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对于我来说和对于我的任何其他同伴来说必然意味着不同的东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i)我是“此在”,所以,我处在与作为“彼在”的他不同的、离开这些客体的另一种 距离上,我所经验的也是与他不同的、作为这些客体类型的其他方面。出于同样的原因,某 些客体处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它们超出了我视觉和听觉范围,超出了我的操纵范围, 等等),但是,它们却处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反过来说也是如此 ⅱ)我和我的同伴所具有的、被从生平角度决定的情境,我们各自现有的意图,以及来 源于这些意图的我们各自的关联系统,都必然不相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 通过两种基本的理想化,常识思维克服了由这些因素造成、并且存在于个别视角之中的 这些区别: )对于立场可互相交换性的理想化:我认为一一并且假定我的同伴也同样认为一一下 面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即如果交换我和他在一起的位置,从而使他的“此在”变成我的“此 在”,那么,我就会像他实际上所做的那样处在离开这些事物的同样距离上,并且以同样的 类型性来观察它们:不仅如此,实际处于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同一些事物,也会处于我 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反过来说也是正确的) i)对于各种关联系统的一致性的理想化: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否则我认为一一并且 假定我的同伴也同样认为一一下面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即由我们独特的生平情境产生并且 存在于各种视角之中的那些区别,对于我们之中任何一个人现有的意图来说都是无关紧要 的。他和我,“我们”都假定,我们都已经以同样的方式一一或者至少“从经验角度来看” 同样的方式,也就是说,足以为任何一种实践意图服务的方式一一选择并且解释过那些从现 实角度或者从可能角度来看共同的客体及其特征。 显而易见,这两种理想化一一对于立场可相互交换性的理想化和对于各种关联系统的 致性的理想化,它们共同构成了有关互易视角的一般主题一—都是一些思维客体表现的类型 构想,这些思维客体取代了我和我的同伴个人经验的思维客体。通过这些常识思维构想的操 作,可以假定,这个被我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的一部分也可以被你一一我的个体同伴认为是 理所当然的,它不仅仅包括你和我,而且包括“我们之中的每一个人”,也就是说,还包括 其关联系统在实质上与你和我的关联系统(充分)保持一致的每一个人。这样,有关互易视 角的一般主题就导致了我们对那些客体及其各方面的理解,它们既是我实际上所认识的,也 像每一个人的知识那样,是你所可能认识的。这样的知识被人们认为是客观的和匿名的,也 就是说,人们认为它脱离了我和我的同伴对情境的界定,脱离了我们独特的生平境况 ( circums tances)以及其中所包含的、现实的和可能现有的意图,并且独立于所有这些方 面而存在 我们必须在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把“客体”和“客体的方面”这些术语,解释成表示被 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知识客体的术语。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来源于我们 刚才描述过的知识的结构社会化的、那些主体间际思维客体的构想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为, 虽然那些杰出的社会科学家研究过许多问题,但是,他们却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透辟的分析。 每一个和我们分享关联系统的人所应当共同认识的,是被“内群体”成员认为自然的 好的、正确的生活方式,它本身就处在人们为了与那些成为类型的情境达成协议、处理各种 人和事所需要的许多诀窍的源头上,处在各种习俗和惯例的源头上,处在用马克斯·韦伯的 说来说的“传统行为”的源头上1,处在那些尽管不一致但却被“内群体”认为有效的“确 然陈述”的源头上,简而言之,处在“世界的相对自然方面”的源头上。所有这些术 语都指涉一种成为类型的、有关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结构的知识所具有的构想,这些构想取代 了我和我的同伴关于这个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的个人知识所具有的思维客体。然而,这种 知识具有它自己的历史,它是我们的“社会遗产”的组成部分,这使我们看到了知识社会化 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它的发生结构问题。客体对于我来说和对于我的任何其他同伴来说必然意味着不同的东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ⅰ)我是“此在”,所以,我处在与作为“彼在”的他不同的、离开这些客体的另一种 距离上,我所经验的也是与他不同的、作为这些客体类型的其他方面。出于同样的原因,某 些客体处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外(它们超出了我视觉和听觉范围,超出了我的操纵范围, 等等),但是,它们却处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反过来说也是如此。 ⅱ)我和我的同伴所具有的、被从生平角度决定的情境,我们各自现有的意图,以及来 源于这些意图的我们各自的关联系统,都必然不相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 通过两种基本的理想化,常识思维克服了由这些因素造成、并且存在于个别视角之中的 这些区别: ⅰ)对于立场可互相交换性的理想化:我认为——并且假定我的同伴也同样认为——下 面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即如果交换我和他在一起的位置,从而使他的“此在”变成我的“此 在”,那么,我就会像他实际上所做的那样处在离开这些事物的同样距离上,并且以同样的 类型性来观察它们;不仅如此,实际处于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的同一些事物,也会处于我 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反过来说也是正确的)。 ⅱ)对于各种关联系统的一致性的理想化: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否则我认为——并且 假定我的同伴也同样认为——下面这一点是理所当然的,即由我们独特的生平情境产生并且 存在于各种视角之中的那些区别,对于我们之中任何一个人现有的意图来说都是无关紧要 的。他和我,“我们”都假定,我们都已经以同样的方式——或者至少“从经验角度来看” 同样的方式,也就是说,足以为任何一种实践意图服务的方式——选择并且解释过那些从现 实角度或者从可能角度来看共同的客体及其特征。 显而易见,这两种理想化——对于立场可相互交换性的理想化和对于各种关联系统的一 致性的理想化,它们共同构成了有关互易视角的一般主题——都是一些思维客体表现的类型 构想,这些思维客体取代了我和我的同伴个人经验的思维客体。通过这些常识思维构想的操 作,可以假定,这个被我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的一部分也可以被你——我的个体同伴认为是 理所当然的,它不仅仅包括你和我,而且包括“我们之中的每一个人”,也就是说,还包括 其关联系统在实质上与你和我的关联系统(充分)保持一致的每一个人。这样,有关互易视 角的一般主题就导致了我们对那些客体及其各方面的理解,它们既是我实际上所认识的,也 像每一个人的知识那样,是你所可能认识的。这样的知识被人们认为是客观的和匿名的,也 就是说,人们认为它脱离了我和我的同伴对情境的界定,脱离了我们独特的生平境况 (circumstances)以及其中所包含的、现实的和可能现有的意图,并且独立于所有这些方 面而存在。 我们必须在尽可能宽泛的意义上把“客体”和“客体的方面”这些术语,解释成表示被 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知识客体的术语。如果我们这样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来源于我们 刚才描述过的知识的结构社会化的、那些主体间际思维客体的构想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为, 虽然那些杰出的社会科学家研究过许多问题,但是,他们却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透辟的分析。 每一个和我们分享关联系统的人所应当共同认识的,是被“内群体”【24】成员认为自然的、 好的、正确的生活方式,它本身就处在人们为了与那些成为类型的情境达成协议、处理各种 人和事所需要的许多诀窍的源头上,处在各种习俗和惯例的源头上,处在用马克斯·韦伯的 说来说的“传统行为”的源头上【25】,处在那些尽管不一致但却被“内群体”认为有效的“确 然陈述”的源头上【26】,简而言之,处在“世界的相对自然方面【27】”的源头上。所有这些术 语都指涉一种成为类型的、有关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结构的知识所具有的构想,这些构想取代 了我和我的同伴关于这个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的个人知识所具有的思维客体。然而,这种 知识具有它自己的历史,它是我们的“社会遗产”的组成部分,这使我们看到了知识社会化 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它的发生结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