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 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 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 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於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 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 损害这种保证。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 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 法。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 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 任何歧视。 二、每一儿童出生後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三、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 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第二十六条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 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 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 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於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 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 损害这种保证。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 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 法。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 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 任何歧视。 二、每一儿童出生後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三、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 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