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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页141)。“贪污犯”分大中小而区别对待、分化瓦解、争取 转变、挽救大多数,则是基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现在依 法治国,不这么说话了。 今天腐败为什么成风,大案要菜居高不下,论者见见智。或 指公共权力未受制约,政经不分、党政一体而容易被人利用谋取 私利;或责经济体制转型而出现价格双轨(计划价和市场价),刺 激倒卖“寻租”;或怪传统文化、封建特权、西方魔朽生活方式, 等等(王沪宁《反腐败》,页9;肖扬编《贿赂犯罪研究》,贞43 以下)。惟有人们对腐败的容忍、迁就乃生辩护,作为一个道德立 场和伦理价值问题,研究的还不多。这一点对于本文的讨论却至 关重要。因为腐败既然有那么多原因和机会发牛而难以“大清 理”,司空见惯,在某些领域、某种场合,它差不多也可以“推定 享有保障而他人不得干涉”了。比如医生拿病人红包,学校收家 长“赞助”,就极少“彻底揭露”。那么,是什么东西还挡着腐败, 不计它获得权利的待遇呢?恐怕也就是道德了。 于是,腐败要成为权利,“硕鼠”要扮作楷模、坐稳这个长那 个委员的位子,就首先要贬低道德。这在法制建设(转型)中的 社会,即是用大写的权利贬低道德,使之多元化“分大中小而区 别对待、分化瓦解、争取转变”,逼它从“问题”和“是非”之域 出走。然后,贪污是不是极大的犯罪,就可能作为道德中性的“纯 玫策问题(例如经济效益)进入司法实践,要求法律回答。 腐败会不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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