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2011年度报告 按计划完成了组织学习、自査、公众交流、整改、接受现场检查以及进一步整改等各阶段的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在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成果的基 础上,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自查,开展资金占用、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收尾 和全面总结工作,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先后制订了《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内部问责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公司 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自査表 明,公司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完毕。公司没有涉及虚 假信息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 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报告》经公司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刊登在2008年7月18日 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深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加深了公司管理人员对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了解,公司治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治理 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 作,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 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质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守董事行为规范,遵守《董 事声明及承诺》,积极参与公司管理,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审慎决策公司所有重大事项,有效发挥了董 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以及董事 个人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长能严格按照其职责范围(包括授权)行使权力,全力加强董事会建设,依法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严格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依法正常运作 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督促公司执行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长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有独立董事3人,达到公司全体董事人数9人的三分之一的要求。报告期 内,公司独立董事邓传洲先生、蒯建平先生、吴晓锋女士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岀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 第17页天奇股份 2011 年度报告 第 17 页 按计划完成了组织学习、自查、公众交流、整改、接受现场检查以及进一步整改等各阶段的工作。报告期 内,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在巩固2007 年公司治理专项成果的基 础上,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自查,开展资金占用、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收尾 和全面总结工作,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先后制订了《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内部问责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公司 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自查表 明,公司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以及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完毕。公司没有涉及虚 假信息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的事件发生。《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 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报告》经公司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刊登在2008 年7 月18 日 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和深入,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加深了公司管理人员对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了解,公司治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治理 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 作,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质量,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守董事行为规范,遵守《董 事声明及承诺》,积极参与公司管理,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审慎决策公司所有重大事项,有效发挥了董 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以及董事 个人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长能严格按照其职责范围(包括授权)行使权力,全力加强董事会建设,依法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严格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依法正常运作, 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督促公司执行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长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有独立董事3人,达到公司全体董事人数9人的三分之一的要求。报告期 内,公司独立董事邓传洲先生、蒯建平先生、吴晓锋女士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