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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在立法技术上呈现的差异 ■比较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内容,应该都可以归 类到民法模式,但仍不难看出两者在立法 技术上的差异。简 合同法除了极少数 的例外,基本上维持了传统民法典高度抽象 抽离于公共政策的风格。而物权法几乎从 开始就背负了一次把财产权配置政策清 楚的重担,徧偏在「物权」这样高度抽象的 范畴下,事实上无法承载所有关于各种不同 主体,不同资源和市场管制的规范于一法内 其结果就是既达不到部门民法的完整,也没 能建立普通民法所要求的干净、精确的概念 体系,最后还要承受宪法对部门民法和普通 民法的双重检验。两法在立法技术上呈现的差异 ◼ 比较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内容,应该都可以归 类到民法典模式,但仍不难看出两者在立法 技术上的差异。简言之,合同法除了极少数 的例外, 基本上维持了传统民法典高度抽象 与抽离于公共政策的风格。而物权法几乎从 一开始就背负了一次把财产权配置政策说清 楚的重担,偏偏在「物权」这样高度抽象的 范畴下,事实上无法承载所有关于各种不同 主体,不同资源和市场管制的规范于一法内, 其结果就是既达不到部门民法的完整,也没 能建立普通民法所要求的干净、精确的概念 体系,最后还要承受宪法对部门民法和普通 民法的双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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