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世界》(月刊) 2016年第12期 “用脚投票"”的消极方式。例如,孔东民等(2013)指 护机制(吴磊磊等,2011),其中关于表决权制度的 出,在实行网络投票制这一降低中小股东行权成本 设立更是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保障。控 的制度之前,我国中小股东参与企业投票的比例较 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途径在于其在公司的经营 低,只有1%左右。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 治理中拥有超额的控制权,使其便于通过关联交 “无为”加剧了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另 易、资金担保、盈余管理等方式剥削中小股东利 一方面,随着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 益。因此,赋子中小股东更大的投票权是解决控股 善,中小股东行权成本得到了较大程度地降低①,控 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有效方式(La Porta et 股股东或管理层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行为将激 al.,2000)。表决权制度从法律上鼓励中小股东“用 发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觉醒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公 手投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改变“用脚投票”的消 司治理。已有文献研究发现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 极方式。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理的积极性与公司治理水平负相关(孔东民等,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2013)。在大股东代理问题严重(黎文靖等,2012) 干规定》(简称“规定”)强调了“网络投票制”、“分类 与公司信息透明度较差(黎文靖、孔东民,2013)的 表决制”和“累积投票制”3种新型投票机制在保护 公司,中小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积极性更高。同 中小股东利益中的应用。具体地,首先,网络投票 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小股东 制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且操作简捷,能极大 获取信息的渠道得到了较大程度地扩宽。网络等 地降低中小股东的行权成本(黎文靖等,2012:黎文 新媒体的发展使中小股东得以相对便捷地获取信 靖、孔东民,2013:孔东民等,2013):其次,分类表决 息,提高中小股东发现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可 制能在某些大股东可能严重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 能性:中小股东也能够更加便捷且成本较低地进行 事件上,限制大股东投票,提高中小股东投票权(姚 沟通协作,形成利益联盟制衡大股东的投机行为。 颐、刘志远,2011),从而克服股东之间“表面平等, (二)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 实际不平等”的事实(李维安,2004):最后,累积投 面对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中小股东 票制能够抵制因控股股东股权过分集中而导致中 原则上可以通过以下3个机制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小股东集体失语,大幅提高中小股东提名董事人选 1.股东投票机制 并通过选举的可能性(吴磊磊等,2011)。因此,合 公司章程是一项非常有效的中小股东自我保 理的股东投票制度安排对于降低中小股东行权成 一、动因 二、途径 三、效果 本、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 极性、监督制衡控股股东和高管,最 一司法保护较弱 用脚投票 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大的推 -信息梁道闭塞 作用 动作用。 极 行权成本高 搭便车 行 一盘督与约束大 2.董事监督机制 权 股东与管理层 理论上,董事监督主要通过两类 改善公司治理 董事进行: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董 控股股东 利益侵占 中小 中小股东 管理层 股东 董事 事。一方面,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目 的在于通过引入外部独立董事监督 积 局限性 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确保公众股东的 行权成本低 极 监督机制 一利益联盟脆弱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能在 行 一治理角色定位 投票机制 -司法保护提高 权 短朝偏好性… 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治理质量。具 累积狡票制 信息渠道畅通 体地,独立董事不仅可以监督并降低 -网络投票制 管理层的代理问题(Brickley and 诉讼机制 James,1987)、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 图3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 行为(支晓强、童盼,2005)及提高公 -149- (C)1994-201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管理世界》(月刊) 2016 年第 12 期 图 3 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框架 “用脚投票”的消极方式。例如,孔东民等(2013)指 出,在实行网络投票制这一降低中小股东行权成本 的制度之前,我国中小股东参与企业投票的比例较 低,只有 1%左右。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 “无为”加剧了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另 一方面,随着我国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 善,中小股东行权成本得到了较大程度地降低①,控 股股东或管理层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行为将激 发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觉醒并促使其积极参与公 司治理。已有文献研究发现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 理的积极性与公司治理水平负相关(孔东民等, 2013)。在大股东代理问题严重(黎文靖等,2012) 与公司信息透明度较差(黎文靖、孔东民,2013)的 公司,中小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积极性更高。同 时,随着我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小股东 获取信息的渠道得到了较大程度地扩宽。网络等 新媒体的发展使中小股东得以相对便捷地获取信 息,提高中小股东发现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可 能性;中小股东也能够更加便捷且成本较低地进行 沟通协作,形成利益联盟制衡大股东的投机行为。 (二)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 面对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中小股东 原则上可以通过以下3个机制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1.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章程是一项非常有效的中小股东自我保 护机制(吴磊磊等,2011),其中关于表决权制度的 设立更是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保障。控 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途径在于其在公司的经营 治理中拥有超额的控制权,使其便于通过关联交 易、资金担保、盈余管理等方式剥削中小股东利 益。因此,赋予中小股东更大的投票权是解决控股 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有效方式(La Porta et al.,2000)。表决权制度从法律上鼓励中小股东“用 手投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改变“用脚投票”的消 极方式。2004 年 12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简称“规定”)强调了“网络投票制”、“分类 表决制”和“累积投票制”3 种新型投票机制在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中的应用②。具体地,首先,网络投票 制可以突破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且操作简捷,能极大 地降低中小股东的行权成本(黎文靖等,2012;黎文 靖、孔东民,2013;孔东民等,2013);其次,分类表决 制能在某些大股东可能严重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 事件上,限制大股东投票,提高中小股东投票权(姚 颐、刘志远,2011),从而克服股东之间“表面平等, 实际不平等”的事实(李维安,2004);最后,累积投 票制能够抵制因控股股东股权过分集中而导致中 小股东集体失语,大幅提高中小股东提名董事人选 并通过选举的可能性(吴磊磊等,2011)。因此,合 理的股东投票制度安排对于降低中小股东行权成 本、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 极性、监督制衡控股股东和高管,最 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大的推 动作用。 2.董事监督机制 理论上,董事监督主要通过两类 董事进行: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董 事。一方面,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目 的在于通过引入外部独立董事监督 控股股东与管理层,确保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能在 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治理质量。具 体地,独立董事不仅可以监督并降低 管 理 层 的 代 理 问 题(Brickley and James,1987)、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 行为(支晓强、童盼,2005)及提高公 - 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