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民法的思维 ■水平的切割即是按照普通特别的矢系’把属于最 普通丶在「平等主体」间的、可以适用于各种私 法矢系丶各个功能领域的民事规范集结赶来,而 把所有公法的介入’或在人事时地物上有其特殊 性的规则,都留给特别法去处理。此一体系化方 式最大的优点在于通过最普通的普通法,一次涵 纳了所有私法矢系’可以避免部闩民法因涵盖面 不足所生的调和成本,而这也正是传统民法典选 择的体系化方式,故可称「民法典模式」 ■换言之,私法一民法,民法≠民法典纯粹民法的思维 ◼ 水平的切割即是按照普通特别的关系,把属于最 普通、在「平等主体」间的、可以适用于各种私 法关系、各个功能领域的民事规范集结起来,而 把所有公法的介入,或在人事时地物上有其特殊 性的规则,都留给特别法去处理。此一体系化方 式最大的优点在于通过最普通的普通法,一次涵 纳了所有私法关系,可以避免部门民法因涵盖面 不足所生的调和成本,而这也正是传统民法典选 择的体系化方式,故可称「民法典模式」。 ◼ 换言之,私法=民法,民法≠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