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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只涉及程序问题,诉讼程序仍将继续进行,所以可采取口头形式裁定驳回上诉人的撤诉 申请,但口头裁定应记入笔录。 (二)撤回上诉的效力 1.经法院准许的撤诉发生结束二审程序的效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是一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诉讼行为,但这一诉讼行为是否能够引起结 束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则要由法院裁定。在我国,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 在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否则法 院就要进行干预。第二审法院接到上诉人的撤诉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若符合我国处分 原则的精神,可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否则不准撤诉,上诉审程序继续进行。 2.上诉人丧失上诉权,不得再就上诉案件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就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即使撤回 上诉时,法定上诉期尚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这与第一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所以有这种区别,是因为:第一,上诉人撤回上诉,就表明放弃 了上诉权利,第二审法院既然裁定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第二审程序便随之结束,第一审 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应当执行。第二,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 进行,超过上诉期间,第一审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允许上诉人撤诉后再上诉, 就等于否定了《民事诉讼法》对上诉期间的规定,这是不能允许的。 四、上诉中的反诉 从保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即案件获得两审终审保障的角度看,第二审程序中原则上 不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对方当事人同意除外。但在个别情形下,虽然没有对方当事 人的同意也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例如:对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有争执, 而当事又提起的确认该法律关系的请求,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将此种情况视为“中间确认之 诉”,可由被上诉人提起。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中是否可以提起反诉没有作出直接的规定。但由于我国民 事诉讼第二审属于“严格的续审制”,应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新证据新请求, 包括提起反诉。另外,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 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 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表明,我国民 事二审程序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只不过法院出于保护当事人审级利益的考虑,首先要尊 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要发回重审或者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原第一审程序已经完成,双方当事人彼此的诉讼信息不对 称状态,已经因得到适当的交流(比如前审的审前准备、言词辩论)而有所缓和甚至消除, 但是上诉审在功能上除了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负担监督检查下级法为只涉及程序问题,诉讼程序仍将继续进行,所以可采取口头形式裁定驳回上诉人的撤诉 申请,但口头裁定应记入笔录。 (二)撤回上诉的效力 1.经法院准许的撤诉发生结束二审程序的效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是一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诉讼行为,但这一诉讼行为是否能够引起结 束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则要由法院裁定。在我国,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 在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否则法 院就要进行干预。第二审法院接到上诉人的撤诉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若符合我国处分 原则的精神,可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否则不准撤诉,上诉审程序继续进行。 2.上诉人丧失上诉权,不得再就上诉案件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就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即使撤回 上诉时,法定上诉期尚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这与第一审程序中原告撤回起诉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所以有这种区别,是因为:第一,上诉人撤回上诉,就表明放弃 了上诉权利,第二审法院既然裁定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第二审程序便随之结束,第一审 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应当执行。第二,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 进行,超过上诉期间,第一审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允许上诉人撤诉后再上诉, 就等于否定了《民事诉讼法》对上诉期间的规定,这是不能允许的。 四、上诉中的反诉 从保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即案件获得两审终审保障的角度看,第二审程序中原则上 不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对方当事人同意除外。但在个别情形下,虽然没有对方当事 人的同意也应当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例如:对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有争执, 而当事又提起的确认该法律关系的请求,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将此种情况视为“中间确认之 诉”,可由被上诉人提起。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中是否可以提起反诉没有作出直接的规定。但由于我国民 事诉讼第二审属于“严格的续审制”,应允许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新证据新请求, 包括提起反诉。另外,根据《民诉法意见》第 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 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 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表明,我国民 事二审程序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只不过法院出于保护当事人审级利益的考虑,首先要尊 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要发回重审或者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原第一审程序已经完成,双方当事人彼此的诉讼信息不对 称状态,已经因得到适当的交流(比如前审的审前准备、言词辩论)而有所缓和甚至消除, 但是上诉审在功能上除了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负担监督检查下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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