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力的。革新家,即便是幸运者,他们的事业也没有不遭到这种反抗的。 于是就有了如下一类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的事实。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 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因此,不能把它们 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 人意识之中并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为一个新种,只 能用“社会的”一词来修饰它,即可名之为社会事实。这样称呼它最合适,因为十分清楚, 它既然没有个人作为基础,那就只能以社会为基础:要么以整体的政治社会为基础,要么以 社会内部的个别团体,诸如教派、政治派别、文学流派或同业公会等为基础。另外,也只有 这样称呼才合适,因为“社会的”一词只是在专指那些不列入任何已经形成的和己经具有名 称的事实范畴的现象时才具有明确的意义。因此,这类现象成为社会学的固有领域。确实, 我们用“约束”一词来界定这类现象时,可能会使绝对的个人主义的热烈拥护者感到害怕 因为他们声称:人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只要个人感到他不是只依靠自己, 那就降低了个人的价值。但是,现在既然已经知道,我们的大部分观念和意向并不是我们自 己形成的,而是来自外界,所以,它们只能强制我们承认它们,尔后进入我们的头脑。这就 是我的定义的全部意思。此外,我们都知道,一切社会约束并不一定要排斥人的个性!。 然而,由于上述各例(如法律、道德、教义、金融制度等)都是属于既有的信仰和惯例, 所以人们就会据以认为,凡是有确定的组织的地方,才有社会事实。但是,还有一些也具有 同样的客观性,也同样对个人产生影响,但没有结晶化形式的事实,即人们所说的社会潮流 比如,集会发生的激情、义愤、怜悯等情感方面的巨大冲动,就不是产生于任何个人的意识 而是来自我们每个人的外部,不管我们每个人愿意与否,都会受到感染。当然,也会有这样 的情况:我虽然完全置身于冲动之中,但没有感受冲动对我的压力。然而,只要我试图反抗 压力就会显现出来。假如某一个人想要攻击这种集体表示之一,那他的拒绝感情反而会来反 对他自己。既然这种外来的约束力在遭到反抗时会如此明显地表现出来,那就表明它在没有 遭到反抗时就已经存在,只是人们没有意识到罢了。在后一种情况下,是我们被一种错觉所 迷惑,以为外部强加于我们的东西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但是,即使我们对于所受到的压力百 依百顺,那也只是掩盖了而不是消除了这种压力。这就像我们在空气中并不感到空气有重 量,而实际上空气的重量是存在的一样。同样,我们自发地参与了群情激愤的场合,但我们 在其中得到的感受与过去自己单独时的激情感受是完全不同的。而一旦集会解散,这种群体 影响不再对我们发生作用,我们又回到一个人独处的状态,则我们就会觉得方才的那种情感, 好像是我们并不了解的某种外来的东西所使然。这时我们才发现,我们当时那种情感主要是 受了影响的结果,而不是自己产生的。有时候,当这种感情违反我们的本性时,甚至会使 人们恐怖。比如,一些单独的个人,他们绝大多数本来是不会做出坏事来的,但一旦他们成 群结伙,便会不由自主地参与狂暴活动。我就这种瞬间的发作所说的一切,也同样适用于不 断发生在我们周围的那些或者是全社会性的,或者是仅限于宗教、政治、文学、艺术等领域 的比较持久的舆论运动。 另外,我们还可以用一种特别的实验来证明社会事实的这个定义,即只要我们观察一下 培育儿童的方法就可以了。我们看一下目前的事实及其从古至今的发展,就会发现,一切教 育都是通过不断的努力,教导儿童学会那些并非随着儿童的成长就能自发掌握的观察、感 觉和行事的方式。婴儿出生以后,我们就强迫他定时饮食、睡眠,以后又强迫他养成卫生 安静和听话的习惯,稍长再强迫他学会尊重别人、遵从习俗和礼仪,最后强迫他学会劳动, 等等。如果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约束感觉不到了,那是因为这种约束逐渐变成了习惯和 内在倾向。这种习惯和倾向可使约束不再起作用,但它们之所以能代替约束,则是因为它 们是由约束产生的。不错,在斯宾塞先生看来,合理的教育应该反对这种方法,而让儿童完 全自由,不受管束,但是,由于这种教育理论从未被我们至今所知道的任何一个民族所采纳,力的。革新家,即便是幸运者,他们的事业也没有不遭到这种反抗的。 于是就有了如下一类具有非常特殊的性质的事实。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 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因此,不能把它们 与有机体现象混为一谈,因为有机体现象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不能把它们与仅仅存在于个 人意识之中并依靠个人意识而存在的心理现象混为一谈。这样,它们就构成为一个新种,只 能用 “社会的”一词来修饰它,即可名之为社会事实。这样称呼它最合适,因为十分清楚, 它既然没有个人作为基础,那就只能以社会为基础:要么以整体的政治社会为基础,要么以 社会内部的个别团体,诸如教派、政治派别、文学流派或同业公会等为基础。另外,也只有 这样称呼才合适,因为“社会的”一词只是在专指那些不列入任何已经形成的和已经具有名 称的事实范畴的现象时才具有明确的意义。因此,这类现象成为社会学的固有领域。确实, 我们用“约束”一词来界定这类现象时,可能会使绝对的个人主义的热烈拥护者感到害怕。 因为他们声称: 人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只要个人感到他不是只依靠自己, 那就降低了个人的价值。但是,现在既然已经知道,我们的大部分观念和意向并不是我们自 己形成的,而是来自外界,所以,它们只能强制我们承认它们,尔后进入我们的头脑。这就 是我的定义的全部意思。此外,我们都知道,一切社会约束并不一定要排斥人的个性1。 然而,由于上述各例(如法律、道德、教义、金融制度等)都是属于既有的信仰和惯例, 所以人们就会据以认为,凡是有确定的组织的地方,才有社会事实。但是,还有一些也具有 同样的客观性,也同样对个人产生影响,但没有结晶化形式的事实,即人们所说的社会潮流。 比如,集会发生的激情、义愤、怜悯等情感方面的巨大冲动,就不是产生于任何个人的意识, 而是来自我们每个人的外部,不管我们每个人愿意与否,都会受到感染。当然,也会有这样 的情况:我虽然完全置身于冲动之中,但没有感受冲动对我的压力。然而,只要我试图反抗, 压力就会显现出来。假如某一个人想要攻击这种集体表示之一,那他的拒绝感情反而会来反 对他自己。既然这种外来的约束力在遭到反抗时会如此明显地表现出来,那就表明它在没有 遭到反抗时就已经存在,只是人们没有意识到罢了。在后一种情况下,是我们被一种错觉所 迷惑,以为外部强加于我们的东西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但是,即使我们对于所受到的压力百 依百顺,那也只是掩盖了而不是消除了这种压力。这就像我们在空气中 并不感到空气有重 量,而实际上空气的重量是存在的一样。同样,我们自发地参与了群情激愤的场合,但我们 在其中得到的感受与过去自己单独时的激情感受是完全不同的。而一旦集会解散,这种群体 影响不再对我们发生作用,我们又回到一个人独处的状态,则我们就会觉得方才的那种情感, 好像是我们并不了解的某种外来的东西所使然。这时我们才发现,我们当时那种情感主要是 受了影响的结果,而不是自己产生的。有时候, 当这种感情违反我们的本性时,甚至会使 人们恐怖。比如,一些单独的个人,他们绝大多数本来是不会做出坏事来的,但一旦他们成 群结伙,便会不由自主地参与狂暴活动。我就这种瞬间的发作所说的一切,也同样适用于不 断发生在我们周围的那些或者是全社会性的,或者是仅限于宗教、政治、文学、艺术等领域 的比较持久的舆论运动。 另外,我们还可以用一种特别的实验来证明社会事实的这个定义,即只要我们观察一下 培育儿童的方法就可以了。我们看一下目前的事实及其从古至今的发展,就会发现,一切教 育都是通过不断的努力,教导儿童学会那些并非随着儿童的成长 就能自发掌握的观察、感 觉和行事的方式。婴儿出生以后,我们就强迫他定时饮食、睡眠,以后又强迫他养成卫生、 安静和听话的习惯,稍长再强迫他学会尊重别人、遵从习俗和礼仪,最后强迫他学会劳动, 等等。如果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约束感觉不到了,那是因为这种约束逐渐变成了习惯和 内在倾向。这种习惯和倾向可使约束不再起作用,但它们之所以能代替约束, 则是因为它 们是由约束产生的。不错,在斯宾塞先生看来,合理的教育应该反对这种方法,而让儿童完 全自由,不受管束,但是,由于这种教育理论从未被我们至今所知道的任何一个民族所采纳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