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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家族 之,由斬衰渐推至缌麻,包含五等服制,<禮記》云:“親親以三爲 五,以五爲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里矣”①。又說,四世而缌, 服之穷也,五世而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③。很明顯的所 謂親屬凰體,是以四世爲限,缌服爲断的。服制的範圍郎親屬的範 图,同時服制的輕重亦卸測定親屬間親疏遠近的標準®,服制實具 兩種功用。本宗外親親屬關係之比較只須比較其不同的服制,便 一目了然。 家應指同居的營共同生活的親屬團醴而言,範園較小,通常只 包括二個或三個世代的人口,一般人家,尤其是耕作的人家,因農 地畝數的限制,大概一個家庭只包括祖父母,及其已婚的完子和未 婚的系兒女,祖父母逝世則同輩兄弟分居,家庭只包括父母及其子 女,在子女未婚嫁以前很少超過五六口以上的。古人説大功同财, 所指的便是同祖的兄弟輩而言。秦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 赋,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爲禁④,可見那時兄弟與父母同居 是很普遍的事。孟子說人以事其父兄⑤,又有養其父母兄弟妻子 及父母兄弟妻子離散一類的話⑥,也可證明此點。韓元長兄弟同 居至於没齒,樊重三世共財,蔡邕與叔父從弟同居,三世不分財,鄉 黨高其義,是則漢時一般的習慣,很少父母已没仍兄弟同居至於 三世的,所以鄉黨高其義而爲史家所書,其爲難能少見可知,一般 (①《禮記·喪服小記》。 ②同上,《大停》。 (③父宗服制系統此文不述,可参闖《元典章》三O,“五服圆”;《明會典》一○ 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圆”;《清律例》二,《麦服圆》,“本宗九族五服正服 圖”。 4)《史記》六八,《商君列傅》, ⑤《孟子·梁惠王上》。 ⑥同上,《梁惠王上》、“盡心上》。 (⑦趙翼心陔餘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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