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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学论坛 2002年 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正在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为了社会主义的事业,我们必 须坚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又必须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完善和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胆地借鉴和汲取一切对我们有用和有益的东西。现阶段,我国刑法立法必须坚 持这个实际。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刑法不仅要保护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要切实保护非公有制 经济的发展;不仅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 刑法立法时,某一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新型的危害行为是否应该犯罪化,应当以是否有利于发展 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主要依据。 其三,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极不平 衡。同时,我国56个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各不相同,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刑法立法时,我 们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也要照顾到各地、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 其四,司法机关的实际经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检验我们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是否切实可行的唯一有效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努力从中取得真理性的认 识。立法工作也应该如此。我们有从建国到现在的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而这些经验是我们立法的 珍贵资料。 刑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的体现:首先,在立法之前,我们作了大量的调 查研究工作。以50年代为例,在起草刑法之前,我们就收集了大量的实际资料,并翻译了一些国家的 刑法典,4(18)这些资料为我们起草刑法典奠定了较为良好的基础。其次,立法程序的启动坚持了实 事求是的原则。例如,1957年刑法草案己经写到第22稿,该稿在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决议, 要求将其修改后作为草案试行。但是,后来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抬头和蔓延,立法工作陷于中断。 1962年,针对当时否定法制、轻视法制的思潮,在党中央的指示下,在刑法草案第22稿的基础上开始 了刑法起草研拟工作。粉碎“四人帮"”之后,深受文化大革命之害的一代人渴望法制,呼唤法制。在这 种背景之下,又重新启动了中断十多年的刑法典起草工作并最终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79刑法 实施以来,我国社会的犯罪现状及其态势因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惩治与防范犯罪的要求,我国立法机关展开了刑法的修订工作。这说 明,每一次立法程序的启动都是当时社会的实际要求。最后,在刑法典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立法工 作机关总结了我国长期的司法实际经验,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实际资料。例如,1955年,他们曾会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院1953年和1954年两年的刑事判决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同时,还配合最 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经验进行了总结。1963年,他们曾把自建国到当 时为止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前各大行政区公布的法律、法令、指示批复中有关刑事问题的规定,加以摘 录、汇编成书。实践证明,这些总结为刑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在此,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是,如何看待79刑法所坚持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原则。 实际上,党中央在当时对此多有明确指示。毛泽东同志指出:“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 不写。”4董必武同志指出:“法律一下子不完备不要紧,先有一个基础,逐渐发展,逐渐充实,就会趋 于完备的。15]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 以粗一点,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8](26)彭 真同志对此也有过专门论述,他指出,我们的法是不完备的,一下子也完备不了。我们有我们的国情, 立法不能照抄别人的,要有一个社会实践和积累经验的过程,有多少经验我们就立多少法。6]对刑法 的初稿,希望同志们共同研究。准备分别轻重缓急,成熟的先发布单行法规,不成熟的继续研究。单 行法规试行成熟之后,再综合成为刑法。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实际需要,同时也可以积极、稳步地进行 工作。31(2)坚持经验型的立法指导思想,对于那些经验还不成熟的、没有把握的、不能保证执行的 问题,没有忙于在79刑法中规定。例如,环境污染问题、侵犯发明权和著作权问题等等,情况比较复 杂,很难用刑法解决,勉强规定下来,不是行不通,就是打击面过宽,这对解决问题不仅没有好处,还会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了实现这一目标 ,我国正在进行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为了社会主义的事业 ,我们必 须坚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我们又必须解放思想 ,坚定不移地完善和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大胆地借鉴和汲取一切对我们有用和有益的东西。现阶段 ,我国刑法立法必须坚 持这个实际。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 ,我国刑法不仅要保护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也要切实保护非公有制 经济的发展 ;不仅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 刑法立法时 , 某一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 ,新型的危害行为是否应该犯罪化 ,应当以是否有利于发展 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主要依据。 其三 ,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 ,全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极不平 衡。同时 ,我国 56 个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各不相同 ,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 ,刑法立法时 ,我 们在坚持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之下 ,也要照顾到各地、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 其四 ,司法机关的实际经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是检验我们方针、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是否切实可行的唯一有效的东西。因此 ,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 ,并努力从中取得真理性的认 识。立法工作也应该如此。我们有从建国到现在的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 ,而这些经验是我们立法的 珍贵资料。 刑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的体现 :首先 ,在立法之前 ,我们作了大量的调 查研究工作。以 50 年代为例 ,在起草刑法之前 ,我们就收集了大量的实际资料 ,并翻译了一些国家的 刑法典 , [4 ] (P18)这些资料为我们起草刑法典奠定了较为良好的基础。其次 ,立法程序的启动坚持了实 事求是的原则。例如 ,1957 年刑法草案已经写到第 22 稿 ,该稿在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决议 , 要求将其修改后作为草案试行。但是 ,后来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抬头和蔓延 ,立法工作陷于中断。 1962 年 ,针对当时否定法制、轻视法制的思潮 ,在党中央的指示下 ,在刑法草案第 22 稿的基础上开始 了刑法起草研拟工作。粉碎“四人帮”之后 ,深受文化大革命之害的一代人渴望法制 ,呼唤法制。在这 种背景之下 ,又重新启动了中断十多年的刑法典起草工作并最终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79 刑法 实施以来 ,我国社会的犯罪现状及其态势因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基于惩治与防范犯罪的要求 ,我国立法机关展开了刑法的修订工作。这说 明 ,每一次立法程序的启动都是当时社会的实际要求。最后 ,在刑法典的起草和修订过程中 ,立法工 作机关总结了我国长期的司法实际经验 ,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实际资料。例如 ,1955 年 ,他们曾会同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院 1953 年和 1954 年两年的刑事判决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同时 ,还配合最 高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经验进行了总结。1963 年 ,他们曾把自建国到当 时为止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前各大行政区公布的法律、法令、指示、批复中有关刑事问题的规定 ,加以摘 录、汇编成书。实践证明 ,这些总结为刑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在此 ,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是 ,如何看待 79 刑法所坚持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原则。 实际上 ,党中央在当时对此多有明确指示。毛泽东同志指出“: 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 ,不能实行的就 不写。”[14 ]董必武同志指出“: 法律一下子不完备不要紧 ,先有一个基础 ,逐渐发展 ,逐渐充实 ,就会趋 于完备的。”[15 ]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指出“: 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 ,人力很不够 ,因此 ,法律条文开始可 以粗一点 ,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律 ,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 ,不要等待‘成套设备’。”[8 ] (P267) 彭 真同志对此也有过专门论述 ,他指出 ,我们的法是不完备的 ,一下子也完备不了。我们有我们的国情 , 立法不能照抄别人的 ,要有一个社会实践和积累经验的过程 ,有多少经验我们就立多少法。[16 ]对刑法 的初稿 ,希望同志们共同研究。准备分别轻重缓急 ,成熟的先发布单行法规 ,不成熟的继续研究。单 行法规试行成熟之后 ,再综合成为刑法。这样 ,不仅可以解决实际需要 ,同时也可以积极、稳步地进行 工作。[13 ] (P271)坚持经验型的立法指导思想 ,对于那些经验还不成熟的、没有把握的、不能保证执行的 问题 ,没有忙于在 79 刑法中规定。例如 ,环境污染问题、侵犯发明权和著作权问题等等 ,情况比较复 杂 ,很难用刑法解决 ,勉强规定下来 ,不是行不通 ,就是打击面过宽 ,这对解决问题不仅没有好处 ,还会 42 法学论坛 20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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