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言 平等,却不会极端倾斜。这意味者建立和维持大型商业企业所需 的大量货币资本必须筹集和积聚起来,组成可以利用的集合基 金。商业活动必须寻求大批投资人,而不仅仅是和少数富素私下 磋商。 私有财产 第三个条件是投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作为杜会准则被接受。 这就排除了单纯依靠使政府通过税收强制储蓄和投资,以及由政 府经营大型企业等其他解决资本积累难题的办法。相反,大型企 业的发起人必须设法开发众多的私人投资者的储酱潜力。此外, 由于投资人阶层数量巨大,不可避免地使得他们中的许多人很少 知道,或是有权力控制大企业的实际经营。 三个条件的一般结 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一大的商业单元,相对较为富裕的 果 众多的投资人,以及财产私有制一助长了这种组织形式,它促 进大量来自众多的地域上分散的投资人的兴起,而后将自身交给 拥有众多雇员和所有人的大型企业的富有效率的管理层。在这些 方面,公司形式明显要优于它的对手:个体企业、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商业信托。 由于这些确定无疑的特性,公司更适应它所成长的环境,并 且在事实上已经生存发展,并繁荣壮大起来。同样,如果社会环 境的三个确定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将来发生剧烈变化的话,商业 公司完全可能会因其它组织形式的兴起而黯然失色。 黑暗面 然而,公司的发展并不仅是带来好处。如果把四个确定特性 中的每一个都视为一个论题的话,那么每一个论题都有其非常头 疼的反论题。这些特性产生可以预见的一系列冲突和问题,构成 公司制度的永恒的结构性特征。这些冲突和问题是公司法和证券 法规要处理的大部分实际问题。事实上,最好把公司法理解为综 合这些论题和反论题的尝试,即解决、缓和、或升华公司制度中 的这一系列永恒和可以预见的问题。 为什么研究下一节 如果你 (1)想了解公司的特性,它同其他商业形式的显著区别; (2)想了解公司为什么成为这样一种占支配地位的集体活动 的组织形式; (3)想能就商业组织形式之间的选择给委托人以良好建议; (4)想统一从而简化你对公司法的大部分特殊问题和法规的 理解; 你最好要认真掌握上述四个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