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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拘留,也称行政拘留。特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 身自由的处罚。拘留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即1日以上,15日以下 除上述行政处罚种类之外,我国行政处罚法还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如对外国人违法的驱逐出境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 创制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设定作了以下规定: 1.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则只能 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规章都无权设定。 2.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除了 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之外,它可以设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各种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之外的其它各种行政处罚。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已由法律、行政法规作了统一规定,全国各地应执行这些统一规定, 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宜再另行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上述两种处罚种类之外,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了处罚规 定,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的限度。 4.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已作行政处罚规定的 情况下,规章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 的罚款这两种行政处罚。此外,国务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虽无规章制定权,但为了 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这两种行政 处罚 对于规章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种情况:其中部门规章规定的罚款由国务院限额。国务院 对此作出的规定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 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地方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可以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设定行政处罚以外,其他仼何规 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及管辖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也就是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它不等同行政主体。在我国行政 《行政处罚》第121页《行政处罚》 第121页 (6)拘留,也称行政拘留。特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 身自由的处罚。拘留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即 1 日以上,15 日以下。 除上述行政处罚种类之外,我国行政处罚法还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处罚种类,如对外国人违法的驱逐出境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 创制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权设定作了以下规定: 1.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则只能 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规章都无权设定。 2.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除了 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之外,它可以设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各种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之外的其它各种行政处罚。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吊销 企业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已由法律、行政法规作了统一规定,全国各地应执行这些统一规定, 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宜再另行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除上述两种处罚种类之外,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作了处罚规 定,地方性法规作出的具体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的限度。 4.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已作行政处罚规定的 情况下,规章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 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 的罚款这两种行政处罚。此外,国务院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虽无规章制定权,但为了 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这两种行政 处罚。 对于规章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种情况:其中部门规章规定的罚款由国务院限额。国务院 对此作出的规定是,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1000 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 3 倍,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 10000 元。超过上述限额 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地方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可以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设定行政处罚以外,其他任何规 范性文件都不得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及管辖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也就是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它不等同行政主体。在我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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