做出换汇和汇出许可的 说明,也是必要的。这一支持保证实际上消除了贷款方的政策风险。 第二,合营项目公司与作为承包商的山东电力公司签署的供煤、运行、维护和购电 合同以及电厂发展合同,实际上是保证工程完工的合同。按此合同规定,山东电力公司 在正式开工 42 个月内按固定预算完成电厂建设,如果提前完工,则净收入归山东电力公 司,用于奖励供货商和施工公司;如果工期拖延,则全部责任和损失由山东电力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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