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与电话(0838)5220863通话14秒突然中断,该机直到6月4日才恢复通话: 证据4、四川移动通信专用发票一张。 证明:2001年6月4日,翟雁雪到移动广汉分公司补办13908107148 手机卡花费50元: 证据5、广汉国税局出具的证明一份。 证明:陶莉萍的手机号一直是13908107148: 证据6、陶莉萍的同学通讯录。 证明:陶莉萍的手机号码一直是13908107148: 证据7、翟雁雪与陶莉萍的结婚证复印件二张。 证明:机主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证据8、移动广汉分公司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13508026830的通话 清单,用户[翟雁雪]。 证明:翟雁雪使用的手机号是13508026830: 证据9、翟雁雪所在单位广汉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一份。 证明:翟雁雪注册手机号13908107148,自注册之日就交给其妻陶莉萍使用: 证据10、广汉市正大通讯经营部出具的证明一张。 -证明:2001年7月3日,三星A188手机市场价格为3400元: 被告对证据3至证据10的质证意见:均无直接证据证明丢失了手机和丢失的就是三 星A188手机。 (四)第四组共三个证据: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证据1、华西医大精神科门诊病历和医生开出的处方。 证明:原告精神忧郁、厌烦,口腔不适,不愿与丈夫接吻,影响夫妻感情。 被告的质证意见:系原告自述,并非医生诊断,不能证明其身体、生理受到伤害: 证据2、杨立新教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讲座。与电话(0838)5220863 通话 14 秒突然中断,该机直到 6 月 4 日才恢复通话; 证据 4、四川移动通信专用发票一张。 证明:2001 年 6 月 4 日,翟雁雪到移动广汉分公司补办 13908107148 手机卡花费 50 元; 证据 5、广汉国税局出具的证明一份。 证明:陶莉萍的手机号一直是 13908107148; 证据 6、陶莉萍的同学通讯录。 证明:陶莉萍的手机号码一直是 13908107148; 证据 7、翟雁雪与陶莉萍的结婚证复印件二张。 证明:机主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证据 8、移动广汉分公司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 13508026830 的通话 清单,用户[翟雁雪]。 证明:翟雁雪使用的手机号是 13508026830; 证据 9、翟雁雪所在单位广汉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一份。 证明:翟雁雪注册手机号 13908107148,自注册之日就交给其妻陶莉萍使用; 证据 10、广汉市正大通讯经营部出具的证明一张。 - 证明:2001 年 7 月 3 日,三星 A188 手机市场价格为 3400 元; 被告对证据 3 至证据 10 的质证意见:均无直接证据证明丢失了手机和丢失的就是三 星 A188 手机。 (四)第四组共三个证据: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证据 1、华西医大精神科门诊病历和医生开出的处方。 证明:原告精神忧郁、厌烦,口腔不适,不愿与丈夫接吻,影响夫妻感情。 被告的质证意见:系原告自述,并非医生诊断,不能证明其身体、生理受到伤害; 证据 2、杨立新教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讲座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