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 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 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 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 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 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 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 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 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 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 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总,应当予以保密。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 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 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 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 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 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 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 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 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 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 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 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