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以格式合同、告示等 免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 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九)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 自由。”⚫ (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以格式合同、告示等 免责)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 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九)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