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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修道院长、主教、俗人特区贵族。这些人都拥有直接向国王申诉的权力,他们可以直 接到国王的法庭上去要求国王的裁决。这些人常常与伯爵的权力发生冲突,造成地方上谁也 不服从谁的局面。 中央既然管不到地方,而伯爵也不能控制地方政治,那么,就给贵族的崛起提供了机会 种习惯法则渐渐兴起了,谁是土地的主人,谁就是土地的当然管理者。这样,领主权和 土地权就合而为一了。只要贵族拥有采邑,他就可以在自己的领土上作威作福,谁也无法控 制他。贵族只忠于自己的领主,对于其他人可以置之不理,成了领地上的直接管理者。 贵族管理地方行政的办公之处就是他自己的家里。他们在家里解决贵族之间的纠纷,也 办理地方上的案件。贵族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方面的本领并不高,但是他们凭借自己的领主身 分来发号施令。如果贵族的法庭不能解决问题,就用私战来解决,也可能上告到国王或上级 贵族那里去解决。贵族为了管理地方事务,也雇佣一些职员和秘书为他们服务 封建时代的法律比较混乱,教会有教会的法律,社区有自己的习惯法,而贵族有自己的 贵族法典、封建契约和领主法庭。这些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司法机构是互相影响渗透的,法 庭之间有着各种联系。这样,欧洲法庭的贪污和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各个法庭的效率十分 低下。如果是一个重大的案件,往往会在许多法庭上听证,有时一些小的案子如土地纠纷, 也会经过7个以上的法庭的裁审。法官们其实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是在胡乱审判, 如果自己不能确定,有时会去问有学问的教士。反正在乡村中就有教堂和神甫存在,问起来 是很方便的。贵族的法庭虽然混乱,但一般也是有许可状的,通常来自于国王或大的诸侯。 许多贵族之间的纠纷往往不愿在法庭上公审,所以贵族之间的私了也是十分常见。在这样的 时候,大的贵族往往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角色,而被调解的贵族当然也忘不了给大贵族好处 所以,贵族之间的法律,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公正,而是为了息事宁人。只要事情可以满意 地解决,公正不公正是无所谓的。 贵族法庭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事情不能私了,或者不能在法庭上解决,就会诉诸 武力,许多其他贵族也会卷入危险的武斗之中。这样,地方的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贵 族之间的许多纠纷是无法讲清楚的,法律又不是很健全,所以结果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 有理。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从以往的事例中去寻找一种说服人的办法。贵族的法律 也是根据习惯来裁决的。如果碰到了新问题,那么事情就十分麻烦。这时一般需要上级贵族 来表态,充当一个高级的裁决者。有时候被裁决的双方都寻找有利于自己的庇护人,有的时 候事情会弄到国王那里去。这些,都说明贵族的司法是极不健全的。许多学者把贵族称之为 业余的法官。 由于执掌司法可以获得许多权力和经济上的好处,贵族一般都愿意充当法官。凭借法官 的地位既可以调解自己附庸间的关系,又可以抵制其他贵族向自己领地中的渗透,更能够抵 制中央政府对自己的威胁。所以,大小贵族的法庭就有了保护自己利益、增加自己政治和经 济实力以及控制附庸的手段。从经济上来说,也可以给贵族带来很多收入。如果被裁决的是 下级贵族,那么他们都是些有钱人,必须支付罚金和审判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庭的存 在是贵族维护地方行政的主要手段之 中世纪贵族司法并不像今天那么正规,那么具有各种法律程序。贵族总是说自己学过法 律,或者说自己懂得司法,但是真正钻研过法律的贵族是很少的。因此,他们是凭借自己的 权威来进行审判,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进行裁决的。当然贵族也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更多 的是凭借经验。正如布洛赫正确指出的那样,一切都是靠习惯和记忆来审判的。有的时候 誓言也极为重要,裁判的证据却不重要。对于证人所说的话的调查极为马虎,有时候就是 当堂审问,如果被告承认,案子就解决了。这种马马虎虎的审判当然不能给地方带来稳定 的秩序。所以在贵族的领地上,真正依靠的不是行政而是武力。业余的法官和业余的审判, 造成了过多的冤假错案,那是贵族无力顾及的附庸、修道院长、主教、俗人特区贵族。这些人都拥有直接向国王申诉的权力,他们可以直 接到国王的法庭上去要求国王的裁决。这些人常常与伯爵的权力发生冲突,造成地方上谁也 不服从谁的局面。 中央既然管不到地方,而伯爵也不能控制地方政治,那么,就给贵族的崛起提供了机会。 一种习惯法则渐渐兴起了,谁是土地的主人,谁就是土地的当然管理者。 这样,领主权和 土地权就合而为一了。只要贵族拥有采邑,他就可以在自己的领土上作威作福,谁也无法控 制他。贵族只忠于自己的领主,对于其他人可以置之不理,成了领地上的直接管理者。 贵族管理地方行政的办公之处就是他自己的家里。他们在家里解决贵族之间的纠纷,也 办理地方上的案件。贵族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方面的本领并不高,但是他们凭借自己的领主身 分来发号施令。如果贵族的法庭不能解决问题,就用私战来解决,也可能上告到国王或上级 贵族那里去解决。贵族为了管理地方事务,也雇佣一些职员和秘书为他们服务。 封建时代的法律比较混乱,教会有教会的法律,社区有自己的习惯法,而贵族有自己的 贵族法典、封建契约和领主法庭。这些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司法机构是互相影响渗透的,法 庭之间有着各种联系。这样,欧洲法庭的贪污和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各个法庭的效率十分 低下。如果是一个重大的案件,往往会在许多法庭上听证,有时一些小的案子如土地纠纷, 也会经过 7 个以上的法庭的裁审。法官们其实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是在胡乱审判, 如果自己不能确定,有时会去问有学问的教士。反正在乡村中就有教堂和神甫存在,问起来 是很方便的。贵族的法庭虽然混乱,但一般也是有许可状的,通常来自于国王或大的诸侯。 许多贵族之间的纠纷往往不愿在法庭上公审,所以贵族之间的私了也是十分常见。在这样的 时候,大的贵族往往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角色,而被调解的贵族当然也忘不了给大贵族好处。 所以,贵族之间的法律,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公正,而是为了息事宁人。只要事情可以满意 地解决,公正不公正是无所谓的。 贵族法庭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如果事情不能私了,或者不能在法庭上解决,就会诉诸 武力,许多其他贵族也会卷入危险的武斗之中。这样,地方的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贵 族之间的许多纠纷是无法讲清楚的,法律又不是很健全,所以结果总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 有理。怎么解决这个难题呢?那就是从以往的事例中去寻找一种说服人的办法。贵族的法律 也是根据习惯来裁决的。如果碰到了新问题,那么事情就十分麻烦。这时一般需要上级贵族 来表态,充当一个高级的裁决者。有时候被裁决的双方都寻找有利于自己的庇护人,有的时 候事情会弄到国王那里去。这些,都说明贵族的司法是极不健全的。许多学者把贵族称之为 业余的法官。 由于执掌司法可以获得许多权力和经济上的好处,贵族一般都愿意充当法官。凭借法官 的地位既可以调解自己附庸间的关系,又可以抵制其他贵族向自己领地中的渗透,更能够抵 制中央政府对自己的威胁。所以,大小贵族的法庭就有了保护自己利益、增加自己政治和经 济实力以及控制附庸的手段。从经济上来说,也可以给贵族带来很多收入。如果被裁决的是 下级贵族,那么他们都是些有钱人,必须支付罚金和审判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庭的存 在是贵族维护地方行政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世纪贵族司法并不像今天那么正规,那么具有各种法律程序。贵族总是说自己学过法 律,或者说自己懂得司法,但是真正钻研过法律的贵族是很少的。因此,他们是凭借自己的 权威来进行审判,而不是根据法律来进行裁决的。当然贵族也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更多 的是凭借经验。 正如布洛赫正确指出的那样,一切都是靠习惯和记忆来审判的。有的时候 誓言也极为重要,裁判的证据却不重要。 对于证人所说的话的调查极为马虎,有时候就是 当堂审问,如果被告承认,案子就解决了。这种马马虎虎的审判当然不能给地方带来稳定 的秩序。所以在贵族的领地上,真正依靠的不是行政而是武力。业余的法官和业余的审判, 造成了过多的冤假错案,那是贵族无力顾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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