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法和私法的划分呈现很大的差异,这正是由其各自的历史传统决定的。就英美法系的发源 国的英国而言,由于其殖民扩张,它不仅拥有统一的国内市场,而且还控制着广阔的国际 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使得其国内相对稳定,在这种环境下培育出了一大批受到过法律 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而且已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资产阶级的理想便是通过这一阶层 的人士演变为现实,契约这一法律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动力。如何进行法律改革,冲破 强大的封建势力的藩篱,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反映在国家意志中去,资产阶段必须面对 旧有法律,即反映旧封建贵族意志的法律,要么与之彻底决裂,要么与之妥协,方法只有 这两种。由于英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初期,贵族势力还十分强大,英国资产阶级被迫选择了 后者。即将自己的法律原则纳入到旧有的普通法中去,使之结合成一体,由国王最初为维 护封建贵族利益建立的法庭予以实施。由于英国早期资产阶级的力量在其社会生活中是一 支不容视的力量,英国王室不得不为了长治久安而将这一阶级的要求予以高度重视。在17 世纪初,商人法成了普通法的一部分。那么这对资产阶级来说无疑是一巨大的胜利,这意 味着普通法法庭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普通法律师可以明正言顺地为商人服务了。我们 知道普通法律师作为受到专门训练的法律专业人员,受到欧洲大陆法律原则的影响,在意 识形态上早己同封建贵族决裂了。在意识形态上与资产阶级的相似,使得两个阶层相结盟 成为必要,另外封建贵族的势力衰退提供了可能 资产阶级与其盟友普通法律师很清楚地意识到自身力量与封建势力的差异,于是巧妙 地利用都铎王朝历代君王们所建立的普通法法庭来向封建顽固势力侵蚀,使得契约制度得 以潜移默化地得到认可,使得契约性经济关系在未察觉的情况下广泛扩展。逐渐地、普通 法法庭趋向于接受资产阶级契约理论,因此我们毫不费力地从旧有的普通法审判记录中体 察到法律体制的改造,它是接受了新的原则,但是它仍然是基于旧的传统之上,并未抛弃 它 英国资产阶级正是依仗都铎王朝的专制势力,取得自身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并对法律 意识加以改造,使君主特权削弱,限制政府职权使之充当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护者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曾将封建文献《大宪章》公然作为老祖宗。在 贸易方面,英国法可能采纳过一些罗马制度和观念,但它们最具有拉丁色彩的名称都已被 清除,有所提及时均称之为“商人法”,而且其它罗马法或宗教法制,则都被看作会助长 专制主义或者会导致否定各种基本自由权利,而一律被排除了。 而欧洲大陆诸国从一开始经济实力上较英国弱小,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更没有广大4 法和私法的划分呈现很大的差异,这正是由其各自的历史传统决定的。就英美法系的发源 国的英国而言,由于其殖民扩张,它不仅拥有统一的国内市场,而且还控制着广阔的国际 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使得其国内相对稳定,在这种环境下培育出了一大批受到过法律 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而且已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资产阶级的理想便 是通过这一阶层 的人士演变为现实,契约这一法律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动力。如何进行法律改革,冲破 强大的封建势力的藩篱,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反映在国家意志中去,资产阶段必须面对 旧有法律,即反映旧封建贵族意志的法律,要么与之彻底决裂,要么与之妥协,方法只有 这两种。由于英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初期,贵族势力还十分强大,英国资产阶级被迫选择了 后者。即将自己的法律原则纳入到旧有的普通法中去,使之结合成一体,由国王最初为维 护封建贵族利益建立的法庭予以实施。由于英国早期资产阶级的力量在其社会生活中是一 支不容视的力量,英国王室不得不为了长治久安而将这一阶级的要求予以高度重视。在 17 世纪初,商人法成了普通法的一部分。那么这对资产阶级来说无疑是一巨大的胜利,这意 味着普通法法庭和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普通法律师可以明正言顺地为商人服务了。我们 知道普通法律师作为受到专门训练的法律专业人员,受到欧洲大陆法律原则的影响,在意 识形态上早已同封建贵族决裂了。在意识形态上与资产阶级的相似,使得两个阶层相结盟 成为必要,另外封建贵族的势力衰退提供了可能。 资产阶级与其盟友普通法律师很清楚地意识到自身力量与封建势力的差异,于是巧妙 地利用都铎王朝历代君王们所建立的普通法法庭来向封建顽固势力侵蚀,使得契约制度得 以潜移默化地得到认可,使得契约性经济关系在未察觉的情况下广泛扩展。逐渐地、普通 法法庭趋向于接受资产阶级契约理论,因此我们毫不费力地从旧有的普通法审判记录中体 察到法律体制的改造,它是接受了新的原则,但是它仍然是基于旧的传统之上,并未抛弃 它。 英国资产阶级正是依仗都铎王朝的专制势力,取得自身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并对法律 意识加以改造,使君主特权削弱,限制政府职权使之充当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护者。 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曾将封建文献《大宪章》公然作为老祖宗。在 贸易方面,英国法可能采纳过一些罗马制度和观念,但它们最具有拉丁色彩的名称都已被 清除,有所提及时均称之为“商人法”,而且其它罗马法或宗教法制,则都被看作会助长 专制主义或者会导致否定各种基本自由权利,而一律被排除了。 而欧洲大陆诸国从一开始经济实力上较英国弱小,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更没有广大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