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物质性的结构。但是,吉登斯把规则本身当做是客观化的、非个人化的。比如,他只把 规则表述为“技术或者可一般化的程序”(1984,第21页),而不是主观经验意义的投射 难怪吉登斯把能动性跟“策略性行为”相等同,也就是说,能动性成了心理认同或者意义模 式都不能约束的自由意志的展现 当代其他有影响的一般社会理论家大多数都有类似的问题。因为他们假设行动者和社会 都只有一个“实体的”形式,所以他们只能把能动性——行动中独立于内在或者外在约束的 层面一一跟整个人、跟这样行动着的个体等同起来。比如,科林斯就把宏观的或者超个体的 参照物跟譬如财富、权力和物理空间等物质的、非个人的资源等同起来。在他的解释中,能 动性产生于对这些外在于行动者的环境做出的内在的、情感的和策略的反应。哈贝马斯则把 政治行动和经济行动等同于对生活世界的主观行动施加外在影响的理性系统组织,而把能动 性看做实用的语言行动。尽管他参考了帕森斯发展的文化逻辑以及皮亚杰的心理学逻辑,但 是他所说的语言行为跟文化行动和心理需求之类的东西无一点瓜葛。4卢曼的“自组织” ( autopoetIc)系统,不管指的是自我还是制度,都是遮蔽有意义的行动以及文化所规定的 集体行动的一个比喻,要不然,它们就是过分的具体化,拒斥了这两种行动的过程。琼斯和 奥内斯(参见亚历山大和拉腊,1966)把创造性放人与此类似的“哲学人类学”当中,把创 造性跟行动者的内在特性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它跟在构造行动者本身的能力和认同当中非常 关键的资源,即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层面联系起来。 我反对上面这些行动者和能动性的等同,因为他们都把实体性摆错了地方。虽然在其中, 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和社会行动者得以避免,同时,把行动者舒服地放人社会整体的微观/宏 观宇宙观也得以避免,但是这样的等同非但没有重新考察或重新理解我们熟知的行动者和结 构之间的二元对立,并以一种新的方式调和主观/客观之间的二元对立,实际还以一种新的 方式再生产了该二元对立。他们没有构造出一个等级体系,但在构思中,行动者和结构水平 相处,并肩而置,它们可以相互理解进而创造出新的、特别的社会形式的可能被忽略了。这 样的结果是一种混合。而非解谜;是一种妥协,而非革新。那种结构控制行动者,而反过来 行动者同时又建构结构的观念—一最早由布迪厄发明,后来又被吉登斯吸收的咒语一一描述 的是一连串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交互的联系。行动者和结构被构想为经验性的差异,而不是 分析性的不同。这样的结果就成了一种魔术,把行动和结构的球同时放在空中。而一种在根 本上不同的行动者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并没有产生。 把分析论的视角和实体论视角综合起来,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立场。行动者并不是简单 的能动者(那些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结构也不必然就是跟行动者实施自我控制和自主的环 境相矛盾。这种自我控制和自主跟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我们把行动界定 3在这里我借用了自己1992年和1993年的两本著作,而这两本著作又是在发展我1987年提出的观点 4在他最近的写作中,哈贝马斯不仅回应了来自女权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以及研究黑格尔的哲学家越来越 猛烈的批评,回应了他自己的追随者,如本哈比比和奥内斯的著作,而且回应了他长期跟帕森斯和韦伯的 文化研究的遭遇,他开始意识到进入康德的“道德”领域的行动者——一被哈贝马斯理性化的公共生活 有在被黑格尔称为合乎伦理的( Sittlichkeit)“道德”和特殊主义的世界里形成的需要和认同的基础上, 才可以真正进入。他的早期著作的英文版所受批评汇编成集,他对此公开做出了回应,“我认为在同时我业 已改变了我自己的论述框架,因此文化发展永久性的自主性应该被更经常地纳入论述当中”(哈贝马斯, 1992b,第464页)。在阐述他的新方法时,他精准地利用文化论述对行动做了分析性的解释,这正是我在 本文中所倡导的。 交往行为的社会整合力量主要存在于那些特殊化的生活形式和生活世界中,而后两者在‘伦理的 ( Sittlichkeit)层面上—一如果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一一跟具体的传统和利益的集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 的……发挥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宪法国家的制度性保证:它还需要文化传统的精神支持, 社会化、政治文化的模式以及习惯于自由的大众。”(同上书,第44页 对具有公共取向的行动之内在环境的承认使得哈贝马斯的话语出现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重新建构 以伦理的方式对民主社会中集体秩序的性质进行研究。它指出,需要超越抽象的普遍主义和程序化的最低 原则,以对普遍主义何以能够在浓厚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有实质性的理解。我将在下文讨论市 社会的时候论述这一点仅仅物质性的结构。但是,吉登斯把规则本身当做是客观化的、非个人化的。比如,他只把 规则表述为“技术或者可一般化的程序”(1984,第 21 页),而不是主观经验意义的投射。 难怪吉登斯把能动性跟“策略性行为”相等同,也就是说,能动性成了心理认同或者意义模 式都不能约束的自由意志的展现。 当代其他有影响的一般社会理论家大多数都有类似的问题。因为他们假设行动者和社会 都只有一个“实体的”形式,所以他们只能把能动性——行动中独立于内在或者外在约束的 层面——跟整个人、跟这样行动着的个体等同起来。比如,科林斯就把宏观的或者超个体的 参照物跟譬如财富、权力和物理空间等物质的、非个人的资源等同起来。在他的解释中,能 动性产生于对这些外在于行动者的环境做出的内在的、情感的和策略的反应。哈贝马斯则把 政治行动和经济行动等同于对生活世界的主观行动施加外在影响的理性系统组织,而把能动 性看做实用的语言行动。尽管他参考了帕森斯发展的文化逻辑以及皮亚杰的心理学逻辑,但 是他所说的语言行为跟文化行动和心理需求之类的东西无一点瓜葛。4卢曼的“自组织” (autopoetic)系统,不管指的是自我还是制度,都是遮蔽有意义的行动以及文化所规定的 集体行动的一个比喻,要不然,它们就是过分的具体化,拒斥了这两种行动的过程。琼斯和 奥内斯(参见亚历山大和拉腊,1966)把创造性放人与此类似的“哲学人类学”当中,把创 造性跟行动者的内在特性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它跟在构造行动者本身的能力和认同当中非常 关键的资源,即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层面联系起来。 我反对上面这些行动者和能动性的等同,因为他们都把实体性摆错了地方。虽然在其中, 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和社会行动者得以避免,同时,把行动者舒服地放人社会整体的微观/宏 观宇宙观也得以避免,但是这样的等同非但没有重新考察或重新理解我们熟知的行动者和结 构之间的二元对立,并以一种新的方式调和主观/客观之间的二元对立,实际还以一种新的 方式再生产了该二元对立。他们没有构造出一个等级体系,但在构思中,行动者和结构水平 相处,并肩而置,它们可以相互理解进而创造出新的、特别的社会形式的可能被忽略了。这 样的结果是一种混合。而非解谜;是一种妥协,而非革新。那种结构控制行动者,而反过来 行动者同时又建构结构的观念——最早由布迪厄发明,后来又被吉登斯吸收的咒语——描述 的是一连串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交互的联系。行动者和结构被构想为经验性的差异,而不是 分析性的不同。这样的结果就成了一种魔术,把行动和结构的球同时放在空中。而一种在根 本上不同的行动者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并没有产生。 把分析论的视角和实体论视角综合起来,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立场。行动者并不是简单 的能动者(那些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结构也不必然就是跟行动者实施自我控制和自主的环 境相矛盾。这种自我控制和自主跟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我们把行动界定 3 在这里我借用了自己 1992 年和 1993 年的两本著作,而这两本著作又是在发展我 1987 年提出的观点。 4 在他最近的写作中,哈贝马斯不仅回应了来自女权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以及研究黑格尔的哲学家越来越 猛烈的批评,回应了他自己的追随者,如本哈比比和奥内斯的著作,而且回应了他长期跟帕森斯和韦伯的 文化研究的遭遇,他开始意识到进入康德的“道德”领域的行动者——被哈贝马斯理性化的公共生活—— 只有在被黑格尔称为合乎伦理的(Sittlichkeit)“道德”和特殊主义的世界里形成的需要和认同的基础上, 才可以真正进入。他的早期著作的英文版所受批评汇编成集,他对此公开做出了回应,“我认为在同时我业 已改变了我自己的论述框架,因此文化发展永久性的自主性应该被更经常地纳入论述当中”(哈贝马斯, 1992b,第 464 页)。在阐述他的新方法时,他精准地利用文化论述对行动做了分析性的解释,这正是我在 本文中所倡导的。 “交往行为的社会整合力量主要存在于那些特殊化的生活形式和生活世界中,而后两者在‘伦理的’ (Sittlichkeit)层面上——如果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跟具体的传统和利益的集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 的……发挥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宪法国家的制度性保证;它还需要文化传统的精神支持, 社会化、政治文化的模式以及习惯于自由的大众。”(同上书,第 444 页) 对具有公共取向的行动之内在环境的承认使得哈贝马斯的话语出现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重新建构—— 以伦理的方式对民主社会中集体秩序的性质进行研究。它指出,需要超越抽象的普遍主义和程序化的最低 原则,以对普遍主义何以能够在浓厚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有实质性的理解。我将在下文讨论市民 社会的时候论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