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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钱余,十四年(1657)废藩田30222亩变价银12682两,亩值四钱余①,直至康熙初年,湖南 湘潭一带甚至“弱者以田契送豪家,犹惧其不纳”,基本无主佃关系,只要“折竹木枝标其处,认 纳粮遂号永业”②,衡阳一带虽有主佃之分,但地主有田也难以出租,《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 ·衡州府风俗》云:“兵煲以后,死能多而耕户少,向之阡陌半就污莱,佃以虽三年后始以输租、 又必先减其岁入之颜而后肯为,卒业稍有水旱,佃辄藉口以速其入,稍加督课遂以誓将去妆明 眦主人,主人惟恐田污,不得不听命于佃。“因此,当时农民的耕地经普规棋都较大,如浏阳县农 民“种田五七十亩,或百亩”,长沙县农民“大率三十亩”国,田价低,生产成本也低:田亩多,剩 余粮食也多,故两湖康熙中期的米价很低。 康熙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如和土地兼并,田价与米价都逐渐地上涨起来。康黑五十二年 (1673)十月,康熙帝就指出湖南“先年人少田多,一亩之田其值银不过数钱:今因人多价费, 亩之值竞至数两不等”⑤。乾隆以后田价更高,乾隆十三年(1798)湖南巡抚杨锡说,“国初地 余于人,则地价戏: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 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杂两"⑧。如十四年(1649)和+六年(1651)黄风 县人王绍昌两次卖田二斗七升五合,共得银二十二两,每斗田价银八两,当地一石田合六亩 三分像,以此折算,每亩田价在十三两以上:二十三年(1758)邵阳县人售田三亩,得价七十六 两⑧,合亩价二十五两余。清后期虽银价甚品,但因米价仍在上涨,田亩价也总在十七、八两之 谱,如咸丰十年(1860)胡林翼称“以长短肥晓截补,大抵银百两必得田六亩”,合亩价十六两 多,又光绪末年湖北中田亩价洋银三十元①,折银两亦在十八两上下,田价的不断上涨刺激了 土地兼并,到乾隆年间,两湖“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 户”,已与康熙初年形成了鲜明对比。这时,“田价日吊,田租不得不增,佃农除交纳越来越多 的租课外还要向田主交纳很重的押租银,如湖南善化县“乡民佃耕多于自耕,约费枯饼、灰粪 人工钱文一千,可得谷一石,佃耕计每石须押规银三十两内外,岁租十石内外”,当地每石田 约合十亩,是每亩田除年交租谷一石外,还需一次每亩交押租银三两;邵阳县也是“凡佃耕人田 产,皆纳银于主,谓之进庄礼”,少则一二两,多则三四两。这些银两用于放高利贷,佃农又将 加重一层负担,“故佃耕农民,多形拮据”.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米价长期上涨,利在地主,患在佃 农,客观上促使了贫富分化,加深了地主与农民的矛盾。 2,赋课完纳。清代民间完纳赋课,大抵以银两计。两湖是一个以稻谷生产为主的农业区 “小区输赋及一切婚丧之费均需粜米”婚,由于赋课银额一般不变,米价上涨在理论上对农民完 纳赋课有利,但实际情形复杂得多,一则米价上后,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费用也上涨 二则民间米粮交易多用钱,完纳赋课则用银,以钱易银,以及陋规积弊,往往使赋课暗增,清前 年塑提委题本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张朝海帖,(请代档案史料丛常四牌.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服杜1985年板。 中近代农 86 China Academic Joumal Fleetronic Publishing Hous All rights reserved.hitp://ww.nk 五钱余 , 十四年 废藩 田 亩变价银 两 , 亩值 四钱余 ① 直至 康熙初 年 , 湖 南 湘 潭一带 甚 至 “ 弱 者 以 田 契送豪 家 , 犹俱其 不 纳 ” , 基 本无 主佃关 系 , 只 要 “ 折竹木枝标 其 处 , 认 纳 粮遂号永业 ” ② , 衡 阳一 带虽有主佃 之 分 , 但地 主 有 田 也难 以 出租 ,《古今图 书 集 成 · 职 方 典 · 衡 州府风俗 》云 “ 兵叉 以后 , 死 徙多而耕户少 , 向之 叶 陌半就 污莱 , 佃 以 垦三年 后 始 以输租 , 又 必先减其 岁入之 额而 后肯为 , 卒业稍 有 水旱 , 佃 辄藉 口 以通 其入 , 稍 加督课 遂 以 誓 将去 汝 眶 毗 主 人 , 主人惟恐 田 污 , 不得不 听命于佃 。 ”因此 , 当时农 民的耕地经营规模都较大 , 如 浏 阳 县 农 民 “ 种 田 五七 十亩 , 或百 亩 ’, ③ , 长沙县农 民 “ 大率三 十亩 ” ④ 。 田价低 , 生产 成本也低 田亩 多 , 剩 余粮 食也 多 , 故两湖康熙 中期的米价很 低 。 康熙 中期 以 后 , 随着 人 口 增加和 土地兼并 , 田价 与米价都逐渐地上涨起来 。 康 熙五 十 二年 十月 , 康熙帝 就指 出湖南 “ 先年人 少 田 多 , 一亩 之 田 其值 银不 过 数钱 今因 人 多 价贵 , 一 亩之 值竟至 数两不等 ” ⑤ 。 乾 隆 以后 田 价更高 , 乾 隆十三年 湖 南巡抚杨锡级说 , “ 国初 地 余于 人 , 则地价贱 承平 以后 , 地 足 养人 , 则地价平 , 承平既久 , 人余于地 , 则地价贵 。 向 日每 亩一 二两 者 , 今至 七八 两 向 日七八两 者 , 今 至 二 十余两 ” ⑥ 。 如 十 四年 和 十六年 黄 冈 县 人 王 绍 昌两次 卖 田 二 斗 七 升 五 合 , 共得银二 十 二两 ⑦ , 每斗 田 价 银八 两 , 当地 一石 田 合六 亩 三 分 ⑧ , 以 此 折算 , 每 亩 田 价在 十三 两 以 上 二 十三 年 邵 阳县 人售 田 三 亩 , 得 价 七 十 六 两 ⑨ , 合亩价二 十五 两余 。 清后 期虽银价甚 昂 , 但因米价仍在上 涨 , 田亩 价也总 在 十七 、 八两之 谱 , 如 咸 丰十年 胡林翼称 “ 以长 短肥 晓截补 , 大抵银百 两必 得 田 六 亩 ’, ⑩ , 合亩 价十 六 两 多 又 光绪末年湖北 中田 亩价洋银三十元 。 , 折银两亦在十八两上 下 。 田 价 的不 断上 涨刺 激 了 土 地兼并 , 到 乾 隆年 间 , 两 湖 “ 田 之 归 于 富 户者 大 约 十 之 五 六 , 旧 时 有 田 之 人 , 今 俱 为 佃 耕 之 户 ” , 已 与康熙初年形成 了鲜 明对 比 。 这 时 , “ 田价 日昂 , 田租不得 不增 ” 。 , 佃农除 交纳越来越多 的租课外还要 向 田 主 交纳很重 的押租银 , 如湖南善 化县 “ 乡 民佃耕 多于 自耕 , 约 费枯饼 、 灰 粪 、 人工 钱文 一千 , 可得 谷 一石 , 佃耕计每石须押规银三 十两 内外 , 岁租十石 内外 , ⑩ , 当地 每 石 田 约合 十亩 , 是每 亩 田 除年交租谷一石外 , 还需一 次每亩交押租银三 两 邵 阳县也是 “ 凡佃耕 人 田 产 , 皆纳银于 主 , 谓之进庄 礼 ” , 少则 一二 两 , 多则三 四 两 。 。 这 些银两用 于放高利贷 , 佃农 又 将 加重 一层 负担 , “ 故佃耕农 民 , 多形拮据 ” 。 从这 种意 义上 来说 , 米价 长期上 涨 , 利 在地 主 , 患 在佃 农 , 客观上 促使了 贫富分 化 , 加深 了地 主 与农 民的矛盾 。 、 赋课完纳 清代 民间完纳赋课 , 大抵以银两计 。 两湖是 一 个 以 稻谷 生产 为 主 的农业 区 , “ 小 区输赋及一切婚丧之 费均需 集米 ” ⑥ , 由于 赋课银额 一般不变 , 米价 上 涨在理论 上对农 民 完 纳 赋课有 利 , 但实 际情形 复杂得 多 , 一 则 米价上 涨后 , 其 他生 产 资料和 生 活资料 的 费用也上 涨 , 二 则 民间米粮交 易多 用钱 , 完纳 斌课则 用 银 , 以钱 易银 , 以及 陋 规积 弊 , 往往 使斌课 暗 增 , 清 前 ① 顺 治 三年九月初七 祖泽远皿本 , 十四年正 月二 十一 日张 朝瑞揭枯 , 见‘清代档案 史料丛 编蹄四 辑 ② 光绪《湘潭县志 》卷 扰 斌役 》 ③ 同洽《浏阳 县 志 卷 时斌役 志 》 ④ 弃庆《长 沙县志 》卷 扰 斌役 志 》 荡 《清 史编年 》第 卷上 , 第 页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社 年版 ⑥ 《清 朝经世 文编 》卷 时 陈明米贵之 由硫 》 ⑦ 《康雍乾时期城 乡 人 民反抗斗争资料 》上册 , 第 页 ⑧ 《胡 文忠公遗集 》卷 。《抚那书腆十二 · 致压梅村 》 ⑧ 刑部抄档 , 见李 文 治《明清 时代的地租 》一 文 。 吻 《胡 文忠公遗集 》卷 。《抚那书腆十二 · 致汪梅村 》 。 李 文 治编 《中国近 代农业 史资料 》第一辑 , 第 贾 , 三联书店 年版 光绪《修县志 》卷 风俗 》 光绪《善化县 志 》卷 风 俗 》 。 道光《宝庆府志 》末卷下《披谈二 》 陈宏谋 《培远堂俩存稿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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