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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个更具有于涉主义色彩的时代必然来临”的趋势。 然面如果行政权力无限扩大,势必产三历史上出现过的“独裁” 和“暴政”,这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所十分忌讳和担忧的。为防止 这种情况出现,他们在制定美国宪法时曾纹尽脑汁,竭力使洛克 孟德斯鸠等思想家的分权思想在这个新国度的政治运作中得以实现, 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广义)攻府分权架构一联邦主义(Federalism), 关于这一点,有兴趣的读者不妨翻翻对美国宪法的解释具有参考意 义的《联邦党人文集》一书。联邦主义的分权概念所包括的不仅仅 是各层级政府内部三大部门之间的分权概念,且包括了联邦政府与 州玫府之间的分权概念。当然,如今的美国,“州权至上”的思潮 已经大大衰落,州政府再也不能像!9世纪前半叶那样对联邦政府 构成较强制约,但从宪法上讲,这层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因为美国 宪法对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所采用的方式是列举联邦政府的权力, 而将没有列举的权力由各州保留。这里又产生了另一个具有矛盾的 方面,由于美国联邦制度原则上确立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州法律不得与联邦法律相抵触,以及最高法院通过对 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裁定权而衍生出的另一种联邦政府的权力).故 州与联邦之间的从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在后来美国 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中,联邦政府“默示权力”的获得以及联邦政 府通过各种项目对州政府实行“资助”并有权以制裁方式撒回资金 从而使之相对州的地位又有所提于。联邦主义概念中的州与联邦之 公共政策的制定 间的关系如此,其所包括的另一意义一各层级政府内部的分权状 况又如何呢?从联邦政府的运作情况看,大体而言,三大部门之间 的分权格局仍然是完整的,只不过相对美国建国之初国会权力相对 坐大的情况有所变化一行政权力相对其他两个部门的权力而言有 程序和原 了明显的扩张。出于对三大部门传统权力制衡架构失衡的担忧,政 界人士和学者频餐地发出“控制官僚”的警告。《控制官馁一制 度制约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分别从行政权力发展与政治理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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