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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续):交通事故中从车上摔下 人员应、该认定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吗? 原告诉称,死者甘五生系原告谭四香之夫、甘朝南之父、张秀英之子。原告 认为,甘五生为被告曾志奇提供临时性劳务,通过出卖劳力赚取报酬,双方 已形成雇佣关系,曾志奇应对甘五生之死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此外,崇义县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运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赣0294191号车系 黄运香家庭经营,在黄运香死后,其妻应以家庭财产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该车在被告安邦财保江西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尚在保险期。 根据事故认定书,甘五生系车子翻滚过程中翻岀车外被车碾压致死,在此瞬 间,甘五生已由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属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故被告安邦 财保江西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曾欠娇辩称,黄运香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起 诉本人于法无据。甘五生在事故发生时是从车上甩出车外后被车碾压致死的, 其身份已在事故发生瞬间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 同理赔。黄运香与被告曾志奇是雇佣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无 重大过失事或故意,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 分应由被告曾志奇承担原告诉称,死者甘五生系原告谭四香之夫、甘朝南之父、张秀英之子。原告 认为,甘五生为被告曾志奇提供临时性劳务,通过出卖劳力赚取报酬,双方 已形成雇佣关系,曾志奇应对甘五生之死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此外,崇义县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运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赣02/94191号车系 黄运香家庭经营,在黄运香死后,其妻应以家庭财产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该车在被告安邦财保江西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尚在保险期。 根据事故认定书,甘五生系车子翻滚过程中翻出车外被车碾压致死,在此瞬 间,甘五生已由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属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故被告安邦 财保江西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曾欠娇辩称,黄运香侵权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起 诉本人于法无据。甘五生在事故发生时是从车上甩出车外后被车碾压致死的, 其身份已在事故发生瞬间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故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 同理赔。黄运香与被告曾志奇是雇佣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无 重大过失事或故意,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 分应由被告曾志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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