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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营养卫生学》教案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肉类制品硝酸盐最大使用量<0.5g/kg,亚 硝酸钠<0.15g/kg (五)畜肉的卫生管理 1、屠宰场的卫生 根据我国《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的规定: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 厂及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供应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 源、下水道通畅和排污方便的地区。屠宰场的选址,必须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保护区有 定距离,不应干扰或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厂房设计应符合流水作业的要求, 既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作业线合理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2、屠宰的卫生 根据肉品检验结果,将肉品质量分为三类: (1)可食肉(良质肉):指健康牲畜肉,可直接食用 (2)条件可食肉:指病畜肉必须通过处理后以达到无害化才可食用的肉。无害化处理方 法有高温、冷冻、盐腌、产酸或炼食用油等。 (3)废弃肉(劣质肉):指患有烈性传染病如炭疽或严重寄生虫病如襄虫病的畜肉,及 死因不明的畜肉禁止食用。 3、贮藏的卫生 肉及肉制品贮藏时做好检验工作,凡质量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不能入库贮藏。 肉及肉制品应按入库时间、生产日期和批号分别存放,存放时应吊挂或放置于容器中, 不能直接着地存放。垛间的距离相隔30-40cm,距离墙边应有30cm。 贮藏期间库内的温度、湿度应按不同肉制品设置。定期检査肉品质量,及时处理已有 变质迹象的肉品,出库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贮藏库有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工作, 4、运输的卫生 运输鲜肉和冻肉要使用密闭冷藏车,鲜肉应倒挂,冻肉可堆放运输。合格肉与病畜 肉、鲜肉与熟肉制品不可同车运输。鲜肉与内脏不可混放。短途运输时若使用敞车,应该 上盖下垫,有防尘、防雨、防晒、防蝇设施,卸肉时,应有铺垫。 运输熟肉制品应有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每次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淸洗消毒。无专用车 辆则要有专用的密闭包装容器,禁止用运输过化学药品或污染严重,不易清除的车辆运输 肉及肉制品。 搬运工人应穿戴清洁消毒的工作衣帽、鞋和手套。搬运病畜肉、鲜肉、熟肉及其它 肉制品的工人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销售的卫生 销售部门应对肉及肉制品进行验收,不收售腐败变质或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及肉 制品。 销售鲜肉和冻肉应有挂放场所和解冻池,肉品不可直接放在地面。当天销售不完的 肉品应及时冷藏保存,刀、砧板应专用并消毒。肉馅应现绞制现卖,制作肉馅的原料肉要 符合鲜肉的卫生质量要求,绞制过程中不得加入零星绞肉、血污肉、次质肉,变质肉和污 染严重的肉 销售熟肉制品,应做到专用销售间,专人销售、专用工用具售货、专用冷藏设施、 专用消毒设备及防蝇防尘设备,每次销售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无冷藏条件,则熟肉制品 销售时间超过6小时后,应再彻底加热杀菌后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不允许销售。销售人员 不得用手直接拿取熟肉制品,销售过程中人员、工具和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实行工具 售货制度,做到货钱分开。未售完的熟肉制品要低温冷藏,隔日需进行质量检查,若无变 质迹象时回锅加热杀菌再销售。用于熟肉制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营养教研组《烹饪营养卫生学》教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营养教研组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肉类制品硝酸盐最大使用量<0.5g/kg,亚 硝酸钠<0.15g/kg。 (五)畜肉的卫生管理 1、屠宰场的卫生 根据我国《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的规定: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 厂及肉制品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供应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和其他污染 源、下水道通畅和排污方便的地区。屠宰场的选址,必须与生活饮用水的地表保护区有一 定距离,不应干扰或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厂房设计应符合流水作业的要求, 既按饲养、屠宰、分割、加工、冷藏的作业线合理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2、屠宰的卫生 根据肉品检验结果,将肉品质量分为三类: (1)可食肉(良质肉):指健康牲畜肉,可直接食用。 (2)条件可食肉:指病畜肉必须通过处理后以达到无害化才可食用的肉。无害化处理方 法有高温、冷冻、盐腌、产酸或炼食用油等。 (3)废弃肉(劣质肉):指患有烈性传染病如炭疽或严重寄生虫病如襄虫病的畜肉,及 死因不明的畜肉禁止食用。 3、贮藏的卫生 肉及肉制品贮藏时做好检验工作,凡质量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不能入库贮藏。 肉及肉制品应按入库时间、生产日期和批号分别存放,存放时应吊挂或放置于容器中, 不能直接着地存放。垛间的距离相隔30-40cm,距离墙边应有30cm。 贮藏期间库内的温度、湿度应按不同肉制品设置。定期检查肉品质量,及时处理已有 变质迹象的肉品,出库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贮藏库有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工作。 4、运输的卫生 运输鲜肉和冻肉要使用密闭冷藏车,鲜肉应倒挂,冻肉可堆放运输。合格肉与病畜 肉、鲜肉与熟肉制品不可同车运输。鲜肉与内脏不可混放。短途运输时若使用敞车,应该 上盖下垫,有防尘、防雨、防晒、防蝇设施,卸肉时,应有铺垫。 运输熟肉制品应有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每次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无专用车 辆则要有专用的密闭包装容器,禁止用运输过化学药品或污染严重,不易清除的车辆运输 肉及肉制品。 搬运工人应穿戴清洁消毒的工作衣帽、鞋和手套。搬运病畜肉、鲜肉、熟肉及其它 肉制品的工人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销售的卫生 销售部门应对肉及肉制品进行验收,不收售腐败变质或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及肉 制品。 销售鲜肉和冻肉应有挂放场所和解冻池,肉品不可直接放在地面。当天销售不完的 肉品应及时冷藏保存,刀、砧板应专用并消毒。肉馅应现绞制现卖,制作肉馅的原料肉要 符合鲜肉的卫生质量要求,绞制过程中不得加入零星绞肉、血污肉、次质肉,变质肉和污 染严重的肉。 销售熟肉制品,应做到专用销售间,专人销售、专用工用具售货、专用冷藏设施、 专用消毒设备及防蝇防尘设备,每次销售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无冷藏条件,则熟肉制品 销售时间超过6 小时后,应再彻底加热杀菌后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不允许销售。销售人员 不得用手直接拿取熟肉制品,销售过程中人员、工具和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实行工具 售货制度,做到货钱分开。未售完的熟肉制品要低温冷藏,隔日需进行质量检查,若无变 质迹象时回锅加热杀菌再销售。用于熟肉制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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