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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印版序 律之儒家化》一文①。後來英譯本出版時,我便根據這篇文章,改 寫了第六章最後一節(第三節),並改小標題爲“法律之儒家化”,现 重印此書,爲了保持原來目,仍按原書付印,但感到第三節原標 題:“調協”不太谁切,改爲以禮入法”(該節主要在於説明儒家以 禮入法的事實)。同時爲了供讀者參考起見,將<中國法律之儒家 化》一文作爲附绿,收入本書。(三)文字方面,除了改正原版中的 錯字和脱漏字句,及與事實有出入之處作了個别的修改外,其涂都 按原文排印,無所改動,(四)改窝了《導論》和<结論》, 最後有一點需要着重説明的,書中有些名詞的涵義和概念與 現在通用的不同,代表的是我當時的想法。重印此書的目的在於 提供法律史方面的資料,僅供研究中國法制史的讀者參考。 本書的缺點和局限性在所難免,觀點和概念上的錯誤自更不 待言,請讀者批評指正。 1981年2月25日序於北京 ①《中國法律之儒家化”,《國立北京大學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文學院第四横, 北京大學出版部,19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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