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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所谓智力年龄,是指在智力年龄量表 上实际所达到的年龄,又被称为心理年龄(MA)。例如一个实际年 龄为7岁的儿童,他若能通过7岁量表,则其智力年龄也为7岁 表示他达到7岁的智力水平;如若他能通过8岁量表,则其智力 年龄就为8岁,表示他达到了8岁的智力水平。但在实际测试中 被试往往在某个低年龄水平的题目上失败,却通过了更高年龄水 平的题目。因此求智力年龄,首先必须确定基础年龄。一般把正 确回答了全部问题的最高年龄作为基础年龄,基础年龄加上完成 高年龄组题目所代表的年龄,这个和值就是被试的智力年龄。例 如在吴天敏修订的比奈量表中,每个年龄组都有6个测题,答对 每题得智龄2个月。某被试5岁组题目全部通过,6岁组通过4 题,7岁组通过3题,8岁组通过2题,则其智力年龄 =5(岁)+4x2(月)+3×2(月)+2×2(月)=5岁+18个月=6岁6个月。 这样所得的智力年龄,只表示个人当时的智力发展水平,并不能 作为直接表示个人智力发展优劣的标准。 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W. Stern)首先提出用一个比率或商数 的方法来表示智力水平。他认为比一西量表所使用的智力年龄, 只能表示绝对的智力水平而不能表示比较的或相对的智力水平。 例如一个6岁儿童智龄为8岁,一个10岁儿童智龄为12岁,两 者的智龄都是早两岁,仿佛智力水平相等,但由于实龄大小不同 其意义是不一样的。这个差异用智力年龄无法表示。于是斯特恩 提出用心智商数来衡量智力水平的高低,其公式为:心智商数 智龄/实龄。根据这个公式,上述6岁儿童的心智商数为 8/6=1.33,而10岁儿童的心智商数为12/10=1.2。这样就可以 表示这两个儿童的智力差异了。 1916年推孟在他修订的斯-比量表中首先使用智力商数来表 示智力水平的高低。他认为心智商数常常是一个小数,既繁琐又 不易理解,于是他主张将心智商数乘以100,并称作智力商数, 简称比率智商或智商(IQ)。其公式为:智商(IQ)=智龄/实龄x100 根据这个公式,上述两个儿童的智商分别为133和120。斯一比 量表在计算智商时对实际年龄有一些特殊规定。1916年斯-比量 表规定:凡实龄在16岁以下者,用实龄作除数;凡实龄在16岁 以上者,一律以16作除数。1937年修订的斯比量表规定:13 岁以下者用实龄作除数,16岁以上一律以15作除数,年龄在 13-16岁之间,以13加上超过13岁的月数的2/3为除数。例如年龄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所谓智力年龄,是指在智力年龄量表 上实际所达到的年龄,又被称为心理年龄(MA)。例如一个实际年 龄为 7 岁的儿童,他若能通过 7 岁量表,则其智力年龄也为 7 岁, 表示他达到 7 岁的智力水平;如若他能通过 8 岁量表,则其智力 年龄就为 8 岁,表示他达到了 8 岁的智力水平。但在实际测试中, 被试往往在某个低年龄水平的题目上失败,却通过了更高年龄水 平的题目。因此求智力年龄,首先必须确定基础年龄。一般把正 确回答了全部问题的最高年龄作为基础年龄,基础年龄加上完成 高年龄组题目所代表的年龄,这个和值就是被试的智力年龄。例 如在吴天敏修订的比奈量表中,每个年龄组都有 6 个测题,答对 每题得智龄 2 个月。某被试 5 岁组题目全部通过,6 岁组通过 4 题,7 岁组通过 3 题,8 岁组通过 2 题,则其智力年龄 =5(岁)+4×2(月)+3×2(月)+2×2(月)=5 岁+18 个月=6 岁 6 个月。 这样所得的智力年龄,只表示个人当时的智力发展水平,并不能 作为直接表示个人智力发展优劣的标准。 德国心理学家斯特恩(W.Stern)首先提出用一个比率或商数 的方法来表示智力水平。他认为比—西量表所使用的智力年龄, 只能表示绝对的智力水平而不能表示比较的或相对的智力水平。 例如一个 6 岁儿童智龄为 8 岁,一个 10 岁儿童智龄为 12 岁,两 者的智龄都是早两岁,仿佛智力水平相等,但由于实龄大小不同, 其意义是不一样的。这个差异用智力年龄无法表示。于是斯特恩 提出用心智商数来衡量智力水平的高低,其公式为:心智商数= 智龄/实龄。根据这个公式,上述 6 岁儿童的心智商数为 8/6=1.33,而 10 岁儿童的心智商数为 12/10=1.2。这样就可以 表示这两个儿童的智力差异了。 1916 年推孟在他修订的斯-比量表中首先使用智力商数来表 示智力水平的高低。他认为心智商数常常是一个小数,既繁琐又 不易理解,于是他主张将心智商数乘以 100,并称作智力商数, 简称比率智商或智商(IQ)。其公式为:智商(IQ)=智龄/实龄×100。 根据这个公式,上述两个儿童的智商分别为 133 和 120。斯—比 量表在计算智商时对实际年龄有一些特殊规定。1916 年斯—比量 表规定:凡实龄在 16 岁以下者,用实龄作除数;凡实龄在 16 岁 以上者,一律以 16 作除数。1937 年修订的斯—比量表规定:13 岁以下者用实龄作除数,16 岁以上一律以 15 作除数,年龄在 13-16 岁之间,以 13 加上超过 13 岁的月数的 2/3 为除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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