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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A是A”是一个公认的确定性命题,是任何人不加怀疑都可以接受的。这里的系词“是”就是 等同”(=),所以“A是A”就是“A=A”。这一命题是明确无误的,它不过表明每个人都具有直妾设定 某物的能力。 2.命题“A是A”仅仅是一个纯粹形式的命题。当我们断言A是A时,并不意味着“A在”或“有一个 A”,它的逻辑意义在于“如果有A,则有A”。“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否有A,就根本不是问题。这不 是关于命题内容的问题,而只关于命题的形式。”[13]如果……则……”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关联,费希特它称 3.“X”是一个判断的形式,这一形式是由我设定的,“A是A”是由“我”按照X这条规律做出的判断 “我”是判断者,因而“A是A”至少包含着一个设定者的“我”。既然X是由“我”设定,A也就在 “我”之中被设定,那么另一个A也就被设定在“我”之中。 4.“A”是由我凭X设定的,我在从事某种活动。对于从事判断或任何别的活动来说,我之为我意吹着 “我”之中有一种永远同一的东西,因而它设定的X可以表述为“我=我,我是我”。至此我们已由罗辑命 题“A是A”过渡到意识的事实“我是我”。 5.“A是A”与“我是我”虽然形式上是同一的,但是这两个命题具有不同的意义。前者只具有形式的有 效性,A是否被设定从内容上说是不确定的。而“我是我”不仅在形式是无条件的,在内容上也是绝对 “在它那里,[自]我是不带条件的,直截了当的连同自己的宾词被设定下来,因而它是被设定的:而 命题[我是我]也可以说成是:我是。”[14]通过这一复杂的抽象和反思,我已经找到了作为意识事实的自我。但是 通过反思所得到的“我是“( Ich bin)还是建立在意识事实基础上,只具有事实的有效性,因为从“A是A”过渡到“我是 我”是建立严格的推论基础上的,前者是确实的,后者也是确实的。在这里,“我是”不是直接显露的 6.最后,“我是”不是意识事实,而是产生意识事实的活动本身。对意识的反思,或一切经验意识已经预 设了“我是”作为先决条件,但“我在”并不直接地显现在意识之中,因为它不是某种东西,而是产生某 种东西的活动,我们通过反思只能意识到活动产生的东西,而不是活动本身。这一不以任何特殊经验条件 为条件的自我设定自我的活动就是本原行动。“它同时既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既是活动着的东 西,又是由活动制造出来的东西;行动( Handlung)与事实(或事实That),两者是一个东西,而且完全是 同一个东西:因为‘我是’乃是对一种事实行动( Thathandlung,一般译为本原行动一一引者注)的表述, 但也是对整个知识学里必定出现的那唯一可能的事实行动的表述。”[15]至此,费希特已经证明“自我设定它自 己”这个第一原理,它不过是本原行动展开的第一步。 本原行动不是任何一种被发现的意识事实,而是抽去意识事实后遗留在自己那里的纯粹自我构成的仓造活 动。后来费希特用希腊词 Genesis[原初]取代 Thathandlung,更好地表达出本原行动的原创性。它表明, 费希特从实践理性的自我出发解决康德的二元论并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核心问题奠定了本体 论基础1.命题“A 是 A”是一个公认的确定性命题,是任何人不加怀疑都可以接受的。这里的系词“是”就是 “等同”(=),所以“A 是 A”就是“A=A”。这一命题是明确无误的,它不过表明每个人都具有直接设定 某物的能力。 2.命题“A 是 A”仅仅是一个纯粹形式的命题。当我们断言 A 是 A 时,并不意味着“A 在”或“有一个 A”,它的逻辑意义在于“如果有 A,则有 A”。“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否有 A,就根本不是问题。这不 是关于命题内容的问题,而只关于命题的形式。”[13]如果……则……”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关联,费希特把它称 “X”。“ 3.“X”是一个判断的形式,这一形式是由我设定的,“A 是 A”是由“我”按照 X 这条规律做出的判断, “我”是判断者,因而“A 是 A”至少包含着一个设定者的“我”。既然 X 是由“我”设定,A 也就在 “我”之中被设定,那么另一个 A 也就被设定在“我”之中。 4.“A”是由我凭 X 设定的,我在从事某种活动。对于从事判断或任何别的活动来说,我之为我意味着 “我”之中有一种永远同一的东西,因而它设定的 X 可以表述为“我=我,我是我”。至此我们已由逻辑命 题“A 是 A”过渡到意识的事实“我是我”。 5.“A 是 A”与“我是我”虽然形式上是同一的,但是这两个命题具有不同的意义。前者只具有形式的有 效性,A 是否被设定从内容上说是不确定的。而“我是我”不仅在形式是无条件的,在内容上也是绝对 的。“在它那里,[自]我是不带条件的,直截了当的连同自己的宾词被设定下来,因而它是被设定的;而 命题[我是我]也可以说成是:我是。”[14]通过这一复杂的抽象和反思,我已经找到了作为意识事实的自我。但是, 通过反思所得到的“我是“(Ich bin)还是建立在意识事实基础上,只具有事实的有效性,因为从“A 是 A”过渡到“我是 我”是建立严格的推论基础上的,前者是确实的,后者也是确实的。在这里,“我是”不是直接显露的。 6.最后,“我是”不是意识事实,而是产生意识事实的活动本身。对意识的反思,或一切经验意识已经预 设了“我是”作为先决条件,但“我在”并不直接地显现在意识之中,因为它不是某种东西,而是产生某 种东西的活动,我们通过反思只能意识到活动产生的东西,而不是活动本身。这一不以任何特殊经验条件 为条件的自我设定自我的活动就是本原行动。“它同时既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既是活动着的东 西,又是由活动制造出来的东西;行动(Handlung)与事实(或事实 That),两者是一个东西,而且完全是 同一个东西;因为‘我是’乃是对一种事实行动(Thathandlung,一般译为本原行动——引者注)的表述, 但也是对整个知识学里必定出现的那唯一可能的事实行动的表述。”[15]至此,费希特已经证明“自我设定它自 己”这个第一原理,它不过是本原行动展开的第一步。 本原行动不是任何一种被发现的意识事实,而是抽去意识事实后遗留在自己那里的纯粹自我构成的创造活 动。后来费希特用希腊词 Genesis[原初]取代 Thathandlung,更好地表达出本原行动的原创性。它表明, 费希特从实践理性的自我出发解决康德的二元论并为“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核心问题奠定了本体 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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