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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之总额。社会给付需要永续经营,须依赖财务长期规划46。 肆、租税与给付国家之团结互助社群 一、租税国家为社会国家之前提 作为一个社会(民生福利)国家,政府应从各方面无限提升人民精神、文化及 物质之生活素质。人民依需求原则要求政府之社会给付,以实现个人自由,在社 会国家系权利而非恩赐,故其主要前提即在有充分之财源,用以结合人力与实物: 此种财源可由政府自行营利行为以筹谋之,如此不免牺牲私有财产制度与市场经 济原则;亦可经由举债为之,但公债须由下一代纳税人偿还,不仅有害于代际正 义,且与民主政治之「附期限权力原则」(Macht aus Zeit)有违,盖民主政治不论 立法与行政均有人民藉定期选举为有限授权,如为下一代选民代为决定,为侵犯 未来国会应有之权限4?。是以社会国家不得不激励人民,发展人格与自由,自为 营利行为,社会国家基于私有财产附有社会义务,国家有权对其盈余参与分配。 尤其一个社会国家如同时须维持法治国家传统,并保障个人之自由财产,不得不 以租税为中介,避免国家直接干预,亲自着手调整社会之不平等48。 二、法定团结互助社群 税法要求纳税义务人负无对待给付之金钱给付义务,同时给付国家为实现自 由,对法定之团结互助社群作为国家给付之消费者及财政负担者49。瑞士之 Aargau等邦宪法,则将团结互助作为税法原则写入宪法s0。 租税国家与给付国家,藉由法律指定了团结互助社群,不仅须负累进税之义 务与国家之社会给付;且国家之收入与支出原则分离,不仅纳税义务之社群与受 社会给付社群不同,社会给付之目的亦不受纳税人之拘束,因法治国家之财政权 依民主原则(国会多数决)决定1。 此种国家收入与支出分离概念,主要基于租税之无对待给付性,国家行为不 受对偿性之拘束,此与租税之正当性理论依据有关,租税正当性基础放弃「利益 说」,而实行(依量能原则)「平等牺牲说」2。因经济弱者,受领最多国家社会给 46P.Kirchhof,a.a.0.(注22),S.305,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收入前揭书(同注2),页 66以下。 47 Puttner,Staatsverschuldung als Rechtproblem,1980,S.315;C.Jahndorf,Grundlagen der Staatsfinanzierung durch Kredite und alternative Finanzierungsformen,2003;W.Hofling, Staatsschuldenrecht.1993:葛克昌,租税国危机及其宪法课题,收入前揭书(同注2),页93以下。 48 P.Kirchhof,Besteuerung im Verfassungsstaat,2000,S.18. 49H.Kube,a.a.0.(同注1),S.17. 50 $119 Abs./der Verfassung des Kantons Aargau von,1980. 51 W.Heun,Staatshalt und Staatsleistung,1989,S.50. 2在自由宪政国家,国家系为人民利益而存在,人民并无特别牺牲之义务,如因公益之必要, 1010 付之总额。社会给付需要永续经营,须依赖财务长期规划46。 肆、租税与给付国家之团结互助社群 一、租税国家为社会国家之前提 作为一个社会(民生福利)国家,政府应从各方面无限提升人民精神、文化及 物质之生活素质。人民依需求原则要求政府之社会给付,以实现个人自由,在社 会国家系权利而非恩赐,故其主要前提即在有充分之财源,用以结合人力与实物; 此种财源可由政府自行营利行为以筹谋之,如此不免牺牲私有财产制度与市场经 济原则;亦可经由举债为之,但公债须由下一代纳税人偿还,不仅有害于代际正 义,且与民主政治之「附期限权力原则」(Macht aus Zeit)有违,盖民主政治不论 立法与行政均有人民藉定期选举为有限授权,如为下一代选民代为决定,为侵犯 未来国会应有之权限47。是以社会国家不得不激励人民,发展人格与自由,自为 营利行为,社会国家基于私有财产附有社会义务,国家有权对其盈余参与分配。 尤其一个社会国家如同时须维持法治国家传统,并保障个人之自由财产,不得不 以租税为中介,避免国家直接干预,亲自着手调整社会之不平等48。 二、法定团结互助社群 税法要求纳税义务人负无对待给付之金钱给付义务,同时给付国家为实现自 由,对法定之团结互助社群作为国家给付之消费者及财政负担者49。瑞士之 Aargau 等邦宪法,则将团结互助作为税法原则写入宪法50。 租税国家与给付国家,藉由法律指定了团结互助社群,不仅须负累进税之义 务与国家之社会给付;且国家之收入与支出原则分离,不仅纳税义务之社群与受 社会给付社群不同,社会给付之目的亦不受纳税人之拘束,因法治国家之财政权 依民主原则(国会多数决)决定51。 此种国家收入与支出分离概念,主要基于租税之无对待给付性,国家行为不 受对偿性之拘束,此与租税之正当性理论依据有关,租税正当性基础放弃「利益 说」,而实行(依量能原则)「平等牺牲说」52。因经济弱者,受领最多国家社会给 46 P. Kirchhof, a.a.O.(注 22), S. 305; 葛克昌,社会福利给付与租税正义,收入前揭书(同注 2),页 66 以下。 47 Püttner, Staatsverschuldung als Rechtproblem, 1980, S. 315; C. Jahndorf, Grundlagen der Staatsfinanzierung durch Kredite und alternative Finanzierungsformen, 2003; W. Höfling, Staatsschuldenrecht, 1993; 葛克昌,租税国危机及其宪法课题,收入前揭书(同注 2),页 93 以下。 48 P. Kirchhof, Besteuerung im Verfassungsstaat, 2000, S. 18. 49 H. Kube, a.a.O.(同注 1), S. 17. 50 §119 Abs./ der Verfassung des Kantons Aargau von, 1980. 51 W. Heun, Staatshalt und Staatsleistung, 1989, S. 50. 52 在自由宪政国家,国家系为人民利益而存在,人民并无特别牺牲之义务,如因公益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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