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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民族主义》迈克尔赫克特 第一、二章 由于没有哪一个词汇可以单独描述这样一种具有两面性的事物, 所以通常只能按类型对其进行分类。可能最常见的分类是西方和东方 的民族主义之分(Kohn,1944;Plamenatz,1976),不过,除此之 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分法一比如文化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 与分离性民族主义(particularistic nationalism)之分(Greenfeld, 1992)。最终,目前大多数关于民族主义的分类方法都毫不掩饰地采 用了规范性的标准:它们只是区分好的民族主义和坏的民族主义 (Billig,1995;Chatterjee,1993) 这种界定策略的问题在于,任何事物并非非好即坏。而是人们的 思想使然。对民族主义的恰当解释应该包含所有不同的方面;它应该 既能涵盖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也能涵盖狭隘民族主 义(illiberal nationalism)。同时,它还应该能够摒弃那些并非为民族 主义所独有的现象。因此,任何界定要想有益于促进对事物更好的解 释,就必须建立在分析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之上。 不过,这种情况也并非无可救药,因为在学术文献中,对于特定 分析性概念的界定,还是存在着广泛共识的。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 为,民族主义是指以使民族一以寻求自治(self-gover nance)为目 标、具有独特文化特征的集合体一 的边界与国家的边界相一致的政 治行为。15)我这里所说的国家,是指负责在一定领土范围内的社会 中维护秩序、公平、福利与防御的整套具体制度(North,1981; Poggi,1978;Weber,[1922]1978:905)。因而,民族主义直接或 间接地意味着追求民族自决。 然而,这个界定也并非最佳,因为它回避了有关民族主义产生时 间的重要问题。由于国家存在的历史其实并不长 历史上大多数社 会在国家没有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正常运行了一严格来说,以国 家来界定民族主义只能限于现代世界(modern world)。如果说民族 主义只是现代的产物,那么对这一说法本身就需要作出解释。所以, 民族主义最好还是定义为意在使民族(nation)边界与其治理单元 (governance unit)边界相一致的集体行动。《遏制民族主义》迈克尔·赫克特 第一、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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