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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教案.妨害社会管理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地位而故意 冒充,并利用来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 (二)认定招摇撞骗罪应划清的界限 认定本罪时应当特别注意划清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都可以表现为编造虚假的 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非法占有其财物。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而诈骗罪侵 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而诈骗罪则是利用虚构 事实或掩盖真相的任何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骗取少量财物 的,即构成本罪。而诈骗他人财物的,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的,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 人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诈骗 罪论处。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包括待遇、地位、荣誉等非法利益,或 者借以玩弄妇女,一般说来,财物不是招摇撞骗的主要目的,但行为人在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构 成中往往也会骗取一定数额的财物。而诈骗罪专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非法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我国保密法的规定,具体包 括下列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 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査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 项:(η)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我国保密法将国家秘密分为秘 密、机密和绝密三级,本罪所称的国家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机密和绝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谓窃取, 般是指通过秘密窃取国家秘密载体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谓刺探,一般是指通过秘密探听、 蓄意套取涉密人员所知悉的秘密或者使用窃听等技术手段,非法知悉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 用金钱、物质利诱或者其他利益向涉密人员换取国家秘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划清的界限 l、划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国家秘密或者虽然知悉是国家 秘密但误认为本人依法可以接触、知悉该国家秘密,因而接触或者知悉了该国家秘密的,则不构 成本罪。 2、划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刑 法》第219条之规定,以窃取、刺探或者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 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学分论教案.妨害社会管理罪 4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 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地位而故意 冒充,并利用来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 (二)认定招摇撞骗罪应划清的界限 认定本罪时应当特别注意划清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都可以表现为编造虚假的 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非法占有其财物。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而诈骗罪侵 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必须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而诈骗罪则是利用虚构 事实或掩盖真相的任何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骗取少量财物 的,即构成本罪。而诈骗他人财物的,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的,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 人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诈骗 罪论处。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包括待遇、地位、荣誉等非法利益,或 者借以玩弄妇女,一般说来,财物不是招摇撞骗的主要目的,但行为人在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构 成中往往也会骗取一定数额的财物。而诈骗罪专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非法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我国保密法的规定,具体包 括下列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 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 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我国保密法将国家秘密分为秘 密、机密和绝密三级,本罪所称的国家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机密和绝密。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谓窃取,一 般是指通过秘密窃取国家秘密载体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谓刺探,一般是指通过秘密探听、 蓄意套取涉密人员所知悉的秘密或者使用窃听等技术手段,非法知悉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 用金钱、物质利诱或者其他利益向涉密人员换取国家秘密。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二)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划清的界限 1、划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国家秘密或者虽然知悉是国家 秘密但误认为本人依法可以接触、知悉该国家秘密,因而接触或者知悉了该国家秘密的,则不构 成本罪。 2、划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刑 法》第 219 条之规定,以窃取、刺探或者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 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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