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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人在时间和空间内的活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不管是反制度和独立的行动,还是 服从和依赖性的行动都包含了一个自由意志,或者说能动性的层面。我们甚至可以走得更远, 认为能动性就是让行动者在时间和空间中活动的东西。但是,从本质上说,行动者跟“能动 者”或多或少有不同。 可以用很多方式来表述两者的区别。在我自己的书里面,我认为能动性是在三个结构化 的环境中出现自由的时刻;三个结构化环境中的两个—一文化和人格一一在本体论意义上存 在于行动者当中,而行动者则被认为是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被固定的人。根据这种模式,行 动者必须掌握知识,但错误的是一一像布迪厄和吉登斯那样,在加芬克尔之后认为一一行动 者是“见多识广的能动者”。我说这是一个错误,是因为行动者拥有的知识并不来自于他们 的能动性,而是来自于这些知识存在于其中并把它们化为一致的文化环境。而且,这些主观 的知识来自于早期跟他人的互动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只被当做能动者的“实践”经验或在实 用意义上的“实践”的结果。当然,一些知识确实是起源于带有个人偏好的学习过程,并且 所有的知识都必然在时间和空间的脉络中,以一种特定的属于真实个体的方式得以运用。但 是,如果把这些知识的大部分当成是行动者本人的,那就错了。相反,它们是社会的知识, 虽然任一特定的社会意义能否被广泛地分享并不确定。不过,即使在它没有被广泛分享的时 候,它也不是从一系列特定的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而是从在这些连续的遭遇中必然会呈现出 来的心理整体( gestalts)中习得的。 因此,行动是个人能动性的实施。对这种说法的两个方面,我们都必须注意。一方面 行动只能在跟高度结构化的内在环境的关系中发生。行动受文化系统的规范,由人格来激发。 另外一方面,人格和文化规范并不能穷尽个人之主体性的内容。在这个地方就保留了非常有 意义的能动性这个层面。哲学家理解的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可能是属于存在主义的范畴,对 社会学家来说,能动性却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包括了发明、类型化和策略化的过程。这三个过 程给自由意志的实施赋予了实用主义的形象,并把跟行动相关的结构化的、内在的环境纳入 其中,让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中展现。因此,“行动者”的构成不仅仅包括由这三个基本过程 来表述的能动性,还包括对这些内在环境的一种能动表述。 这样的立场还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些关于“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如果行动者不只是传 统意义上的能动者,那么结构也不会只是一一从本质上不是,甚至也不主要是一一外在地跟 行动者相遭遇的强制性力量。文化和人格本身就是社会结构,是内在地跟能动性相联系并以 种“自愿”的方式融人行动当中的力量。只有当我们关注能动性的第三个环境,亦即社会 系统的时候,结构才可以被描述为在行动者之外。我所指的社会系统是经济的、政治的、社 会团体的和生态的关系和网络。这些关系和网络是人们在时间和空间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 但是,由于它们形成于具体的、经验的互动一一事实上,因为它们是更早的行动本身的凝结 所以,就算是认为这些“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不依赖赋予它们生命力者的模式化 的内在环境而独立存在,那也是绝无可能的。5说上面这些的目的是想表明,虽然经验互动 的偶然性只能以其实体的形式来理解,但是行动的内在和外在的环境都必须用分析的方式来 加以考虑。 文化 对行动理论的上述重构使我们对行动的文化环境更为重视。文化环境必须在一种实体的 意义中被想像成内在于行动者的组织化结构。不过,在新理论运动的一般理论家当中,实际 上没有人认识到文化是一个从分析意义上说可以跟能动性分开的结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 论中,他讨论了规则和程式,但是他从来没有考虑过符号生活的结构化模式。在哈贝马斯关 5如想了解在此立场上更富洞见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网络理论和文化社会学之间的关系,请参见埃米尔巴 耶尔和古德温(1984)。也可参见凯恩(1990)早期很有力的论述为一个人在时间和空间内的活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不管是反制度和独立的行动,还是 服从和依赖性的行动都包含了一个自由意志,或者说能动性的层面。我们甚至可以走得更远, 认为能动性就是让行动者在时间和空间中活动的东西。但是,从本质上说,行动者跟“能动 者”或多或少有不同。 可以用很多方式来表述两者的区别。在我自己的书里面,我认为能动性是在三个结构化 的环境中出现自由的时刻;三个结构化环境中的两个——文化和人格——在本体论意义上存 在于行动者当中,而行动者则被认为是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被固定的人。根据这种模式,行 动者必须掌握知识,但错误的是——像布迪厄和吉登斯那样,在加芬克尔之后认为——行动 者是“见多识广的能动者”。我说这是一个错误,是因为行动者拥有的知识并不来自于他们 的能动性,而是来自于这些知识存在于其中并把它们化为一致的文化环境。而且,这些主观 的知识来自于早期跟他人的互动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只被当做能动者的“实践”经验或在实 用意义上的“实践”的结果。当然,一些知识确实是起源于带有个人偏好的学习过程,并且 所有的知识都必然在时间和空间的脉络中,以一种特定的属于真实个体的方式得以运用。但 是,如果把这些知识的大部分当成是行动者本人的,那就错了。相反,它们是社会的知识, 虽然任一特定的社会意义能否被广泛地分享并不确定。不过,即使在它没有被广泛分享的时 候,它也不是从一系列特定的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而是从在这些连续的遭遇中必然会呈现出 来的心理整体(gestalts)中习得的。 因此,行动是个人能动性的实施。对这种说法的两个方面,我们都必须注意。一方面, 行动只能在跟高度结构化的内在环境的关系中发生。行动受文化系统的规范,由人格来激发。 另外一方面,人格和文化规范并不能穷尽个人之主体性的内容。在这个地方就保留了非常有 意义的能动性这个层面。哲学家理解的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可能是属于存在主义的范畴,对 社会学家来说,能动性却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包括了发明、类型化和策略化的过程。这三个过 程给自由意志的实施赋予了实用主义的形象,并把跟行动相关的结构化的、内在的环境纳入 其中,让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中展现。因此,“行动者”的构成不仅仅包括由这三个基本过程 来表述的能动性,还包括对这些内在环境的一种能动表述。 这样的立场还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些关于“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如果行动者不只是传 统意义上的能动者,那么结构也不会只是——从本质上不是,甚至也不主要是——外在地跟 行动者相遭遇的强制性力量。文化和人格本身就是社会结构,是内在地跟能动性相联系并以 一种“自愿”的方式融人行动当中的力量。只有当我们关注能动性的第三个环境,亦即社会 系统的时候,结构才可以被描述为在行动者之外。我所指的社会系统是经济的、政治的、社 会团体的和生态的关系和网络。这些关系和网络是人们在时间和空间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 但是,由于它们形成于具体的、经验的互动——事实上,因为它们是更早的行动本身的凝结 ——所以,就算是认为这些“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不依赖赋予它们生命力者的模式化 的内在环境而独立存在,那也是绝无可能的。5说上面这些的目的是想表明,虽然经验互动 的偶然性只能以其实体的形式来理解,但是行动的内在和外在的环境都必须用分析的方式来 加以考虑。 文化 对行动理论的上述重构使我们对行动的文化环境更为重视。文化环境必须在一种实体的 意义中被想像成内在于行动者的组织化结构。不过,在新理论运动的一般理论家当中,实际 上没有人认识到文化是一个从分析意义上说可以跟能动性分开的结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 论中,他讨论了规则和程式,但是他从来没有考虑过符号生活的结构化模式。在哈贝马斯关 5 如想了解在此立场上更富洞见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网络理论和文化社会学之间的关系,请参见埃米尔巴 耶尔和古德温(1984)。也可参见凯恩(1990)早期很有力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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