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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及保险知识概述 和“insurance”翻译而来的。保险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是safeguard against loss 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即以经常性交纳一定费用(保费)为代价来换取在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虽 然这样对保险进行定义很不完整,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的特征。例如,保险是一种事 后行为,是一种经济补偿 现代保险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方面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保险是一种 经济补偿制度,是分推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保险集合了大量同质的风险,运用 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正确估算损失概率和损失金额,并据此确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投保人 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 来解释,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的。根 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承相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保险陪 偿或给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本 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 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是进行保险经济活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 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1)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大量的、同质的风险要求大量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 保险标的面临同样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统计数据,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预测损 失的概率,准确地厘定保险费率。 (2)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知道风险将来是 否一定会发生,更不知道风险发生后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如果风险的发生是可预知的,其造 成的损失也是事先可以确定的,则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3)风险不能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虽然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而且大量同 类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是大量同类标的不能同时发生损失,否则损失幅度过于巨大, 使保险公司在财务上无力承受,保险损失分摊的职能也就无法履行。 (4)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保险的经营依赖于费率的准确厘定,而费率厘定的依据是 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风险的可预测性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以往长 期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从而合理、准确地厘定费率。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经营过程实质上是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 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由 19 19 第一章 风险及保险知识概述 和“insurance”翻译而来的。保险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是 safeguard against loss 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即以经常性交纳一定费用(保费)为代价来换取在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虽 然这样对保险进行定义很不完整,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的特征。例如,保险是一种事 后行为,是一种经济补偿。 现代保险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方面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保险是一种 经济补偿制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保险集合了大量同质的风险,运用 概率论和大数法则,正确估算损失概率和损失金额,并据此确定保险费率,通过向投保人 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 来解释,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经济关系是通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的。根 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承担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保险赔 偿或给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将保险的定义表述为:“本 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 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是进行保险经济活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 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和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1)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大量的、同质的风险要求大量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 保险标的面临同样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统计数据,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预测损 失的概率,准确地厘定保险费率。 (2)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知道风险将来是 否一定会发生,更不知道风险发生后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如果风险的发生是可预知的,其造 成的损失也是事先可以确定的,则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3)风险不能使大量同类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虽然可保风险必须是大量的,而且大量同 类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是大量同类标的不能同时发生损失,否则损失幅度过于巨大, 使保险公司在财务上无力承受,保险损失分摊的职能也就无法履行。 (4)风险必须具有可预测性。保险的经营依赖于费率的准确厘定,而费率厘定的依据是 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风险的可预测性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以往长 期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从而合理、准确地厘定费率。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经营过程实质上是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 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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