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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确立,有利于法官正确掌 握举证责任转换的“临界点”,在当事人之间及时合理地转 换举证责任。(对证明程度的正确判断) B、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确立,为法官及时裁判真 伪不明的疑难案件提供了依据。(存在问题:在案件事实真 伪不明时,或久拖不决;或过分积极主动调查,有违中立立 场,引起当事人一方不满;或任意裁判;或强行调解,避免 错案追究;或责任各半) 3、证明责任与法院审理职责的关系(法院是否承担证 明责任?)。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査收集证据,但不属于 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一是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二是 法院不承担败诉的风险。其上述职权产生于法院的审判权, 目的在于查明案情、正确裁判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1、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不同 案件事实(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预先进行分配 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主张”的含义: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指具有实体或程 序意义的法律事实,而不是一种主观的态度或意见。就同 主张,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赞成,对方则可以反对,前者 为主张,后者则并不形成一种新的主张,而只是一种意见。A、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确立,有利于法官正确掌 握举证责任转换的“临界点”,在当事人之间及时合理地转 换举证责任。(对证明程度的正确判断) B、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确立,为法官及时裁判真 伪不明的疑难案件提供了依据。(存在问题:在案件事实真 伪不明时,或久拖不决;或过分积极主动调查,有违中立立 场,引起当事人一方不满;或任意裁判;或强行调解,避免 错案追究;或责任各半) 3、证明责任与法院审理职责的关系(法院是否承担证 明责任?)。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但不属于 承担证明责任的情形,一是法院没有自己的诉讼主张,二是 法院不承担败诉的风险。其上述职权产生于法院的审判权, 目的在于查明案情、正确裁判。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1、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不同 案件事实(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预先进行分配。 2、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主张”的含义: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指具有实体或程 序意义的法律事实,而不是一种主观的态度或意见。就同一 主张,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赞成,对方则可以反对,前者 为主张,后者则并不形成一种新的主张,而只是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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