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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为减少占管风险,一般要求对抵押物投保,以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处理风险是指抵 押物处分时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风险。为了减少处理风险,对抵押物估价时不要偏高,以免对 银行造成损失。 3)确定抵押率。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 通常,银行在确定抵押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贷款风险。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抵 押率成反向变化:借款人信誉。一般对那些资本实力匮乏、资产结构不当、信誉较差的借款 人,抵押率应低些:抵押物的品种。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 率应当低一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险也越大, 抵押率应当低一些。 4)抵押物的产权设定与登记。所谓产权设定,是指银行要证实并取得处分抵押物以作 抵偿债务的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有:(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 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 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 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 的设备和其它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抵押物的占管和处分 (1)抵押物的占管。占管包括占有和保管两层意思。占有和保管两者密不可分,占有 包含了保管的责任,否则不成其为占有,而保管则以占有、持有为前提。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有两种:一是抵押人占管,二是抵押权人占管。按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方式设定抵押的财产, 一般由抵押人占管,即抵押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根据担保法中规定的质押方式设定的质物, 一般由抵押权人占管。无论是抵押人占管还是抵押权人占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占管责任, 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 (2)抵押物的处分。贷款期满,借款人如果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抵押物 及有关证明文件及时退回抵押人,抵押合同也即中止。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就需 要通过处分抵押物来清偿贷款。处分抵押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抵押合同期满,借 款人不能履约还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宣告解散或破产:个体工商户作为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死 亡、失踪,且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偿还其债务。 抵押物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一种权利。抵押物处分方式主要有 三种:拍卖、转让和兑现。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行为: 转让即通过合法方式将产权属己的财产所有权出让给他人。这种方式适于证券和无形资产的 处分,转让价款除支付有关转让公证费用外,主要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兑现这是指有价证券 到期,持券人向证券市场或承兑银行要求兑现,由证券机构或承兑银行按票面记载利率将有 价证券兑成现金支付给持券人。 5、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从持票人来讲,贴 现是以手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付利息,取得现款的经济行为。由于票据的付款人对持票 人是一种债务关系,在票据未到期前,他对持票人负债,而当票据经银行贴现后,银行持有 票据,票据付款人就形成对银行的负债。票据贴现与其它贷款方式相比,在贷款对象、还款 保证、收息方式、管理办法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1)它是以持票人作为贷款直接对象: 2)它是以票据承兑人的信誉作为还款保证:3)它是以票据的剩余期限为贷款期限:4)实 行预收利息的方法 1、票据贴现的条件 1)对申请票据贴现单位的规定。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 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 44险。为减少占管风险,一般要求对抵押物投保,以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处理风险是指抵 押物处分时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风险。为了减少处理风险,对抵押物估价时不要偏高,以免对 银行造成损失。 3)确定抵押率。抵押率又称“垫头” ,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 通常,银行在确定抵押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贷款风险。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的估计与抵 押率成反向变化;借款人信誉。一般对那些资本实力匮乏、资产结构不当、信誉较差的借款 人,抵押率应低些;抵押物的品种。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 率应当低一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险也越大, 抵押率应当低一些。 4)抵押物的产权设定与登记。所谓产权设定,是指银行要证实并取得处分抵押物以作 抵偿债务的权利。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有:(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 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 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 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 的设备和其它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抵押物的占管和处分 (1)抵押物的占管。占管包括占有和保管两层意思。占有和保管两者密不可分,占有 包含了保管的责任,否则不成其为占有,而保管则以占有、持有为前提。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有两种:一是抵押人占管,二是抵押权人占管。按担保法中规定的抵押方式设定抵押的财产 , 一般由抵押人占管,即抵押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根据担保法中规定的质押方式设定的质物, 一般由抵押权人占管。无论是抵押人占管还是抵押权人占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占管责任, 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 (2)抵押物的处分。贷款期满,借款人如果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抵押物 及有关证明文件及时退回抵押人,抵押合同也即中止。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就需 要通过处分抵押物来清偿贷款。处分抵押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抵押合同期满,借 款人不能履约还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宣告解散或破产;个体工商户作为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死 亡、失踪,且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偿还其债务。 抵押物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一种权利。抵押物处分方式主要有 三种:拍卖、转让和兑现。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行为; 转让即通过合法方式将产权属己的财产所有权出让给他人。这种方式适于证券和无形资产的 处分,转让价款除支付有关转让公证费用外,主要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兑现这是指有价证券 到期,持券人向证券市场或承兑银行要求兑现,由证券机构或承兑银行按票面记载利率将有 价证券兑成现金支付给持券人。 5、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一种以票据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的约期性资金融通。从持票人来讲,贴 现是以手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付利息,取得现款的经济行为。由于票据的付款人对持票 人是一种债务关系,在票据未到期前,他对持票人负债,而当票据经银行贴现后,银行持有 票据,票据付款人就形成对银行的负债。票据贴现与其它贷款方式相比,在贷款对象、还款 保证、收息方式、管理办法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1)它是以持票人作为贷款直接对象; 2)它是以票据承兑人的信誉作为还款保证;3)它是以票据的剩余期限为贷款期限;4)实 行预收利息的方法 1、票据贴现的条件 1)对申请票据贴现单位的规定。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 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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