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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趋势,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 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 措施。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解决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利用廉租住房和经 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人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 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土地的供应要 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保证中低价位、普通 住房供给。三是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 抑制投机炒作提髙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 引导合理消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销售行为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和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 发展。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人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并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査组,对其进行督促与检査,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 落实。 四)、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重点:一是土地作为调控杠杆的 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束克欣表示,“今年以及未来的 调控中,土地仍然是调控的重点,土地紧缩的政策目标不容置疑。”国土资源部 官方网站还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以显示加大执行力度的决心 二是税费调控将成主要手段。从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 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髙2 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髙1倍的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物 业税征收政策有可能出台,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曾透露,建设部正会同相关部 委研究制定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间题,大户型住宅的税负肯定比中小户型重, 建设部多名宫员也在公开场合声称,拟开征保有税。这一税收政策一旦出台将会 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三是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将被提到新的 高度。2007年将重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 住房需求,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在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 租房制度。 (2)我国房地产政策的分析—基于服务者模式 (一)、公众与中央政府的互动一一政策制定官僚性与滞后性。 第一,在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的整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与普通民众(或 潜在的消费者)互动极少,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将其置于决策模式之外 这是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官僚性的集中体现。可是,这种缺乏互动的背后关 键点之一就是一一信息的不对称一一房地产商肯定会比一般的公众先知道 政府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一些大房地产商,因为当前他们与政府的交流 渠道比民众要多得多,这就某种意义上不自觉地给了房地产商寻租空间 同时,信息接受能力强和较富有的公众当了解了政策走向后就会成为潜在 的投机者,从而改变实际需求。可能中央政府会为自身辩解道:我们的政 策是在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慎重做出的。但可惜的是疑点太 多:一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政策意见,甚至连民意调查都很少;二这些 专家能否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和观点;还有他们是否是汇聚了持有不同观 点的学者,还只是政府政策“门面砖”或“传声筒”而已 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上的官僚性主要原因就是中央地方的权力关系。其 ,权重责小: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并政策交予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 话语权很小:无论效果如何,它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是很小的,一旦成功则的发展趋势, 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 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 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 措施。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进一步解决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利用廉租住房和经 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人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 90平方米以 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 土地的供应要 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 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 保证中低价位、普通 住房供给。三是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 抑制投机炒作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 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 引导合理消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销售行为的管理, 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和加强舆论引导,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 发展。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人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 并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对其进行督促与检查, 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 落实。 (四)、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重点:一是土地作为调控杠杆的 作用将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束克欣表示,“今年以及未来的 调控中, 土地仍然是调控的重点, 土地紧缩的政策目标不容置疑。”国土资源部 官方网站还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 以显示加大执行力度的决心。 二是税费调控将成主要手段。从2月1日起,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 前的“ 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 清算制” ,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2 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的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 物 业税征收政策有可能出台,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曾透露, 建设部正会同相关部 委研究制定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间题, 大户型住宅的税负肯定比中小户型重, 建设部多名宫员也在公开场合声称, 拟开征保有税。这一税收政策一旦出台将会 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三是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将被提到新的 高度。2007年将重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 满足普通居民合理 住房需求,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在所有城市和县城镇都要建立廉 租房制度。 (2)我国房地产政策的分析——基于服务者模式 (一)、公众与中央政府的互动——政策制定官僚性与滞后性。 第一,在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的整个过程中,中央政府与普通民众(或 潜在的消费者)互动极少,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将其置于决策模式之外, 这是中央政府政策制定官僚性的集中体现。可是,这种缺乏互动的背后关 键点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房地产商肯定会比一般的公众先知道 政府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一些大房地产商,因为当前他们与政府的交流 渠道比民众要多得多,这就某种意义上不自觉地给了房地产商寻租空间; 同时,信息接受能力强和较富有的公众当了解了政策走向后就会成为潜在 的投机者,从而改变实际需求。可能中央政府会为自身辩解道:我们的政 策是在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学者的基础上慎重做出的。但可惜的是疑点太 多:一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征求政策意见,甚至连民意调查都很少;二这些 专家能否代表普通民众的利益和观点;还有他们是否是汇聚了持有不同观 点的学者,还只是政府政策“门面砖”或“传声筒”而已 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上的官僚性主要原因就是中央地方的权力关系。其 一,权重责小: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并政策交予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 话语权很小;无论效果如何,它所承担的责任风险是很小的,一旦成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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